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軍官制

北洋海軍官制,北洋海軍將官的編制。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八月海軍衙門奏定。北洋海軍將官的編制。編制規定設提督1名、總兵2名、副將5名、參將4名、游擊9名、都司27名、守備60名、千總65名、把總99名、經制外委43名。以一船當一營,並派丁汝昌為提督,林泰曾、劉步蟾為左右翼總兵,並將當時北洋海軍已有的9艘戰艦分為中、左、右3軍:左翼總兵兼管中營事,統帶鎮遠、經遠、超勇3艦;右翼總兵兼管中營事,統帶定遠、來遠、揚威3艦;中營有濟遠、致遠、靖遠3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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