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

《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是北交所發布的公告。

《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
  • 發布機構:北京證券交易所
主要內容,施行,

主要內容

北交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公告1—9條 “行業相關要求”明確:發行人不得屬於產能過剩行業(產能過剩行業的認定以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淘汰類行業,以及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業務的企業。

施行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現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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