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國學社

北辰國學社

天地之中,嵩高峻極,文化濫觴,北辰丹誠。於斯有國學一社,崇德效山,藏器學海。繼經典於研習,致禮樂於氤氳。傳統與創新並舉,涵養與活力同在。

鄭州大學北辰國學社(原鄭州大學國學研習社,北辰,北極星也,古語云:“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萬方玉帛朝東海,一點丹誠向北辰,與國學何其似也。)成立於2006年9月,是一個校團委領導的以教育係為依託,新時期大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盈利性國學研習社團,現為全國高校國學聯盟二級會員和河南省國學文化促進會大學生委員會成員。社團自成立以來,在教育系團委領導的關注與支持下,堅持傳承國學精粹,弘揚民族精神的宗旨,致力於在校園中及社會上傳承國學,提高人文素養,弘揚民族精神,積極與本校外傳承國學的組織機構建立交流合作關係,拓寬自身視野,活力社團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辰國學社
  • 社團地址:河南省鄭州大學
  • 成立於:2006年九月
  • 榮譽:鄭州大學十佳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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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國學社成立背景

鄭州大學北辰國學社踏簽想鴉成立於2006年9月,是一個校團委領導的以鄭州大學教育學院為依託,新時期大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盈利性國學研習社團,2015年為全國高校國學聯盟二級會員和河南省國學文化促進會大學生委員會成員。社團自成立以來,在教育系團委領導的關注與支持下,堅持傳承國學精粹,弘揚民族精神的宗旨,致力於在校園中及社會上傳承國學,提高人文素養,弘揚民族精神,積極與本校外傳承國學的組織機構建立交流合作關係,拓寬自身視野,活力社團建設。

北辰國學社介紹

北辰國學社的社徽

社徽的整體形狀沒有採用通常的圓形封閉結構,而是替之以開放的微放射結構。如此敞開的北辰徽以其開放的姿態表現文化理想,兼收並蓄,不但表現了國學的博大精深、源遠流長,更體現了其獨特的開放性與包容性。
圖案以鼎為背景,莊重典雅,社訓“崇德效山,藏器學海”浮於其上,社名“北辰國學”附於鼎身,北斗七星穿插其間,北辰星正懸於鼎的上方,與北斗七星遙相呼應。鼎是中華文化的重要標誌,在古代中國有著崇高的地位,象徵著團結、統一和權威,代表著和平、發展漿拳悼與強盛,此中的國學文化可謂深遠。北辰國學社作為鄭州大學唯一較純粹的國學類社團,更需有鼎革之氣,勇於革新,為中原文化持續強盛注入力量。《論語·為政》中有:“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北辰高遠,國學廣博,以北辰命於國學社,恰如其分。

北辰國學社的目標

“崇德效山,藏器學海”
國學社始終致力於為鄭州大學的每一位普通同學提供一個平台---得以接近,了解,交流,承傳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積極部分,並嘗試能用自己的心得來解決生活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從自己做起,影響身邊的人,立足鄭大,垂範天下。

北辰國學社的特點

鄭講洪婚州大學北辰國學社為了不斷保持國學的內涵與活力,每周都開展常規活動,包括眉湖早讀,笛子班,古琴班和學術研討。活動時間固定,風雨無阻,增強了社員們對社團的歸屬感,保持了社團內部的活力。另外,還不定期舉辦各式各樣的大小型活動,如國學知識講座,國學古都之行,國學博物館探尋,“品古韻,賞國風”之國學情景劇,與書友部落、歷史探索者協會等多個社團合作舉辦的元宵節燈謎晚會和與九月詩社一起舉辦的“書香校園之尋找鄭大青年作家”徵文活動等等。2015年,國學社還將籌備成立國學表演團為師生們提供融合書法、舞蹈、朗誦、古箏、笛子等多種國墊恥學文化元素的表演,爭取讓廣大對國學文化有興趣的志士於文藝欣賞中加深對國學文化的了解。

