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設定3個內部機構:辦公室、科技管理股、局機關黨支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與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推進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研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試驗、試製計畫。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按市政府的分工和許可權,負責科技三項費、市科學技術基金、市級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的合理使用。
(四)研究擬定加強套用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套用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
(五)研究制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措施,制定農業科技攻關與成果推廣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六)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則,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促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及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八)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組織對國家銀行貸款支持的“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及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管理與實施。
(九)編制市級重點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與中科院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承擔市政府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按規定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與調整。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編制全市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研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試驗、試製計畫。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按市政府的分工和許可權,負責科技三項費、市科學技術基金、市級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的合理使用。
(四)研究擬定加強套用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套用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
(五)研究制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措施,制定農業科技攻關與成果推廣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六)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則,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促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及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
(八)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組織對國家銀行貸款支持的“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及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管理與實施。
(九)編制市級重點科技攻關和重點實驗室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與中科院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承擔市政府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期刊;按規定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與調整。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設定3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辦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年鑑、科技新聞發布以及其它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勞資職稱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全市科技基金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管理市級自然科學事業費;負責科技“三項費”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
(二)科技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研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試驗、試製計畫;研究擬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和統計分析;負責市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國家、省、朝陽市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技術出口、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及民辦科研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工業領域高新技術及產業化、以及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並向國家申報科技攻關、“火炬計畫”、 “星火計畫”、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的計畫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與中科院及大專院校、科技院所等部門的聯繫和科技合作。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政府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與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開發研究,指導“星火計畫”、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等各類計畫;指導涉及科技扶貧、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下鄉及科技扶貧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策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管理合作交流項目,申報並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按許可權承辦科技系統出國出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核、報批以及邀請外國人來我市從事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工作。
局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辦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年鑑、科技新聞發布以及其它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勞資職稱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全市科技基金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管理市級自然科學事業費;負責科技“三項費”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
(二)科技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研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試驗、試製計畫;研究擬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和統計分析;負責市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國家、省、朝陽市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技術出口、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及民辦科研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工業領域高新技術及產業化、以及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並向國家申報科技攻關、“火炬計畫”、 “星火計畫”、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的計畫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與中科院及大專院校、科技院所等部門的聯繫和科技合作。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政府科技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的規劃與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開發研究,指導“星火計畫”、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等各類計畫;指導涉及科技扶貧、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下鄉及科技扶貧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政策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管理合作交流項目,申報並管理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按許可權承辦科技系統出國出境團組和人員的審核、報批以及邀請外國人來我市從事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工作。
局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