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 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雲盤中路15號
  • 所屬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北川羌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開展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各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鎮管理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執行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具體落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調查處理安全事故;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住建行業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城建檔案驗收備案,接受保管城建檔案資料;指導建築活動,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
(四)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五)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負責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提出、報批並實施;負責市政設施監督管理,編制年度維修維護計畫並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住建系統環境保護和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六)承擔城市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提出、報批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城市公園和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鎮的場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智慧城市建設。
(七)承擔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活垃圾管理規定、作業標準、運行規範及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生活垃圾分類以及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垃圾分類社會動員;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監督管理;參與垃圾收費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執行村莊、小城鎮和特色小鎮建設相關政策,擬訂具體落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示範)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工作。
(九)承擔人民防空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防空襲組織指揮保障、城市人口疏散和疏散基地建設計畫;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和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搶險搶修、醫療救護、消防、治安、防化、通信、運輸等防空專業隊伍;組織防空襲演習和試鳴防空警報;負責人民防空國有戰備資產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徵收;指導鄉(鎮)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負責北川羌族自治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北川羌族自治縣新縣城居民安置後續工作組、北川羌族自治縣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擔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將加強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物業管理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向加強政府服務,促進科學健康發展轉變。將城市管理向規範化、精細化、智慧型化轉變。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加。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將原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存量房、房屋產權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職責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
3.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將原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行政命令權、行政強制權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4.與縣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將原縣公安消防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核准職責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和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宣傳、統戰、黨務、意識形態、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負責文秘、接待、會務、檔案、保衛、信訪、應急、後勤、印章、離退休、人事勞資、國有資產、物資採購、政風行風、網路輿情、目標管理、車輛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財務資金、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年度資金收支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依法行政、法治建設事項。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清理、動態調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承擔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監督管理事項,負責舊城(含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承擔房地產開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事項,負責房地產預售管理;承擔物業管理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監督管理事項,負責對房屋白蟻防治及房屋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縣新縣城居民安置後續工作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人民防空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審批、質量、驗收等工作;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
(三)建築管理股。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住建領域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依法履職,參與建築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事項;承擔住建領域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事項,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含人防工程、消防)審查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及抗震加固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承擔住建系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安全生產其他工作事項;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監察工作,對住建系統的違法活動和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四)城鄉建設股。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城市供水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住建系統環境保護和鄉村振興工作;承擔村鎮建設監督管理事項,負責傳統村落的審核、申報,並指導其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重點(試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農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以及危舊房、土坯房改造;指導農村建築個體工匠從業資格培訓和管理;承擔燃氣經營許可辦理、污水處理費徵收和申報省級節水型單位、企業、小區工作;負責推進廁所革命工作;負責北川羌族自治縣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承擔市政設施、城市家具、城市照明設施管理維護維修事項。負責統籌規劃市政公用設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收轉運處置體系規劃建設和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城區園林綠化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事項,負責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竣工驗收、養護管理等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綠線管制制度;負責城市公園行業管理和“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市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夏傑
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劉卓
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總支書記,三級主任科員:孫丹
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四級調研員:袁志偉
北川羌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三級主任科員: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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