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研究
- 外文名:Study on reg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 論文作者:周子琦
- 導師:朱力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以國家主權為視角
外文題名
Study on reg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mechanism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學科專業
法學理論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人權 國際政治 國際組織 歐洲 美洲 非洲
館藏號
D815.7
館藏目錄
2010\D815.7\1
內容簡介
學術界有觀點認為,人權保護機制可以分為兩種,即國際性人權保護機制(涵蓋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和國內人權保護機制。但是,我們說,當下,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正在人權保護領域大展身手,為保護人權不遺餘力。無論是人權保護的方式,或者人權保護的效力,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均有別於全球性的人權保護機制,而且,從某種角度來說,其優越於全球性人權保護機制。因此,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脫離全球性人權保護機制的羽翼,以獨立的、嶄新的姿態馳騁於人權保護領域勢所必然。
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進行了介紹。 導論。首先,對撰寫論文的大前提予以說明,即談論主權應囿限於國內。隨後,對論文主題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及文章的突破與創新進行說明。
第一章,人權及人權保護機制。在這一部分,主要對人權的發展歷程、概念及其分類以及人權的屬性進行了梳理。其中,對人權的屬性從普遍性和特殊性、平等性、理性和受限性、社會性和階級性、具體性和相對性等幾個方面進行說明。同時,試探性的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進行了界定。即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是指一定區域內若干國家和國際組織根據基本的國際人權檔案簽署一定的區域性人權檔案,以促進和保護人權並對侵犯人權的行為加以防止和懲治而建立的相關人權保護機制。
第二章,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概述。本章分為五節進行說明。分別闡述了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特點、形成原因、產生與發展、司法化傾向及對世界人權保護的影響。
首先,從與國際性人權保護機制比較的角度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特點進行了描述。分為九個方面,即以保護本區域的人權為第一要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和司法同質性趨向;具有更穩定的社會、政治基礎;地緣的接近性、文化的相似性可以使有關侵犯人權案件的調查和補救變得更為可能;所統轄的成員國從一定角度說都是緊鄰,正所謂唇亡齒寒,因此,他們都能相互依存,將人權保護視為共同責任;對締約國主權讓渡的程度要求一般較高;所涉及的機構均是以區域主義為主導的較小型的、內斂性的組織,地域性質明顯;通過人權法院,將違反人權案件訴諸司法;權利來源於各主權國家的轉委託。
其次,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形成原因從政治、經濟等角度進行分析。本文認為,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形成主要基於以下四點原因,即罹患兩次世界大戰引發思考;東西方意識形態鬥爭的結果;西方早期人權思想的準備;人權保護國際機制的不足。
再次,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產生和發展進行深入剖析,認為,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產生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有其客觀必然性。例如,戰爭“催生”文明;主權國家國內人權保護的不足;國際人權保護機制的弊端等等。在談到主權國家國內人權保護的不足時強調了以下幾點,即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法律制度的缺位、監督約束機制鬆懈無力、事後懲戒不能治本、缺少專業的、非官方的人權保護機構等。
在談到國際人權保護機制的弊端時強調了以下幾點,即容易導致人權外交、“間接性”導致人權保護乏力、眾口難調導致人權標準“起點低”等。至於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發展,則分別從歐洲、美洲、非洲三大區域的立場展開介紹。第四,闡釋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司法化傾向的必要性和主要表現。之所以說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司法化具有必要性,是因為,其可以克服人權保護國際機制的缺陷,此其一;是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此其二;司法權是人權保障的最後堤防,此其三。而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司法化傾向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共同的法律基礎、賦予國家、非政府組織及個人以適格訴訟主體的地位、成系統的司法審判機制。可以說,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司法化是其發展的大道通途。付諸司法,無論是對於合理限制公權力,或者是平等保護私權利均是大有裨益的。第五,從四個方面論述了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對人權保護的影響。即這種機制可以促使人權保護趨近法制化、權利主體體系的完善促使人權保護落到實處、區域性人權公約豐富了國際人權的內容、為亞洲建立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提供了可資借鑑的模式。
第三章,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法律基礎。三大區域的人權公約是構建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法律基礎。本章對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進行了介紹。
第四章,區域性人權保護機構。本章分別介紹了人權委員會、人權法院及執行機構(以歐洲部長委員會為例)。 第五章,區域性人權保護制度。本章分三節進行闡述。第一節分別對歐、美、非三大區域性人權保護制度之國家指控制度、個人申訴制度及國家報告制度進行比較。第二節對區域性人權保護制度與國際人權保護制度進行比較。第三節論述了人權保護制度對國際法主體理論的挑戰。並認為,賦予個人國際法主體地位將會削弱國家主權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從國際法及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實踐來看,這樣的論斷未免武斷和不合時宜。社會從蒙昧走向文明的歷史其實就是個人地位不斷提升、個人權利不斷擴大的歷史,而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也將推動國際社會規範化和有序化的進程。
第六章,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評析與展望。本章分三節進行介紹。
第一節從五個方面闡述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的作用與貢獻,即推動國際人權保護法制化進程、促進權利主體體系的完善、拓展國際人權保護的內容、拓寬國際人權保護的道路及推進人權保護國際機制的發展。正如聯合國人權高專路易斯·阿博爾女士在第13屆亞太人權研討會開幕式上所講的,“區域機制的重要性在於這樣的機制能夠為複雜的問題找到共同點解決途徑,能從公認的區域價值觀立場出發,設法幫助各國克服本國框架的缺點,讓人們既能夠充分獲得各自的權利,又能夠在權利受到侵犯時獲得有效的救濟。”
第二節主要對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反思。該機制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政治因素的介入、缺乏強制力、處理案件歷時太久。在分析了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完善的建議,即加強溝通和對話、客觀的看待主權與人權的關係、力促人權保護的國內法與區際法之間的對接。正如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所說,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亦是如此。其應該珍惜超越青澀,走向成熟的今天,亦應該為未卜的明天準備停當。
第七章,亞洲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本章共分五節進行介紹。首先,對亞洲人權保護的現狀及其國家人權機構進行了總攬式的介紹。重點對亞洲國家人權機構存在的缺陷進行了分析。例如,缺少獨立性;缺乏有效性;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缺乏建設性等。第二節對構建亞洲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所作的努力進行簡單介紹。第三節對構建亞洲區域性人權保護機制存在的障礙做出分析並進而在第四節分析了其建立的可能性路徑。最後一節對中國政府對待人權的立場和態度做出評析。誠如作者在結語部分所言,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亞洲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將仍然以合作和對話的方式進行溝通和協調。同時,亞洲是否應當選擇建立區域性機制的方式來保護人權以及何時建立都需要亞洲各國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