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Beihai Citizen Volunteer Association
- 口號:北海有你更美麗!
協會宗旨,四大組別,助學組,環保組,社工敬老組,外聯組,紅十字項目,章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單位,
協會宗旨
我們的宗旨是:通過開展志願服務,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市民整體素質,為社會的和諧發展、全面進步作出貢獻。協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的使命、願景
使命—搭建公益平台,傳播公益理念,推動北海民間公益行動 。
願景—善待弱小,保護環境,讓人們在自然環境最好的城市和諧相處!
我們的口號:北海有你更美麗!
價值觀:倡導公益、促進文明、用公益改變北海、公益北海。
四大組別
助學組
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受助學生助學款管理制度(草案)
為規範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幫扶的學生助學款管理,確保幫扶學生助學款發放的公開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助學款含義學生助學款(以下簡稱“助學款”),是指協會為符合本管理制度規定條件的學生提供的資助款,分為學費資助款和生活補貼兩項。學費資助款用途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書本費、班務費及為學習所必需支出的學雜費用;生活補助用途為學生本人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開支。
二、管理組織
(一)組織構成
在協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下,組成幫扶學生助學款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成員為五人,負責協會幫扶學生助學款管理、發放、募集、公布、監督檢查工作。
(二)組織職責
管理小組負責收集、審查學生領取助學款的資格,擬定資助款額度並報協會決定,制定助學款方案,配合款項募集,監督款項發放,按照協會工作管理要求,每月向助學組長報告助學款管理情況,在協會論壇版塊公示助學款捐款收入情況及助學款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三、收入管理
(一)收入來源
1.社會定向捐款。個人、社會團體或單位捐贈給協會並指定作為學費或生活補貼的專項捐款;
2.協會募集的社會非定向捐款。協會根據助學的宗旨,通過募集得到而捐款人沒有指定捐助用途的款項。用於助學款的非定向捐款由協會根據非定向捐款的數額及使用進行確定及撥付。
捐助人指定捐款用於特定學生的助學款,由管理小組根據捐贈人的意願,分開管理,定向發放。
(二)收入流程
1.捐款。
①現金交款。資助人或捐款人以現金形式捐贈助學款款的,由協會工作人員或助學組指定的收款人收取並出具三聯收據。
收據內容包括資助人真實姓名(或網名)及聯繫方式,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收據第一聯協會存檔備查;收據第二聯交資助人保存;第三聯隨現金交協會財務人員,資金存入協會賬戶。
收款人員做好收款情況登記,並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做到日清月結。在每月終了時,應當書面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包括捐款人名單、捐款數額、受資助學生人數及所在鄉鎮(片區)分布等。
②支付寶交款。資助人或捐款人通過支付寶形式捐贈助學款的,資助人或捐款人在轉款同時簡訊告知協會工作人員,簡訊內容包括資助人真實姓名(或網名)及聯繫方式,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
協會工作人員每周應當查看協會支付寶帳戶,做好收款登記,統計匯總,並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在每月終了時,應當書面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包括捐款人名單、捐款數額、受資助學生人數及所在鄉鎮(片區)分布等。
③銀行交款。資助人或捐款人通過銀行存款或轉款的形式捐贈助學款的,資助人或捐款人在存(轉)款同時簡訊告知協會財務人員,簡訊內容包括資助人真實姓名(或網名)及聯繫方式,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
確認款項到帳後,協會財務人員做好收款情況登記,並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在每月終了時,應當書面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包括捐款人名單、捐款數額、受資助學生人數及所在鄉鎮(片區)分布等。
2.公示。管理小組根據協會工作人員或財務人員的收款情況報告,在每月的十五日前以助學組名義在協會論壇版塊對上個月的收款情況予以公示,包括生活補貼資助人的真實姓名(或網名),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協會留存。
四、支出管理
(一)發放對象
發放對象應當是協會幫扶的貧困學生和特別貧困學生。貧困學生和特別貧困學生按《北海市民間志願者協會幫扶學生家訪評分表》進行界定。
同時,學費資助款發放對象必須是在讀的國小、國中、高中、中專學生;生活補貼發放對象必須是在讀的國中、高中、中專學生。
(二)學費資助款發放標準
1.發放時段。小學生享受四、五、六年級共三學年的學費資助待遇;國中、高中學生享受三個學年的學費資助待遇;中專學生第一學年享受學費資助待遇,第二、第三學年根據需要,可由學生本人向協會申請助學借款,畢業後償還(借款及償還辦法另見詳細規定)。
2、發放月份。每年3月、9月兩個月份發放學費資助款。
3.發放額度。小學生每學年300元,國中生每學年600元。高中、中專學生每學年1200元。
(三)生活補貼發放標準
1. 發放時段。國中、高中學生享受三個學年的生活補貼待遇。中專學生第一學年享受生活補貼待遇,第二及第三學年根據需要,可由學生本人向協會申請生活補貼借款,畢業後償還(借款及償還辦法另見詳細規定)。
2. 發放月份。每年1月、3月至7月、9月至12月發放生活補貼,即每年發放10個月,2月和8月不發放。
3.發放額度。一般貧困學生每月100元,特別貧困學生每月150元。
(四)發放途徑。助學款發放通過銀行轉款的,領取助學款的學生必須設有銀行賬戶,賬戶名是學生本人。
如學生本人因故無法設立個人銀行賬戶,可以通過以下形式予以發放:
1、由學生自願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義開立個人銀行帳戶,並把辦理的銀行卡轉交給學生,由學生自行支取。在辦理代辦開立銀行帳戶時,代理人應當填寫《代辦帳戶情況說明》一式3份,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代理人及學生各執一份。學生可以根據意願更換代理人。
2、由協會指定管理小組某一成員,以其個人名義開立個人銀行帳戶,並把辦理的銀行卡轉交給學生,由學生自行支取。在辦理代辦開立銀行帳戶時,被指定的管理小組成員應當填寫《開立學生助學款帳戶情況說明》一式3份,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被指定人及學生各執一份。因上述情況進行生活補貼發放的,在每個發放季結束時,應當把助學款發放情況調查表讓學生予以確認,對發放情況跟蹤。
