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附中校友會章程》於2005年6月18日頒布,是北京大學附屬中學的校友會規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大附中校友會章程
- 頒布時間:2005年6月18日
一、宗旨
加強師生、校友及校友與母校的聯繫,增進友誼,為學校的發展和國家的振興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會員
本會為校友自願聯合,凡在北大附中學習過的學生(104中、附中二部和二附中),曾在北大附中工作過和正在工作的教職工,均為本會校友。校友經與本會或與各年級、班級聯絡員聯繫,即可成為會員。
三、組織機構
1.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推薦產生,任期五年。校友會的重大議題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2.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若干人。
3.理事會推選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執行機構。
4.理事會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辦事機構,負責校友之間的聯絡、通訊、開發等項工作,綜理會務。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四、經費來源及使用
會員向本會繳納會費、接受校友及社會捐贈、接受母校資助。經費的使用要嚴格按審批程式執行並由學校財務部門監督管理,每年在理事會公示。
五、分會
會員可按班級、年級、地區成立校友基層組織,經與本會聯繫備案後,成立本會分會。分會可獨立開展活動,與本會建立密切聯繫,並接受校友會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