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玉林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北流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流通領域商務執法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北流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實施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協助開展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北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安全應急體系建沒,組織指導重大安全事件和重大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餐飲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經營和食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十二)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擬訂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的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當地黨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行政許可。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的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要求提供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相關信息和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持。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治維穩、安全、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執行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處罰案件聽證的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普法教育、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負責擬訂全市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
(三)執法和反壟斷股。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依據授權(委託)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和流通領域商務執法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四)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股。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五)個體私營經濟與信用監督管理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做好上級下放或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擬訂信用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協助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當地黨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調查價格(收費)舉報投訴件。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股。組織擬訂商品交易市場有關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布局、培育、提升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的專項治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誠信市場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監管戰略,組織開展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與消費環境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擬訂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做好市級廣告發布登記。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質量發展規劃和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北流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鎮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協助開展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一)應急處置和食品安全協調股。推動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重大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北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食品的快速檢測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市食品餐飲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市藥品流通(零售)安全形勢,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度和藥品召回制度;協助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指導全市藥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藥品經營零售環節和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分析掌握全市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現場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指導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協助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化妝品安全形勢,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指導全市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初審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工作。指導全市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協助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依據許可權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計量和標準化股。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計量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能源計量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標準宣傳、貫徹和推廣工作、實施標準化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和企業標準制修訂,開展企業標準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協助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
(二十一)財務股。負責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指導機關和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保管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會、共青團、計生、婦女工作。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十三)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大隊。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普法、宣傳和培訓等工作。行使法律法規明確市場監管領域要求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查處。具體承辦上級交辦、督辦及有關部門移交的各類案件的處理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行政處理等相關事務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