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公安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機構地址:北京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機構簡介,領導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機構簡介
北安市公安局是隸屬於政府機關的正科級單位,下設11個內設機構、3個直屬機構、25個派出機構,在編民警484人。北安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連續三年被評為全市優秀公安局,2008年榮獲全省優秀公安局稱號。
領導簡介
張玉波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胡建明 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局長抓全面工作;
郭鳳珠黨委委員(副處級),協助局長抓常務工作;
王大海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刑偵工作;
方紹彬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監管、消防工作;
於志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穩定、治安工作;
李小平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禁毒工作;
吳國哲 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抓指揮中心工作;
李 安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協助政委抓思想政治工作、工會工作;
張奕鵬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協助政委抓紀檢工作、行風建設;
袁文福 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協助政委抓思想政治、教育訓練、宣傳、黨建工作;
賈洪波 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協助郭鳳珠同志抓常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民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承擔北京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本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收容教養案件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十一)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監區醫療等場所。
(十二)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負責武警部隊在本市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五)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產、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局的公安業務工作,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
政治部: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民警招收錄用工作。
紀委(監察室):負責實施對人民警察執紀執法情況的檢查監督,對違反法紀的情況進行查處。
警務督察總隊:負責對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
法制辦公室:負責起草有關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北京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勤務指揮部:負責全局性勤務的指揮、調度和協調;負責受理市民110報警、求助、投訴;遇有重大突發案(事)件負責調動警力進行先期處置;負責警社情動態信息處理,提出預警信息和工作建議;負責對槍枝、警械和特種裝備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刑事偵查總隊: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治安管理總隊: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對大型展覽、展銷及文體活動實施治安管理;依法組織對文化市場、危險物品、飯店業等進行社會治安管理;查處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公共運輸安全保衛總隊(分局):負責本市公共運輸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偵查、審理和處置公共電汽車上、捷運、軌道交通工具及場區、站區內的案(事)件;對上述地區進行治安管理,實施消防監督;指導、監督、檢查公交系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實施對出租汽車、旅遊車、汽車租賃行業的治安管理。
內部單位保衛局:負責指導、檢查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金融機構內部安全防範工作;負責保全和安全技術防範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負責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證道路暢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設計、製作、安裝、維護交通道路設施。
消防局(消防總隊):負責本市滅火救援、火災預防和消防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和社會消防力量動員、培訓。
網路安全保衛處:承擔打擊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活動,防範和查處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文化保衛總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聞、科研等部門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出入境管理總隊: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境審批,長住外國人和臨時入境外國人簽證、口岸登記工作;負責處理涉外治安案件;負責已居留或臨時入境人員的管理;負責外資企業和外國、境外企業常駐機構的管理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負責偵查經濟犯罪案件。
人口管理總隊:負責草擬本市戶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登記、統計、查詢工作;製作、辦理居民身份證,審批戶口;組織、指導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和辦理邊境證、暫住證,制發樓門牌。
禁毒總隊:負責組織、規劃、管理全局禁毒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各單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強制治療管理處(北京市安康醫院):負責強制戒毒;強制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開展精神醫學司法鑑定工作。
鐵路工程公安局:負責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系統承建的在京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偵辦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內部及其承建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承擔北京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鐵道建築公安局:負責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系統承建的在京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偵辦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系統在京單位內部及其承建鐵路、軌道交通施工現場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承擔北京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燕山分局:負責燕山地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態;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依法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內部保衛工作;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內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態;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依法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內部保衛工作;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內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清河分局:負責清河地區公安保衛任務和掌握社會動態;組織偵查破案,預防打擊違法犯罪;依法負責轄區內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指導機關、企事業、文教單位內部保衛工作;組織包括技術防範在內的社會安全防範;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天安門地區分局:負責維護地區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系統內部保衛工作。
北京西站分局:負責維護地區治安秩序;打擊處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北京西站系統內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