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六官府的主要官吏與職責,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冬官府,西魏北周六官制度新探,北周六官源流考,
六官府的主要官吏與職責
天官府
設大冢宰卿一人為長﹐小冢宰上大夫二人為副。其權力大小﹐視皇帝之命而定。北周初﹐宇文護任太師﹑大冢宰﹐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周武帝宇文邕令“五府總於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五府都要受天官府的節制﹐大冢宰成為百官之長,相當於宰相之職。權臣宇文護被殺後﹐武帝親掌軍政大權﹐繼任的大冢宰不再受此命,無權統轄五府﹐便成為有虛名而無實權的宮廷事務總管。楊堅以大丞相加大冢宰輔政,五府又受命總於天官。大冢宰屬官中﹐地位最重要的是御正大夫和納言大夫。御正有代言之責,參與軍政大事決策﹐地位與三省制的中書監、令相類;納言出入侍從﹐參與機要,相當於門下侍中之職。主要屬官還有司會大夫,其職責隨大冢宰權力之大小而異,五府總於天官,則司會有副總六府之權;五府不總於天官,則司會只管本府會計簿書之常職﹐僅為一般宮內大臣。此外還有宗師大夫專司訓導宗室子弟;左右宮伯大夫專司宮禁侍衛;太府大夫專司財政收支;計部大夫專司財政計畫;膳部大夫專司宮廷飲食;太醫大夫專司宮廷醫療。
地官府
設大司徒卿一人為長﹐小司徒上大夫二人為副。負責土地﹑戶籍﹑賦役等事務。主要屬官有﹕總管戶籍人口的民部大夫﹐專司農牧業生產﹑均田賦役﹑移民﹑賑濟等事務的載師大夫﹐專司糧倉的司倉大夫﹐專司貴族子弟教育的師氏大夫﹐專司規諫的保氏大夫﹐專司都城門禁與出入稅務的司門大夫﹐專司市場管理的司市大夫﹐專司山澤、草木﹑鳥獸事務的虞部大夫﹐以及按距離都城遠近分片劃區而設立的專司地方行政事務的鄉伯﹑遂伯﹑稍伯﹑縣伯﹑畿伯等大夫。
春官府
設大宗伯卿一人為長﹐小宗伯上大夫二人為副。負責禮儀﹑祭祀﹑曆法﹑樂舞等事務。屬官中地位最重要的是內史大夫﹐擬寫皇帝詔令﹐參議刑罰爵賞﹑軍國大事,相當於中書侍郎之職。此外﹐主要屬官還有:總管貴族官吏等級儀禮與佛道宗教事務的禮部大夫﹐專司國家大小典禮儀式的司宗大夫﹔宗廟守護與祭祀的守廟大夫﹐郊社祭典的典祀大夫﹐曆法星相的太史大夫﹐樂舞的樂部大夫﹐記載皇帝言行的外史大夫﹐教授太學生的太學博士大夫﹐占卜吉凶的太卜大夫﹐祈祝鬼神的太祝大夫﹐執掌車輅儀典的司車輅大夫﹐喪葬事務的夏采大夫等。
夏官府
設大司馬卿一人為長﹐小司馬上大夫二人為副。負責軍政﹑軍備﹑宿衛等事務。主要屬官有﹕專掌各地地理﹑人情﹑財賦狀況的職方大夫﹐選舉官吏的吏部大夫﹐考核官吏的司士大夫﹐軍功爵祿的司勛大夫﹐警衛皇帝的左右武伯大夫和司右大夫﹐駕馭皇帝車輅的大馭大夫﹐弓矢箭射的司射大夫﹐牧養軍馬的駕部大夫﹐武器裝備的武藏大夫﹐以及其職務無從查考的軍司馬大夫﹑兵部大夫等。
秋官府
設大司寇卿一人為長﹐小司寇上大夫二人為副。負責刑法獄訟及諸侯﹑少數民族﹑外交等事務。主要屬官有﹕總管執法的司憲大夫﹐專司量刑的刑部大夫﹐專司社會治安的布憲大夫﹐專司調解民事糾紛的司調大夫﹐專司朝儀的掌朝大夫﹐專司官奴婢與刑徒的司隸大夫﹐撲殺田獸蟲害的田正大夫﹐專司諸侯朝見儀式的蕃部大夫﹐以及專司少數民族與對外事務的賓部大夫等。
冬官府
設大司空卿一人為長﹐小司空上大夫二人為副。負責各種工程製作事務。主要屬官有﹕總管百工的工部大夫﹐專司城郭宮室營造制度及度量衡的匠師大夫﹐專司木工的司木大夫﹐土工的司土大夫﹐礦冶鑄造的司金大夫﹐水利交通的司水大夫﹐玉石製作的司玉大夫﹐皮革製作的司皮大夫﹐染色﹑油漆的司色大夫﹐絲麻紡織的司織大夫﹐以及草竹製品的司卉大夫等。
西魏北周六官制度新探
宇文泰實行六官制度的目的並不是標榜神州文化正統,而是要籠絡五大宿將以鞏固西魏的統治。六官制度絕非單純模擬尚書省的制度,它整合了西魏大統十二年以後的中央文官系統和部分武官系統,而又稍作調整,這是一套形式特殊實質卻並不特殊的官制。楊堅代周以後,六官制度早已失去了初創時的背景,而且其弊端也更加明顯,所以隋朝初建,即將其廢除。六官制度的一些創造,對隋唐官制有一定影響,但是隋唐官制的主要淵源還是西魏大統十二年改革以後的制度。
北周六官源流考
西魏末年宇文泰改行六官制度,這種制度不是簡單地模仿原來的尚書省,而是全面合併三省、御史台、太常等九卿、國子祭酒等四卿以及部分宿衛軍機構而成,它有一些創造,對隋唐官制有一定影響,但是隋唐官制最重要的淵源還是西魏,特別是西魏大統十二年整頓以後的制度。那些認為隋唐職官制度主要源自北齊或北周的看法並不妥當,學術界對北周六官的一些模糊認識需要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