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口村(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花官鄉北口村)

北口村隸屬於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花官鄉,位於花官鄉政府駐地正東2.4公里,東經118゜27’,北緯37゜10’,二乾渠以南,南口至王道公路從村中穿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北口村
  • 外文名稱:North village
  • 地理位置: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花官鄉
  • 占地面積:2900畝
村史簡介,經濟概況,村容村貌,財務公開,主要榮譽,歷史人物,村規民約,

村史簡介

南宋時,任姓世居古濟水(曾名為濼水,即小清河故道)北岸,此處每逢夏天河水泛濫決口,故取名北夏口。民國25年(1936年)縣誌載有“北夏口”。1961年改稱北口。
1945年春,董明鑑介紹趙金聲、趙青田加入中國共產黨。1946年3月,建立村黨支部,趙金聲任書記。

經濟概況

2006年,共有耕地畝2900畝,淡水40畝,人均土地2、2畝,自然資源一般。經濟總收入1297萬元。
該村主導產業為大蒜種植, 2006年人均純收入達6333元。

村容村貌

2007年,該村協調籌集資金50多萬元,修建了三條南北大街水泥路,並對全村的路邊夠進行了疏挖和整理。村內無“三堆”現象,環境衛生良好。

財務公開

為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促進農村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制定該制度:
(一)充分發揚民主,接受民眾監督,凡戶口在村的村民,有權對村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
(二)堅持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凡涉及村實事工程等重大支出必須由村兩委會研究提出預算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經鄉政府備案後再實施。同時,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結果要向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通報。
(三)村級日常開支實行會簽制度。村日常開支報銷實行書記、主任、村民理財小組會簽制,即每月25日前憑正規發票,由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後,再經書記審批簽字,最後經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同意簽名。由村報帳員於每月29日前到鄉經管站記賬。
(四)村民財務監督制度。村民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除對村日常開支、村級項目建設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外,同時須有1-2名理財小組成員參與採購村里各項公益事業材料及大宗物品,監督採購過程。
(五)實行村級財務定期公示制。公示時間為每月8號前將上月的收支明細表上牆公開。對土地徵用補償費等收支情況要於發放前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主要榮譽

該村被授予“先進黨支部”“社會治安先進村”。

歷史人物

趙金芳 北口村人,1913年2月出生。1947年2月入伍,歷任廣饒縣獨立營、渤海軍區三分區十四團戰士,同年8月部隊編入華東野戰軍第10縱隊。先後參加濟南、淮海、渡江、淞滬戰役和福建剿匪作戰。1949年10月24門參加解放金門島戰鬥,系第三野軍第28軍84師254團迫擊炮連步炮排班長。部隊登上金門島後,他血戰三晝夜身負重傷。金門島戰鬥失利後被國民黨部隊俘獲,後被迫加入國民黨部隊。1952年夏天復員,被安置到台灣省鳳山市黃埔2村定居,靠開小雜貨鋪維持生活,後娶澎湖島漁家女林氏為妻,生一女兒趙繡錦。1985年7月經趙繡錦的同學(日本人)相助,輾轉日本,毅然乘飛機回到故里北口村定居。2001年6月26日(農曆五月初六)病逝,享年88歲。

村規民約

(一)依據《村委會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求,為使村民行使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並履行應盡的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特制定村規民約。
(二)凡戶口在村的村民,有權參加村務活動,對村幹部行為和村財物管理進行監督;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權參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務重大問題的權利。
(三)遵紀守法,自覺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堅決同一切危害破壞國家、集體和村民合法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四)村內一切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村民申請批劃宅基地須有完整的審批手續和協定。
(五)村民不準在承包地內建房、取土挖坑,轉讓土地必須到村委辦理轉讓手續。
(六)自覺履行計畫生育義務,凡是我村的計畫生育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計畫生育規定,接受檢查或手術。
(七)子女對失去勞動能力的父母必須無條件地盡贍養義務;子女與父母分居的,簽訂贍養協定書;對不盡贍養義務,並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責令補交贍養費外,提請法務部門依法查處。
(八)按時交納水電費和電視收視費,對私拉、亂扯電線及損人利己偷電的,按電業部門的有關規定交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九)團結互助,對打架鬥毆、在公共場所鬧事或用大小字報煽動鬧事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按時完成政府和黨支部、村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一)年終評比文明戶,遵守村規民約作為評選文明戶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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