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機動車變更登記指南

北寧機動車變更登記由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轄區內機動車變更、轉移登記
  • 辦理部門:市公安局
  • 事項類型:登記備案
  •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1.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2.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繫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3.屬於非專用校車噴塗貼上校車外觀標識、加裝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還應當提供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車使用許可的複印件
4.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5.屬於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還應當提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7.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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