(五)轉賬月份。協會財務每學年辦理學費資助款轉款兩次,作為兩個發放季,即9月份轉秋季學期學費資助款;3月份轉春季學期學費資助款。每年辦理生活補貼轉款四次,作為四個發放季,即10月份轉9、10、11月的生活補貼;12月份轉12月和次年1月的生活補貼。4月份轉3、4、5月的生活補貼;6月份轉6、7月的生活補貼。
(六)發放流程
1. 報送名單。每年6月20日前,各助學線路的負責志願者將符合申領條件的學生名單例行報送至管理小組。如有新增,也請以書面形式及時申報。
2. 審核名單並制定發放方案。管理小組審核學生名單,並根據實際籌款情況制訂該學年助學款發放方案,在協會論壇上公示一周,如無異議則交協會領導批准,並指示協會財務人員予以實施。
3. 收集學生賬號。志願者收集、核准學生銀行賬號報送協會財務。
4. 轉賬發放。協會財務人員將助學款轉賬至學生銀行賬戶。
5. 確認發放情況。協會財務於轉賬後一周內整理好該次《助學款發放情況表》,交管理小組負責人核實。管理小組負責人應當在接到協會財務的《助學款發放情況表》十五日內,核對發放情況,對不能發放或不按時發放的予以說明,並簽字確認。
6. 年度工作報告及公示。管理小組於每年7月提交《助學款管理年度工作報告》,總結自上個年度9月份起至該年度6月份止的助學款籌集、發放等管理情況,報送助學組長,由組長報送協會理事會備案。同時,管理小組以助學組名義在協會版塊發布該學年助學款發放的詳細情況。
六、附則
1、本管理制度經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助學組審議,報協會通過並實施。
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
3、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助學款含義學生助學款(以下簡稱“助學款”),是指協會為符合本管理制度規定條件的學生提供的資助款,分為學費資助款和生活補貼兩項。學費資助款用途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書本費、班務費及為學習所必需支出的學雜費用;生活補助用途為學生本人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開支。
二、管理組織
(一)組織構成
在協會的直接領導和管理下,組成幫扶學生助學款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成員為五人,負責協會幫扶學生助學款管理、發放、募集、公布、監督檢查工作。
(二)組織職責
管理小組負責收集、審查學生領取助學款的資格,擬定資助款額度並報協會決定,制定助學款方案,配合款項募集,監督款項發放,按照協會工作管理要求,每月向助學組長報告助學款管理情況,在協會論壇版塊公示助學款捐款收入情況及助學款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三、收入管理
(一)收入來源
1.社會定向捐款。個人、社會團體或單位捐贈給協會並指定作為學費或生活補貼的專項捐款;
2.協會募集的社會非定向捐款。協會根據助學的宗旨,通過募集得到而捐款人沒有指定捐助用途的款項。用於助學款的非定向捐款由協會根據非定向捐款的數額及使用進行確定及撥付。
捐助人指定捐款用於特定學生的助學款,由管理小組根據捐贈人的意願,分開管理,定向發放。
(二)收入流程
1.捐款。
①現金交款。資助人或捐款人以現金形式捐贈助學款款的,由協會工作人員或助學組指定的收款人收取並出具三聯收據。
收據內容包括資助人真實姓名(或網名)及聯繫方式,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收據第一聯協會存檔備查;收據第二聯交資助人保存;第三聯隨現金交協會財務人員,資金存入協會賬戶。
收款人員做好收款情況登記,並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做到日清月結。在每月終了時,應當書面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包括捐款人名單、捐款數額、受資助學生人數及所在鄉鎮(片區)分布等。
②支付寶交款。資助人或捐款人通過支付寶形式捐贈助學款的,資助人或捐款人在轉款同時簡訊告知協會工作人員,簡訊內容包括資助人真實姓名(或網名)及聯繫方式,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
協會工作人員每周應當查看協會支付寶帳戶,做好收款登記,統計匯總,並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在每月終了時,應當書面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包括捐款人名單、捐款數額、受資助學生人數及所在鄉鎮(片區)分布等。
③銀行交款。資助人或捐款人通過銀行存款或轉款的形式捐贈助學款的,資助人或捐款人在存(轉)款同時簡訊告知協會財務人員,簡訊內容包括資助人真實姓名(或網名)及聯繫方式,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
確認款項到帳後,協會財務人員做好收款情況登記,並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在每月終了時,應當書面向管理小組報告收款情況,包括捐款人名單、捐款數額、受資助學生人數及所在鄉鎮(片區)分布等。
2.公示。管理小組根據協會工作人員或財務人員的收款情況報告,在每月的十五日前以助學組名義在協會論壇版塊對上個月的收款情況予以公示,包括生活補貼資助人的真實姓名(或網名),受資助學生所在鄉鎮(片區)名稱及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年級、資助款用途及金額。同時,以書面形式報協會留存。
四、支出管理
(一)發放對象
發放對象應當是協會幫扶的貧困學生和特別貧困學生。貧困學生和特別貧困學生按《北海市民間志願者協會幫扶學生家訪評分表》進行界定。
同時,學費資助款發放對象必須是在讀的國小、國中、高中、中專學生;生活補貼發放對象必須是在讀的國中、高中、中專學生。
(二)學費資助款發放標準
1.發放時段。小學生享受四、五、六年級共三學年的學費資助待遇;國中、高中學生享受三個學年的學費資助待遇;中專學生第一學年享受學費資助待遇,第二、第三學年根據需要,可由學生本人向協會申請助學借款,畢業後償還(借款及償還辦法另見詳細規定)。
2、發放月份。每年3月、9月兩個月份發放學費資助款。
3.發放額度。小學生每學年300元,國中生每學年600元。高中、中專學生每學年1200元。
(三)生活補貼發放標準
1. 發放時段。國中、高中學生享受三個學年的生活補貼待遇。中專學生第一學年享受生活補貼待遇,第二及第三學年根據需要,可由學生本人向協會申請生活補貼借款,畢業後償還(借款及償還辦法另見詳細規定)。
2. 發放月份。每年1月、3月至7月、9月至12月發放生活補貼,即每年發放10個月,2月和8月不發放。
3.發放額度。一般貧困學生每月100元,特別貧困學生每月150元。
(四)發放途徑。助學款發放通過銀行轉款的,領取助學款的學生必須設有銀行賬戶,賬戶名是學生本人。
如學生本人因故無法設立個人銀行賬戶,可以通過以下形式予以發放:
1、由學生自願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義開立個人銀行帳戶,並把辦理的銀行卡轉交給學生,由學生自行支取。在辦理代辦開立銀行帳戶時,代理人應當填寫《代辦帳戶情況說明》一式3份,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代理人及學生各執一份。學生可以根據意願更換代理人。
2、由協會指定管理小組某一成員,以其個人名義開立個人銀行帳戶,並把辦理的銀行卡轉交給學生,由學生自行支取。在辦理代辦開立銀行帳戶時,被指定的管理小組成員應當填寫《開立學生助學款帳戶情況說明》一式3份,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被指定人及學生各執一份。因上述情況進行生活補貼發放的,在每個發放季結束時,應當把助學款發放情況調查表讓學生予以確認,對發放情況跟蹤。