北辰國學社的部門設定

一.社長一名:
負責對接社聯(傳達精神,審批活動,寫材料,報賬,開會),活動前期策劃,對外交流,物品資金收管,總協調。
二.副社長兩名:
一名主要負責審議,與社長商議活動,提高活動的創意和可執行力。
另一名主要負責執行。這一名副社長主要負責落實,把活動中所有需要實現的細節都辦好。
社長與副社長共同決策,互相商議,互相配合。
1、團支部(未正式成立,現暫由社長助理代管),負責部分策劃及活動中協助社長的任務,培養對整個社團運作的掌控能力,回響團的號召,引導社團的思鑽探台剃想走向。
2、學術部:負責晨讀的組織監督、學術研討的主要策劃、組織、社刊的選稿、各種演出劇本的撰寫。
3、秘書處:管理社團財政收支和會員檔案表,協助社長撰寫活動策劃,負責活動簽到及寫會議記錄。
4、外聯部:為社團活動拉贊助,部長和副部長協助社長和副社長同外界媒體組織交流聯繫,並且和社長一起與有聯合舉辦活動意願的社團溝通。
5、宣傳部:為社團活動做好展板、海報的宣傳,管理國學社的新浪微博,協助網路部辦好社刊。
6、網路部:主管社刊的排版,電子社刊、活動宣傳頁的製作,管理活動現有電子設備及社團固有電子設備。
7、文藝部:主管笛子班、古琴班的活動,負責組織監督漢舞隊的平時訓練及活動演出。
8、文訊部:負責活動拍照及通訊稿的撰寫,對接社聯新聞中心,將稿件提交到新聞中心信箱。參與社刊選稿、改稿工作。
9、社長助理:協助社長和副社長做好各項統籌工作,能幫助社長與社聯溝通,能參與到各對接部門的活動中並定期給社長匯報對接部門工作情況。

