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雜技家協會

北京雜技家協會(BEIJING ACROBATS ASSOCIATIO,簡稱北京雜協)成立於1989年,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由首都雜技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雜技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雜技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北京雜技家協會
  • 外文名稱:BEIJING  ACROBATS  ASSOCIATIO
  • 成立時間:1989年
  • 經營範圍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協會宗旨,協會領導,中國雜技金菊獎,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北京雜技家協會

協會宗旨

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首都的、包括從外地進京長期從事雜技事業的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為繁榮首都的雜技事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人文北京,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協會領導

主席:李恩傑
副主席:
孫力力 劉全利 關亮東
陳潤華
理事:
王立民 王玉璽 王志偉
王建民 王德生 孫力力
孫福和 劉全和 劉全利
關亮東 李 寧 李 偉
李恩傑 李曉菲 劉 麗
劉 勇 劉 鑫 陳潤華
何曉彬 沈 娟 宋 偉
宋秀蘭 辛 旭 楊漢軍
楊 碩 張 紅 張 琬
宓 魯 周小衡 柏 瑩
趙育瑩 高勇兵 顧海濤
徐鳳美 常俊菊 韓 濤
雷明霞

中國雜技金菊獎

由中國文聯、中國雜技家協會及河南省委宣傳部共同主辦的第八屆中國雜技“金菊獎”第五次全國魔術比賽在河南平頂山市閉幕,北京雜協推薦參賽的魔術師尹浩、胡金玲分別憑藉魔術《音樂夢》和《敦煌蓮想》榮獲金獎,魔術師王璐的《牌花心露》榮獲銅獎。

協會章程

一、總 則
第一條 北京雜技家協會(簡稱北京雜協)是中共北京市委領導下,由首都雜技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雜技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雜技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北京雜協英文譯名為:BEIJING ACROBATS ASSOCIATIO
英文縮寫為:BAA。
第二條 北京雜技家協會,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首都的、包括從外地進京長期從事雜技事業的雜技家和雜技工作者,為繁榮首都的雜技事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建設人文北京,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在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協會的特點開展會務活動。
二、任 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 通過組織、鼓勵會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並通過藝術交流、人才培訓、業務研討、加強理論和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雜技藝術的創新、繁榮、發展。
第六條 促進和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部隊雜技藝術團體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增進同港、澳、台地區雜技藝術團體的聯繫、往來與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藝術。
第七條 開展並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擴大北京在國際間的友好往來,學習吸收國外先進的文化藝術,為世界雜技、馬戲、魔術、滑稽藝術事業的發展和增進中國人民與各國人民的友誼作出貢獻。
第八條 不斷加強和探索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與行業自律。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會 員
第九條 凡在首都雜技藝術領域(含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單位、部隊及從外地進京長期從事雜技事業)具有一定成就的雜技藝術家,及在相關工作崗位發揮重要作用的雜技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會員兩人介紹,經協會理事會授權的會員審定委員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按期交納會費。會員在本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犯本會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喪失公民權力者,經會員審定委員會決定,停止或者取消其會籍。
四、組 織
第十二條 協會的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推選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主持協會日常工作,以上人員組成理事會主席團。
第十四條 協會主席、駐會副主席、副主席、理事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完全脫離雜技界或到國外、港、澳、台地區長期工作、居住,與協會失去聯繫和無法參預協會工作,其所任職務經協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請北京市文聯黨組批准後予以解除。
第十五條 駐會副主席、秘書長因工作變動或退休可繼續保留其副主席職務,駐會副主席由其繼任者接替。
第十六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聘任。
第十七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設榮譽職務,由理事會聘任。
五、其 它
第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終止活動需經理事會討論並上報北京市文聯黨組決定。
第二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