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生產綜合體又稱“地區生產綜合體”。蘇聯根據某一地區的自然資源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經濟組織形式。通常根據區域內所具有的資源(如礦產、森林、水力等),建立相應的專業化企業,就地取材,互相配合,使用共同的動力、維修等設施以及文化生活基地和交通運輸網。按其經濟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可分為:(1)具有全國意義的,如西西伯利亞、坎斯克-阿欽斯克、薩彥、南雅庫特等綜合體。其組建計畫由中央和地方計畫機關、相應的部和主管部門、地方行政機構以及科學研究組織共同制定,主要企業的生產發展規劃也由中央機關確定和批准。(2)具有地區意義的,如共青城、北貝加爾、西阿穆爾等綜合體。(3)局限於某一市、區的綜合體,通常是指工業樞紐或工業中心。建立和發展區域生產綜合體,有利於打破部門壁壘,發展專業化和協作,使生產力合理配置,節約投資,有效利用資源,加快建設速度,提高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