北辰國學社的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鄭州大學北辰國學社是在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在教育系駝婚希團總支具體指導下從事國學文化交流的學生社團組織,是對外宣傳的重要陣地。
第二條、北辰國學社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為宗旨;以“崇德效山,藏器學海”為社訓;發揚中華傳統文化,弘揚時代主旋律和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北辰國學社實行校黨總支領導下的社長負責制,實行崗位責任制。工作堅持事享凶判實求是、客觀公正、講究效率、不徇私舞弊的原則。
第四條、北辰國學社圍繞本社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傳播傳統文化、倡導中華文化為目的,擴大與外界報刊、網站、雜誌等各種媒體及其他高校的聯繫,拓寬外宣渠道,樹立我校形象。
第二章成員
第五條、凡取得鄭州大學學籍的學生,承認北辰國學社章程,願意參加北辰國學社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嚴格遵守北辰國學社的規章制度的學生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第六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成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學社章程的義務;
(二)成員有自覺維護學校及國學社聲譽的義務,未經社長同意不得以國學社名義私自活動;
(三)成員有積極參加國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努力執行委派的各項任務,有特殊情況時應提前向負責人說明;
(四)成員有為國學社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獻計獻策的義務;
(五)成員有勤奮學習、銳意進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養的義務。
第七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成員享有社內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章程參加國學社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成員享有對國學社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的權利;
(三)成員享有優先參加國學社組織舉行校內及校外的各種採訪活動的權利;
(四)成員享有優先參加國學社組織的培訓、拓展、評選、社會實踐等活動;
(五)成員稿件優先在社刊《北辰》及相關網站、雜誌、報刊發表的權力;
(六)成員享有在告知社長或主管副社長的情況下自由退出的權利;
(七)國學社為每位社員配發統一的校內工作證或者社團徽章,相關校外媒體的社員並有該媒體統一配發的相關工作證,提供一切採訪便利。
第八條、 北辰國學社的紀律是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北辰國學社團結統一,完成北辰國學社工作任務的保障,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和紀律。
第九條、各成員在工作中必須服從領導,隨時向社長、副社長、各部門主任(部長)及各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匯報工作。
第十條、各成員要積極參加社內例會及各項活動,因病(事)不能參加的應及時向負責簽到的秘書處請假,秘書處報備後每次開完例會後把記錄交給社長或副社長。
第十一條、各成員必須保證學業的正常進行。
第十二條、嚴禁不經北辰國學社同意使用國學社的名義或本社成員的身份進行其它與本社無關的活動。
第三章、內部幹事換屆制度
第十三條:在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統一安排下,按照自主自願,公平選拔的原則,舉行幹事的換屆。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北辰國學社全體成員大會為國學社的最高權力機構,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開)。
第十五條、北辰國學社幹事會議為例會制度,規定為每一個星期召開一次。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北辰國學社機構的設定採取動態的管理辦法,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適時調整,但原則上保持相對的穩定。設兵部,工部,禮部,吏部,刑部,戶部六個職能部門。
北辰國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任期為一年,由上屆社長、副社長提名,經成員大會民主集中制討論通過,報院團總支批准。
社長主要職責:
(一)負責北辰國學社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計畫,把握工作方向:
(二)組織召開北辰國學社全體成員會議,並代表國學社向大會報告工作,帶領全體成員完成學院交辦和自定的各項任務;
(三)聽取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工作匯報,提出指導性意見,檢查督促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及關係;
(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對國學社成員考核工作;
(五)定期組織國學社成員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增強全體成員的素質;
(六)定期向院黨支總、團總支匯報工作。
副社長主要職責:
(一)協助社長搞好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執行紀律監督,搞好意見反饋;
(三)協助社長做好各部門的管理協調工作;
(四)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五)社長不在時代理一切工作。
第十七條、北辰國學社下設兵部,工部,禮部,吏部,刑部,戶部六個職能部門。各設主任(部長)一名、副主任(副部長)一名、成員若干名,實行社長領導下的主任(部長)負責制。
第十八條、北辰國學社與校外其他任何組織不存在隸屬關係,但可發展與校外有關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流。
第六章、獎懲制度
第十九條、團總支對北辰國學社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形式包括檢查工作檔案、聽取工作匯報、各成員之間進行民主評議和徵求民眾意見等。
第二十條、獎勵
(一)根據部門的工作情況,將在每學年評選出“優秀部門”和“優秀部門負責人”。
(二)獲獎者將給予一定物質與精神獎勵,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一條、處分
(一)不服從組織領導,違反組織原則,團結協作精神較差,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批評或除名;
(二)連續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社長或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具體任務,視為自動退社,並收回工作證;
(三)紀律觀念淡薄,無故不參加社內組織的會議或活動三次者,視為自動退社,並收回工作證;
(四)受校、院(系)處分者,取消社員資格,並收回工作證;
(五)升學或轉學後兩個月之內不報知北辰國學社者,視為自動取消國學社成員資格;
(六)北辰國學社成員違反本章程,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除名等處分。
第七章工作證
第二十二條、北辰國學社工作證是證明北辰國學社成員的身份,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第二十三條、北辰國學社憑證可在校內進行國學交流活動。
第二十四條、北辰國學社成員未經批准不得憑證從事與校內無關的任何活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工作證如有丟失,應立即向北辰國學社副社長報告,申請補發。
第二十六條、自然離社者(畢業離校),工作證由本人保存。
第八章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北辰國學社活動經費主要由學院提供和自籌經費組成。
第二十八條、北辰國學社經費只限社內所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及社內日常開支。
第二十九條、經費由秘書處專人管理,其使用須經嚴格預算和社長審核,報院團總支審批,賬務定期必須在全體成員大會上匯報一次。
第九章會員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北辰國學社社員入社初按要求填寫《北辰國學社社員檔案簡錄》表,並在社員大會期間及時將表格交予我社檔案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由秘書處負責表格的保管、維護,未經我社組織商議,不得非法利用。
第三十二條、社員社籍可以永久保留,不隨社員升學轉學等情況而發生變更。我社的各屆組織有保護社員社籍不被損毀的義務,認真完成檔案轉接。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鄭州大學北辰國學社負責解釋。

北辰國學社的社刊

《北辰》

北辰國學社的影響力

北辰國學社的校園影響力

國學社希望每一位社員不僅能夠充分了解國學,提高自身修養,而且能把傳播國學作為己任,讓整個校園都充滿良好的文化氛圍,都能夠閱讀經典,增強民族自信心,把自己的夢與民族復興之夢緊密結合。