(五)轉賬月份。協會財務每學年辦理學費資助款轉款兩次,作為兩個發放季,即9月份轉秋季學期學費資助款;3月份轉春季學期學費資助款。每年辦理生活補貼轉款四次,作為四個發放季,即10月份轉9、10、11月的生活補貼;12月份轉12月和次年1月的生活補貼。4月份轉3、4、5月的生活補貼;6月份轉6、7月的生活補貼。
(六)發放流程
1. 報送名單。每年6月20日前,各助學線路的負責志願者將符合申領條件的學生名單例行報送至管理小組。如有新增,也請以書面形式及時申報。
2. 審核名單並制定發放方案。管理小組審核學生名單,並根據實際籌款情況制訂該學年助學款發放方案,在協會論壇上公示一周,如無異議則交協會領導批准,並指示協會財務人員予以實施。
3. 收集學生賬號。志願者收集、核准學生銀行賬號報送協會財務。
4. 轉賬發放。協會財務人員將助學款轉賬至學生銀行賬戶。
5. 確認發放情況。協會財務於轉賬後一周內整理好該次《助學款發放情況表》,交管理小組負責人核實。管理小組負責人應當在接到協會財務的《助學款發放情況表》十五日內,核對發放情況,對不能發放或不按時發放的予以說明,並簽字確認。
6. 年度工作報告及公示。管理小組於每年7月提交《助學款管理年度工作報告》,總結自上個年度9月份起至該年度6月份止的助學款籌集、發放等管理情況,報送助學組長,由組長報送協會理事會備案。同時,管理小組以助學組名義在協會版塊發布該學年助學款發放的詳細情況。
六、附則
1、本管理制度經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助學組審議,報協會通過並實施。
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
3、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保組
社工敬老組
服務於北海市及周邊13座敬老院,散居市區困難戶約16戶。
一、東村敬老院
距離市區約23公里,駕車至敬老院需30分鐘,騎行需1小時。庭院式平房建築,共有15位老人(含1位管理員),有集體廚房,平時由管理員負責老人日常生活等問題。
二、包家敬老院
距離市區約21公里,駕車至敬老院需30分鐘,騎行需1小時。庭院式平房建築,共有8位老人及1位管理員,有集體廚房,平時由管理員負責老人一日兩餐。
三、龍潭敬老院
距離市區約10公里,平時活動出行以公車、腳踏車、機車、電動車為主,庭院式平房建築,截止2015年5月份共有5位老人及1位管理員,有集體廚房,平時由管理員負責老人一日兩餐。
四、下村敬老院
距離龍潭敬老院1公里,腳踏車約5-6分鐘即可到達,庭院式平房建築,共有5位老人,有管理員,有獨立廚房(雜物房)。
五、端田敬老院
距離市區約30公里,騎行約需2小時。庭院式平房建築,共有23位老人(含1位管理員)。平時老人自己照顧自己,由於無廚房,老人們晴天在室外磚頭搭灶煮食,雨天在房間內煮食。端田敬老院的老人們很熱情很開朗,大家相處很融洽,老人間的稱呼很溫馨,感覺很像一家人。
六、合浦蛟龍塘麻風病康復村
距離合浦縣城約10公里,需30分鐘左右的車程(摩的或三輪車)。村子始建於1957年,村里人員有100多人,其中95名麻風病康復者,平均年齡65歲,他們中年紀最大者近百歲,年紀最少者也近半百,其餘均為家屬。大部分康復者喪失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者種一些蔬菜、甘蔗、木薯。2002年,合浦縣政府出資為村民修建了新房,有60家屋子。村裡的田地幾乎都租給別人,每人每月可以領取政府援助250元,大多自己煮飯吃。鄰村排斥現象不算嚴重,附近村民會進來賣東西。
七、合浦星島湖鄉洪潮江敬老院
位於合浦縣城北約18公里處,距南北高速星島湖入口處約2公里)。庭院式平房建築,敬老院的生活環境還算可以,每個房間帶有獨立衛生間、獨立廚房,有公共娛樂室。老人們都能自覺打掃清潔衛生,房間較乾淨,年紀平均於70歲以上。生活來源除了政府給予的固定低保外,基本都能自力更生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種莊稼、果樹、編織農用工具是他們補充微薄收入的渠道。
洪潮江敬老院現有8位老人,除院長外均為孤寡老人,年紀最小的67歲,最大的80歲。老人們心態好,開朗健談,相互間關係都很融洽。老人們的飲食是分開的,各自煮吃。
八、合浦縣石康鎮敬老院
可從合浦車站搭公共汽車前往,在路邊下車後步行約兩、三百米即到敬老院。敬老院屬庭院式平房建築,現有3位老人。敬老院裡的大部分房間都已外租。
敬老院裡住著我們牽掛的老人是龐伯和福媽,平時會有位外面來收豬食的王姨幫老人買買菜,陪老人聊聊天。
龐伯眼神不好,82年時得過一場病,造成眼睛看東西都是模糊的。龐伯孤零零一人,喜歡我們的到來,喜歡我們跟他一起嘮家常,但很少表露出來,為人比較內斂,平時的消遣是聽聽收音機。
福媽81歲,雙眼失明,有位殘疾的養子,彼此照顧,福媽也覺得很欣慰,福媽自己在家裡養有雞。
九、新陽敬老院 、馬江敬老院
距離合浦縣不到十公里,經黨江方向過黨江鎮,住的是政府統一修建的瓦房,飲食自理,一共有14人。
十、常樂敬老院
位於常樂大橋江邊,距離北海大概60公里左右路程。院內共有11名老人,其中常住的不超過10人(有些老人因為生病,家人接回去贍養)。政府統一建造了10來間平房給老人們居住,有一個義工包姨照顧老人們的飲食起居,政府每月撥款300元左右給老人們做一伙食。敬老院離街委會大概有200米,老人們有突髮狀況的時候,包姨會跟街委會報告並處理。周邊有個小區,小區業主對老人們很熟悉,逢年過節都會給老人們加菜,平時老人們有困難也會主動幫助。
十二、赤西敬老院
座落於北海市東面郊區,屬北海市海城區的管轄區內。這是挺有愛挺溫曖的一個敬老院,院內長住著5位老人,1位老人因為需要親人照顧而位在附近。這個敬老院裡挺乾淨的,兩排房子共有17間房屋,其中設有廚房、老人活動室,老人們的一日三餐有一位善良的阿姨在照顧。院內環境整潔,綠化環境還可以。
十三、畔塘敬老院
距離市區大概20公里,裡面居住的一共是13位男性孤寡老人,其中10人住在敬老院裡面,3人住在外面。敬老院裡有十來間平房,有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敬老院的日常衛生清潔,老人們的一伙食都是自行解決。
外聯組
紅十字項目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海民間志願者協會(英文名:Beihai citizen volunteer association)是從事社會公益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由自願參加社會公益的公民、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為北海市搭建公益橋樑,傳播公益理念,推動北海民間公益活動。
第二條本協會由自願參加社會公益的公民、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為北海市搭建公益橋樑,傳播公益理念,推動北海民間公益活動。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善待弱小,保護環境,讓人們在自然環境最好的城市和諧相處的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本協會的行動口號:“北海有你更美麗”。
第四條本協會每三年制定一次“三年發展規劃”,作為協會發展方向的指導方針。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北海市衛生局業務管理,接受北海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本協會住所在北海市中山東路213號2棟1樓。
本協會的行動口號:“北海有你更美麗”。
