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驅邪院

驅邪院左判官即“顏真卿”,見該條。顧名思義,驅邪院即神界專掌驅除邪祟之官府。如南宋·洪邁《夷堅丙志》卷五:青田小胥陳某,門不啟,夜忽失所在。或憐其父失子,具狀訴於驅邪院,判其後日:“當所土地里域真官,仰來H辰時,要見陳某下落。如系邪祟枉害生人,亦仰拘赴所屬根治,餘依清律施行。”令焚於城隍祠。《夷堅丙志》卷七“安氏冤”條雲,安氏女為白馬大王廟中小鬼所祟,乃用驅邪院法結正斬其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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