北辰國學社的社會影響力

曾派代表參加了河南省高校文聯的換屆活動,2013年10月中旬參加了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舉辦的河南省首屆大學生道德公益論壇,與多個其他高校的國學社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文化人士共同探討了國學未來的發展,並同時促進了河南省國學研究會的成立,被推選為常委。

北辰國學社近年所獲榮譽

1、紀念南京大屠殺70周年:2007年12月13日晚5點,國學社在鄭州大學新校區泊月長廊舉辦了“百燭共燃祭國難”活動,紀念南京大屠殺70周年。此次活動在校內影響較深,得到了大河報、河南商報、鄭州大學報的報導。
2、2008年被評為鄭州大學三星級社團,並獲得“雙十佳”(十佳社團和十佳社團負責人)稱號,2009年獲得“十佳社團”稱號。
3、文學茶話會:2009年,在“信念杯”河南省高校社團迎新春茶話會中,積極組織,出色服務,獲得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獎”。
4、2010年12月,與歷史探索者協會合作積極參與“爭優創先”周末文化廣場團日活動並獲得了一等獎的優異成績,不僅提高了社團的影響力,還加強了與兄弟社團的交流。
5、成人禮:2011年12月,舉辦了迎新生成人禮活動,受到了大河報、香港文匯報、鄭州大學新聞網的報導,並被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轉載報導。
6、鄭州高校首屆燈謎大賽團體擂台賽亞軍:2014年11月17日,北辰國學社派隊伍赴鄭州輕工業學院參加了鄭州高校首屆燈謎大賽,成果頗豐,在鄭州10所高校共26支隊伍中獲得了團體亞軍,並有兩名隊員同時獲得獲得了個人“創作十佳”和個人“筆試十佳”獎。
7、在2014年12月6日的“樂然杯”第六屆歷史情景劇大賽中國學社劇組《漢月攏塵》獲得全校二等獎的佳績。

北辰國學社的日常活動

北辰國學社的部門設定

一.社長一名:
負責對接社聯(傳達精神,審批活動,寫材料,報賬,開會),活動前期策劃,對外交流,物品資金收管,總協調。
二.副社長兩名:
一名主要負責審議,與社長商議活動,提高活動的創意和可執行力。
另一名主要負責執行。這一名副社長主要負責落實,把活動中所有需要實現的細節都辦好。
社長與副社長共同決策,互相商議,互相配合。
1、團支部(未正式成立,現暫由社長助理代管),負責部分策劃及活動中協助社長的任務,培養對整個社團運作的掌控能力,回響團的號召,引導社團的思想走向。
2、學術部:負責晨讀的組織監督、學術研討的主要策劃、組織、社刊的選稿、各種演出劇本的撰寫。
3、秘書處:管理社團財政收支和會員檔案表,協助社長撰寫活動策劃,負責活動簽到及寫會議記錄。
4、外聯部:為社團活動拉贊助,部長和副部長協助社長和副社長同外界媒體組織交流聯繫,並且和社長一起與有聯合舉辦活動意願的社團溝通。
5、宣傳部:為社團活動做好展板、海報的宣傳,管理國學社的新浪微博,協助網路部辦好社刊。
6、網路部:主管社刊的排版,電子社刊、活動宣傳頁的製作,管理活動現有電子設備及社團固有電子設備。
7、文藝部:主管笛子班、古琴班的活動,負責組織監督漢舞隊的平時訓練及活動演出。
8、文訊部:負責活動拍照及通訊稿的撰寫,對接社聯新聞中心,將稿件提交到新聞中心信箱。參與社刊選稿、改稿工作。
9、社長助理:協助社長和副社長做好各項統籌工作,能幫助社長與社聯溝通,能參與到各對接部門的活動中並定期給社長匯報對接部門工作情況。