第四條本協會每三年制定一次“三年發展規劃”,作為協會發展方向的指導方針。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北海市衛生局業務管理,接受北海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本協會住所在北海市中山東路213號2棟1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助殘、助學、助困,宣傳推廣環境保護知識,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環保活動以及相關公益事業。
第八條在協會的公益平台中尋找契合點,通過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擴大公益力量,組織開展與之相關聯的特色公益活動,提升協會公益形象及社會影響力,融入北海北部灣經濟圈的發展中。
第九條本協會的活動地域:北海市。
第八條在協會的公益平台中尋找契合點,通過形式多樣的合作方式擴大公益力量,組織開展與之相關聯的特色公益活動,提升協會公益形象及社會影響力,融入北海北部灣經濟圈的發展中。
第九條本協會的活動地域:北海市。
第三章、會員
第十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十一條凡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個人,經協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未成年人入會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並在其監護人監護下從事培訓和活動。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審查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或團體會員牌匾。
第十四條協會根據《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會員晉級獎勵,甚至榮譽稱號。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培訓權和活動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重大事項的知情權;
(五)對本協會工作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六)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七)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六條會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切實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三)自覺維護本協會及志願者的形象,不以本協會會員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協會的相關管理,自覺完成所承諾擔負志願服務項目或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按時繳納會員年費。
第十七條會員申請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按《會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繳納會費,在接到協會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補交的,視為自動退會。擔任協會管理工作的會員退會的,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三十日內將負責的工作移交完畢後方可退會。
第十八條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協會相關規定,或有其他損害本協會權益的行為且情節嚴重,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理事會可以根據《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團體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榮譽會長。
第十一條凡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個人,經協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未成年人入會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並在其監護人監護下從事培訓和活動。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審查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或團體會員牌匾。
第十四條協會根據《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會員晉級獎勵,甚至榮譽稱號。 第十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培訓權和活動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重大事項的知情權;
(五)對本協會工作批評建議權、監督權;
(六)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七)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十六條會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切實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三)自覺維護本協會及志願者的形象,不以本協會會員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五)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協會的相關管理,自覺完成所承諾擔負志願服務項目或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按時繳納會員年費。
第十七條會員申請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按《會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繳納會費,在接到協會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補交的,視為自動退會。擔任協會管理工作的會員退會的,應向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三十日內將負責的工作移交完畢後方可退會。
第十八條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協會相關規定,或有其他損害本協會權益的行為且情節嚴重,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可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理事會可以根據《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或團體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榮譽會長。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發展規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對會長的任命;
