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土地換段協定》由
白廟村村委會和
棗林村村委會簽訂,1993年9月至1999年3月,共簽4份。
協定稱,“
潮白河兩岸互有
白廟村與
棗林村土地,長期不便耕作與管理”,“為滿足兩村民眾多年心愿,兩村委會本著方便生產、互利互惠原則”,“經多次協商,達成土地換段協定”。
協定規定,
白廟村將755.28畝的“河北地”讓出,換
棗林村位於潮白河西岸的755.06畝土地。
現狀
村里土地出租,村民未分到租金,上了年紀的村民,無地可種,只能靠撿拾垃圾維生。
事件處理
2007年1月,
通州國土分局答覆,“鑒於以上換地行為已進入司法程式,我局下一步將協助並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工作”。
北京市國土局複查後稱,已責成
通州國土分局立案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去年12月,
通州國土分局在給
白廟村民的《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稱,這項土地出讓涉及
跨省問題,由
北京方面單獨出面通過行政手段,達到返還土地或追繳土地補償價款的目的“已無可操作性”。
今年1月,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意見書》寫明,法院已判決《土地換段協定》無效,有關土地產權返回等後續處理問題應當由村民繼續通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履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