北辰國學社的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鄭州大學北辰國學社是在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在教育系團總支具體指導下從事國學文化交流的學生社團組織,是對外宣傳的重要陣地。
第二條、北辰國學社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以“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為宗旨;以“崇德效山,藏器學海”為社訓;發揚中華傳統文化,弘揚時代主旋律和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北辰國學社實行校黨總支領導下的社長負責制,實行崗位責任制。工作堅持事實求是、客觀公正、講究效率、不徇私舞弊的原則。
第四條、北辰國學社圍繞本社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傳播傳統文化、倡導中華文化為目的,擴大與外界報刊、網站、雜誌等各種媒體及其他高校的聯繫,拓寬外宣渠道,樹立我校形象。
第二章成員
第五條、凡取得鄭州大學學籍的學生,承認北辰國學社章程,願意參加北辰國學社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嚴格遵守北辰國學社的規章制度的學生均可申請加入本社。
第六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一)成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學社章程的義務;
(二)成員有自覺維護學校及國學社聲譽的義務,未經社長同意不得以國學社名義私自活動;
(三)成員有積極參加國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努力執行委派的各項任務,有特殊情況時應提前向負責人說明;
(四)成員有為國學社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獻計獻策的義務;
(五)成員有勤奮學習、銳意進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養的義務。
第七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成員享有社內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章程參加國學社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二)成員享有對國學社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的權利;
(三)成員享有優先參加國學社組織舉行校內及校外的各種採訪活動的權利;
(四)成員享有優先參加國學社組織的培訓、拓展、評選、社會實踐等活動;
(五)成員稿件優先在社刊《北辰》及相關網站、雜誌、報刊發表的權力;
(六)成員享有在告知社長或主管副社長的情況下自由退出的權利;
(七)國學社為每位社員配發統一的校內工作證或者社團徽章,相關校外媒體的社員並有該媒體統一配發的相關工作證,提供一切採訪便利。
第八條、 北辰國學社的紀律是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北辰國學社團結統一,完成北辰國學社工作任務的保障,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和紀律。
第九條、各成員在工作中必須服從領導,隨時向社長、副社長、各部門主任(部長)及各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匯報工作。
第十條、各成員要積極參加社內例會及各項活動,因病(事)不能參加的應及時向負責簽到的秘書處請假,秘書處報備後每次開完例會後把記錄交給社長或副社長。
第十一條、各成員必須保證學業的正常進行。
第十二條、嚴禁不經北辰國學社同意使用國學社的名義或本社成員的身份進行其它與本社無關的活動。
第三章、內部幹事換屆制度
第十三條:在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統一安排下,按照自主自願,公平選拔的原則,舉行幹事的換屆。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北辰國學社全體成員大會為國學社的最高權力機構,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開)。
第十五條、北辰國學社幹事會議為例會制度,規定為每一個星期召開一次。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北辰國學社機構的設定採取動態的管理辦法,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適時調整,但原則上保持相對的穩定。設兵部,工部,禮部,吏部,刑部,戶部六個職能部門。
北辰國學社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任期為一年,由上屆社長、副社長提名,經成員大會民主集中制討論通過,報院團總支批准。
社長主要職責:
(一)負責北辰國學社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計畫,把握工作方向:
(二)組織召開北辰國學社全體成員會議,並代表國學社向大會報告工作,帶領全體成員完成學院交辦和自定的各項任務;
(三)聽取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工作匯報,提出指導性意見,檢查督促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及關係;
(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對國學社成員考核工作;
(五)定期組織國學社成員進行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增強全體成員的素質;
(六)定期向院黨支總、團總支匯報工作。
副社長主要職責:
(一)協助社長搞好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執行紀律監督,搞好意見反饋;
(三)協助社長做好各部門的管理協調工作;
(四)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五)社長不在時代理一切工作。
第十七條、北辰國學社下設兵部,工部,禮部,吏部,刑部,戶部六個職能部門。各設主任(部長)一名、副主任(副部長)一名、成員若干名,實行社長領導下的主任(部長)負責制。
第十八條、北辰國學社與校外其他任何組織不存在隸屬關係,但可發展與校外有關組織的業務聯繫和交流。
第六章、獎懲制度
第十九條、團總支對北辰國學社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形式包括檢查工作檔案、聽取工作匯報、各成員之間進行民主評議和徵求民眾意見等。
第二十條、獎勵
(一)根據部門的工作情況,將在每學年評選出“優秀部門”和“優秀部門負責人”。
(二)獲獎者將給予一定物質與精神獎勵,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一條、處分
(一)不服從組織領導,違反組織原則,團結協作精神較差,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批評或除名;
(二)連續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社長或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具體任務,視為自動退社,並收回工作證;
(三)紀律觀念淡薄,無故不參加社內組織的會議或活動三次者,視為自動退社,並收回工作證;
(四)受校、院(系)處分者,取消社員資格,並收回工作證;
(五)升學或轉學後兩個月之內不報知北辰國學社者,視為自動取消國學社成員資格;
(六)北辰國學社成員違反本章程,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除名等處分。
第七章工作證
第二十二條、北辰國學社工作證是證明北辰國學社成員的身份,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第二十三條、北辰國學社憑證可在校內進行國學交流活動。
第二十四條、北辰國學社成員未經批准不得憑證從事與校內無關的任何活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工作證如有丟失,應立即向北辰國學社副社長報告,申請補發。
第二十六條、自然離社者(畢業離校),工作證由本人保存。
第八章財務制度
第二十七條、北辰國學社活動經費主要由學院提供和自籌經費組成。
第二十八條、北辰國學社經費只限社內所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及社內日常開支。
第二十九條、經費由秘書處專人管理,其使用須經嚴格預算和社長審核,報院團總支審批,賬務定期必須在全體成員大會上匯報一次。
第九章會員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北辰國學社社員入社初按要求填寫《北辰國學社社員檔案簡錄》表,並在社員大會期間及時將表格交予我社檔案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由秘書處負責表格的保管、維護,未經我社組織商議,不得非法利用。
第三十二條、社員社籍可以永久保留,不隨社員升學轉學等情況而發生變更。我社的各屆組織有保護社員社籍不被損毀的義務,認真完成檔案轉接。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鄭州大學北辰國學社負責解釋。