(五)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註:會長所作的工作報告)和監事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准本協會的年度財務報告;
(七)對本協會的合併、分立、變更協會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根據《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由會員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每屆任期三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衛生局審查並經北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工作由會長主持。從第二屆起,理事會候選人名單由上屆協會理事會提名,交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出現空缺時由理事會提名並討論增補代理理事,待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再等額補選。理事申請退會的,即視為放棄理事資格並自動退出理事會。若理事會中超過二分之一理事申請辭去理事職務或退會,則由協會組織機構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及協會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定功能組、決定各項目組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七)決定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長;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由個人會員擔任。理事會由五名以上九名以下成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對理事會的表決,每名理事具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或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可臨時召開協會理事會會議,並可以採用書面通訊或電子通訊形式召開。召開理事會時,應當提前七天通知理事,並把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地點一併通知。對於以書面通訊或電子通訊形式召開的理事會,應當把會議議題、召開時間通知理事,並在作出決議後三日內,作成書面決議,報各理事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可以由理事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志願者事業,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
(三)最低任職年齡不低於25周歲,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及未受到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會長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北海市衛生局審查並經北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
人。
第三十一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及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代表本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檔案;
(三)根據本章程或理事會的授權,代表協會行使權利;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任命。
副會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行使職權。
會長臨時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為行使會長職權,但代為行使職權的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會長不能行使職權超過六個月的,由副會長提請召開理事會,選舉產生新任會長。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設監事長一人。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並報北海市衛生局備案。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協會財務;
(二)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產負責人執行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理事會決議的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行為損害協會的利益時,要求予以糾正,甚至提起訴訟;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列席理事會會議;
(七)本章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每年至少開一次會議。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監事,並確定召開時間、地點、議題等事項。監事應當根據會議內容或議題履行監事職責。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形式進行決議,並把決議報協會備案。
每名監事具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七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開展工作;
(三)提名本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後,交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行使具體的管理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發展規劃;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四)審議批准理事會對會長的任命;
(五)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註:會長所作的工作報告)和監事的工作報告;
(六)審議批准本協會的年度財務報告;
