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銀海區審計局是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擬定有關審計的地方管理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負責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六)負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經區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七)負責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負責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九)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十)負責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負責依法或按許可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負責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負責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五)負責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十六)負責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
內設機構
綜合業務股
1、負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
2、負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協助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相關工作。
3、負責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
4、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5、負責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文秘、文電、會務、信訪、檔案、統計、政務公開、人事勞資、財產、財務和信息化管理等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開展工作。
2.負責與審計有關的地方性政策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擔審計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