北辰國學社的社刊

《北辰》

北辰國學社的影響力

北辰國學社的校園影響力

國學社希望每一位社員不僅能夠充分了解國學,提高自身修養,而且能把傳播國學作為己任,讓整個校園都充滿良好的文化氛圍,都能夠閱讀經典,增強民族自信心,把自己的夢與民族復興之夢緊密結合。

北辰國學社的社會影響力

曾派代表參加了河南省高校文聯的換屆活動,2013年10月中旬參加了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舉辦的河南省首屆大學生道德公益論壇,與多個其他高校的國學社代表和社會各界的文化人士共同探討了國學未來的發展,並同時促進了河南省國學研究會的成立,被推選為常委。

北辰國學社近年所獲榮譽

1、紀念南京大屠殺70周年:2007年12月13日晚5點,國學社在鄭州大學新校區泊月長廊舉辦了“百燭共燃祭國難”活動,紀念南京大屠殺70周年。此次活動在校內影響較深,得到了大河報、河南商報、鄭州大學報的報導。
2、2008年被評為鄭州大學三星級社團,並獲得“雙十佳”(十佳社團和十佳社團負責人)稱號,2009年獲得“十佳社團”稱號。
3、文學茶話會:2009年,在“信念杯”河南省高校社團迎新春茶話會中,積極組織,出色服務,獲得河南省青少年作家協會頒發的“優秀組織獎”。
4、2010年12月,與歷史探索者協會合作積極參與“爭優創先”周末文化廣場團日活動並獲得了一等獎的優異成績,不僅提高了社團的影響力,還加強了與兄弟社團的交流。
5、成人禮:2011年12月,舉辦了迎新生成人禮活動,受到了大河報、香港文匯報、鄭州大學新聞網的報導,並被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轉載報導。
6、鄭州高校首屆燈謎大賽團體擂台賽亞軍:2014年11月17日,北辰國學社派隊伍赴鄭州輕工業學院參加了鄭州高校首屆燈謎大賽,成果頗豐,在鄭州10所高校共26支隊伍中獲得了團體亞軍,並有兩名隊員同時獲得獲得了個人“創作十佳”和個人“筆試十佳”獎。
7、在2014年12月6日的“樂然杯”第六屆歷史情景劇大賽中國學社劇組《漢月攏塵》獲得全校二等獎的佳績。

北辰國學社的日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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