(七)對本協會的合併、分立、變更協會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根據《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由會員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每屆任期三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衛生局審查並經北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工作由會長主持。從第二屆起,理事會候選人名單由上屆協會理事會提名,交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出現空缺時由理事會提名並討論增補代理理事,待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再等額補選。理事申請退會的,即視為放棄理事資格並自動退出理事會。若理事會中超過二分之一理事申請辭去理事職務或退會,則由協會組織機構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及協會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定功能組、決定各項目組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七)決定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長;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由個人會員擔任。理事會由五名以上九名以下成員組成。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對理事會的表決,每名理事具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或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可臨時召開協會理事會會議,並可以採用書面通訊或電子通訊形式召開。召開理事會時,應當提前七天通知理事,並把會議議題、召開時間、地點一併通知。對於以書面通訊或電子通訊形式召開的理事會,應當把會議議題、召開時間通知理事,並在作出決議後三日內,作成書面決議,報各理事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可以由理事擔任。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志願者事業,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工作能力強、責任心強;
(三)最低任職年齡不低於25周歲,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及未受到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會長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北海市衛生局審查並經北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
人。
第三十一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及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代表本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檔案;
(三)根據本章程或理事會的授權,代表協會行使權利;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任命。
副會長在會長的領導下行使職權。
會長臨時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為行使會長職權,但代為行使職權的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會長不能行使職權超過六個月的,由副會長提請召開理事會,選舉產生新任會長。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設監事長一人。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在會員中選舉產生並報北海市衛生局備案。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協會財務;
(二)對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產負責人執行協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理事會決議的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行為損害協會的利益時,要求予以糾正,甚至提起訴訟;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列席理事會會議;
(七)本章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每年至少開一次會議。會議通知應當在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監事,並確定召開時間、地點、議題等事項。監事應當根據會議內容或議題履行監事職責。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形式進行決議,並把決議報協會備案。
每名監事具有一票表決權。
第三十七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開展工作;
(三)提名本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同意後,交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行使具體的管理職權。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按照本章程及協會《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捐贈方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北海市衛生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與本協會簽訂勞動契約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按照本章程及協會《會員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捐贈方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北海市衛生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與本協會簽訂勞動契約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北海市衛生局審查同意,並報北海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北海市衛生局審查同意,並報北海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北海市衛生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衛生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二條本協會經北海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衛生局和北海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五十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北海市衛生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衛生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二條本協會經北海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北海市衛生局和北海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經2012年6月24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北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北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員管理辦法
