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

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設立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

經黨中央批准,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將對37箇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
  • 中央巡視組:15個
  • 被巡視單位:37個
  • 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中央巡視組,被巡視單位,

中央巡視組

十五個中央巡視組。

被巡視單位

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科學技術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法務部、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幹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中央社會主義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科技日報社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等37箇中央和國家機關單位黨組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