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北海市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編髮[2006]3號)和《北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海市清理整頓行政執法聯合體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北政發[2007]16號),北編[2007]124號北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北海市商務局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方案的批覆》組建北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隸屬北海市商務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性質:政府機關 
  • 城市北海市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能

一、整合的職責
將以下職責整合到北海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由市商務局市場運行調節科行使的酒類流通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二)由市家畜屠宰管理聯合執法隊行使的家畜屠宰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整合的職責,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主要職責是:
(一)實施家畜屠宰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1、查處未經定點,擅自屠宰家畜上市行為,取締非法屠宰點,沒收非法屠宰的家畜產品及其違法所得、屠宰工具,拆除屠宰設施,可依法並處罰款;
2、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家畜產品未按照國家規定處理的,責令限期處理,可依法並處罰款;
3、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將未經肉品品質檢查或檢驗不合格的家畜產品出售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依法並處罰款;
4、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對家畜、家畜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行為,責令停止屠宰活動,沒收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家畜、家畜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依法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二)實施酒類流通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1、查處未取得酒類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酒類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酒類產品,可依法並處罰款;
2、查處無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批發酒類產品、從無酒類生產許可證和無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購進酒類產品以及超越酒類經營許可證核准範圍經營酒類產品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酒類產品,可依法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相應的酒類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查處為無《酒類生產許可證》或者《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代辦《酒類準運許可證》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依法並處罰款:
4、查處偽造:租賃、轉借、買賣和塗改許可證的行為,吊銷其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酒類產品,可依法並處罰款;
5、查處應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而未辦理的行為,責令改正,可依法並處罰款:
6、查處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酒類產品時未按規定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的行為,責令改正,可依法並處罰款;
7、查處未按規定銷售散裝白酒行為,責令改正,可依法並處罰款。
(三)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行政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計畫、目標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黨建、人事和幹部職工的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財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2.政策法規科: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草擬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規章制度,協助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普法工作。
3.監督管理科: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宣傳工作;負責與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聯繫、銜接、協調、信息交流與反饋;履行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各項執法檢查考核工作;受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與投訴,查處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糾正、處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負責支隊安全生產的監督;負責協調處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發生的糾紛,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直屬大隊: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房地產管理、建築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在全市範圍內負責行使房地產管理、建築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負責城鄉清潔工程的日常巡查工作;負責處理城市管理中的突發事件,執行各項執法機動任務;協調並執行全市統一的階段性、突擊性綜合行政執法任務。

單位地址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86號聯通新時空大樓六樓
郵編: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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