一、會員
(一)定義
會員,本辦法是指自願加入協會、遵守協會章程及相關制度、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的個人。
(二)分類
會員,包括“駐會會員”和“註冊會員”兩種。
1、駐會會員,指完成入會手續,但會員志願服務時累計未達到30分的會員。
2、註冊會員,指完成協會入會培訓,且會員志願服務時已累計達到30分以上的會員。
(二)分類
會員,包括“駐會會員”和“註冊會員”兩種。
1、駐會會員,指完成入會手續,但會員志願服務時累計未達到30分的會員。
2、註冊會員,指完成協會入會培訓,且會員志願服務時已累計達到30分以上的會員。
二、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協會提供的培訓。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志願服務,以及本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3、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
4、註冊會員享有本協會內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1、參加本協會提供的培訓。
2、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志願服務,以及本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3、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
4、註冊會員享有本協會內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5、優先獲得本協會和其他會員提供的服務。
6、對本協會的所有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7、退會的權力。
(二)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切實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2、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協會的相關管理,自覺完成所承諾擔負的志願服務項目。
3、自覺維護本協會及志願者的形象,不以本協會會員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5、按時繳納會員年費。
6、對本協會的所有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7、退會的權力。
(二)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切實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2、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協會的相關管理,自覺完成所承諾擔負的志願服務項目。
3、自覺維護本協會及志願者的形象,不以本協會會員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協會規定的其它義務。
5、按時繳納會員年費。
三、會員管理
(一)入會
1、申請入會前必須參加過兩次協會的活動,再根據要求填寫入會申請表,備好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三張、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一張,並提交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核對。
2、申請人資料包括:真實姓名,常用網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固定電話、行動電話、QQ、Email),個人專長及特殊意願,參加志願者活動的意見,加入時間(入會申請表附後)等。
3、申請人通過書面方式向會員管理員遞交個人資料。
4、根據協會規定按時繳納會員年費。
(二)駐會會員資格確認
申請人在辦理完入會手續後,即成為協會駐會會員,並發放會員身份識別卡。
(三)註冊會員資格確認
駐會會員完成年度培訓,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志願服務時間滿30小時後,即自動成為註冊會員。
1、申請入會前必須參加過兩次協會的活動,再根據要求填寫入會申請表,備好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三張、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一張,並提交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核對。
2、申請人資料包括:真實姓名,常用網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聯繫方式(固定電話、行動電話、QQ、Email),個人專長及特殊意願,參加志願者活動的意見,加入時間(入會申請表附後)等。
3、申請人通過書面方式向會員管理員遞交個人資料。
4、根據協會規定按時繳納會員年費。
(二)駐會會員資格確認
申請人在辦理完入會手續後,即成為協會駐會會員,並發放會員身份識別卡。
(三)註冊會員資格確認
駐會會員完成年度培訓,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志願服務時間滿30小時後,即自動成為註冊會員。
(四)會員公布
秘書組定期在協會網路平台上進行會員變動情況公布。
(五)會員年費
1、會員年費每年繳納一次,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會員年費的繳納時間。每年10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會員直接繳納下一年度會員年費。
2、會員年費主要用於協會活動的組織開展、日常管理工作的開支、會員統一標識的製作,以及會員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的人身意外保險。
(六)會員培訓
為增加會員對協會的了解,提高志願服務技能,協會秘書組負責有計畫、有組織地安排各類培訓,其中駐會會員在辦理入會手續後一年內必須參加一次A類培訓及一次其他類別的培訓,註冊會員每年度必須參加至少兩次培訓。會員培訓類別分為三類:
A類:基於入會必須了解的協會章程、制度及志願服務基本常識的培訓。
B類: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以知識分享、活動管理能力提高為目的的培訓。
C類:受協會指派外出參加的培訓。
