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應舉者在服喪期間違反規定,隱匿喪服而參加科舉考試。科舉制度規定,考生遇父母喪,必須在家守喪三年(實為二十七個月),期滿方得應試。如遇父母喪而喪期未滿即應試者,則為匿喪冒考。如宋天禧四年(1020年)規定:“舉人有期周尊長服者,依舊制不得取解。”即在為父母、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長服喪期間,不得應舉。元、明、清則改為“居父母喪者,並不許入試”。清代規定,匿喪冒考者一經發現即除名。如長子死,以長孫代為服喪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