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律是中國南北朝時期北周法律的總稱,包括制詔、律、令、刑書要制和刷經聖制。563年(周武帝保定三年)頒布《大律》,共25篇1537條,分刑名、法例,祀享、朝會、婚姻、戶禁、水火、興繕.衛宮、市廛、斗競、劫盜、賊叛、毀亡、違制、關津、諸侯、廄牧、雜亂、詐偽、請求、告言、逃亡,系訊、斷獄。取消一惡之目,五刑各分五等。
《大律》模仿《尚書》、《周禮》,雜采魏、晉,篇章條目繁多,體例不善,煩而不要。除《大律,外,577年(武帝建德六年),頒行《刑書要制》,宣帝時又對其增補,成《刑經聖制》。這都是律外的特別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