秘書組定期在協會網路平台上進行會員變動情況公布。
(五)會員年費
1、會員年費每年繳納一次,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會員年費的繳納時間。每年10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會員直接繳納下一年度會員年費。
2、會員年費主要用於協會活動的組織開展、日常管理工作的開支、會員統一標識的製作,以及會員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的人身意外保險。
(六)會員培訓
為增加會員對協會的了解,提高志願服務技能,協會秘書組負責有計畫、有組織地安排各類培訓,其中駐會會員在辦理入會手續後一年內必須參加一次A類培訓及一次其他類別的培訓,註冊會員每年度必須參加至少兩次培訓。會員培訓類別分為三類:
A類:基於入會必須了解的協會章程、制度及志願服務基本常識的培訓。
B類: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以知識分享、活動管理能力提高為目的的培訓。
C類:受協會指派外出參加的培訓。
四、協會志願服務管理
(一)“協會志願服務”的認定
只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協會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內容,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協會志願服務”。
1、在協會網路平台上,使用協會公用ID公布、且標有協會編號的志願服務活動。
2、經協會功能組、項目組組長、秘書長或會長同意或授權的志願服務活動。
3、為提升志願服務能力由協會委派參加的各類培訓及協會內部組織的會員培訓。
4、為加強、完善協會管理召集的各類會議。
只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協會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內容,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協會志願服務”。
1、在協會網路平台上,使用協會公用ID公布、且標有協會編號的志願服務活動。
2、經協會功能組、項目組組長、秘書長或會長同意或授權的志願服務活動。
3、為提升志願服務能力由協會委派參加的各類培訓及協會內部組織的會員培訓。
4、為加強、完善協會管理召集的各類會議。
(二)協會志願服務活動的通知方式。
1、使用協會公用ID,在協會網路平台上發布預告帖。
2、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負責人、各小組聯絡員召集或通知。
3、重大活動,協會將通過群發簡訊通知。
4、協會各公用QQ群公告。
(三)協會會員參加活動的基本要求。
1、佩戴協會統一發放的協會會員身份識別卡。
2、以“會員編號”和常用網名或真名簽到。
3、主動分擔活動中的工作任務。
4、自願報名、志願參與,聽從活動管理人員的組織安排。
1、使用協會公用ID,在協會網路平台上發布預告帖。
2、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負責人、各小組聯絡員召集或通知。
3、重大活動,協會將通過群發簡訊通知。
4、協會各公用QQ群公告。
(三)協會會員參加活動的基本要求。
1、佩戴協會統一發放的協會會員身份識別卡。
2、以“會員編號”和常用網名或真名簽到。
3、主動分擔活動中的工作任務。
4、自願報名、志願參與,聽從活動管理人員的組織安排。
五、星級晉級制度
(一)“協會志願服務”的認定
只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協會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內容,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協會志願服務”。
1、在協會網路平台上,使用協會公用ID公布、且標有協會編號的志願服務活動。
2、經協會功能組、項目組組長、秘書長或會長同意或授權的志願服務活動。
3、為提升志願服務能力由協會委派參加的各類培訓及協會內部組織的會員培訓。
4、為加強、完善協會管理召集的各類會議。
只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協會業務範圍及其他相關內容,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協會志願服務”。
1、在協會網路平台上,使用協會公用ID公布、且標有協會編號的志願服務活動。
2、經協會功能組、項目組組長、秘書長或會長同意或授權的志願服務活動。
3、為提升志願服務能力由協會委派參加的各類培訓及協會內部組織的會員培訓。
4、為加強、完善協會管理召集的各類會議。
(二)協會志願服務活動的通知方式。
1、使用協會公用ID,在協會網路平台上發布預告帖。
2、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負責人、各小組聯絡員召集或通知。
3、重大活動,協會將通過群發簡訊通知。
4、協會各公用QQ群公告。
(三)協會會員參加活動的基本要求。
1、佩戴協會統一發放的協會會員身份識別卡。
2、以“會員編號”和常用網名或真名簽到。
3、主動分擔活動中的工作任務。
4、自願報名、志願參與,聽從活動管理人員的組織安排。
2、協會各功能組、項目組負責人、各小組聯絡員召集或通知。
3、重大活動,協會將通過群發簡訊通知。
4、協會各公用QQ群公告。
(三)協會會員參加活動的基本要求。
1、佩戴協會統一發放的協會會員身份識別卡。
2、以“會員編號”和常用網名或真名簽到。
3、主動分擔活動中的工作任務。
4、自願報名、志願參與,聽從活動管理人員的組織安排。
六、退會
1、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身份識別卡。
2、按協會《會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不按時繳納會費,接到協會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補交的,視為自動退會。
3、擔任協會管理工作的會員退會,須向協會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一個月內將負責的工作移交完畢後方可退會。
4、會員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協會相關規定,或其他有損本協會利益且情節嚴重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可予以除名。
2、按協會《會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不按時繳納會費,接到協會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補交的,視為自動退會。
3、擔任協會管理工作的會員退會,須向協會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並在一個月內將負責的工作移交完畢後方可退會。
4、會員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本章程及協會相關規定,或其他有損本協會利益且情節嚴重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可予以除名。
七、附則
本辦法於2010年5月16日起實施。本辦法的解釋、修改權歸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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