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路表演(直播)行業自律行動公約

檔案細則
一、對所有主播進行實名認證
1、自2016年4月18日起,各平台新申請主播將按以下要求進行認證。
(1)實名信息提交環節。應至少包括: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證號碼;本人手機號碼;銀行卡賬戶信息(必須與申請者本人姓名完全一致);主播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身份證照片與號碼清晰可辨認)。
(2)資料認證環節:在申請者完整填寫了資料提交申請後,系統對申請者資料進行真實性認證。驗證銀行卡號、開戶人姓名、認證者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真實有效且完全匹配,如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匹配,則不允許認證。
(3)面對面人工認證。人工認證時申請者需在與審核人員視頻聊天的過程中回答若干問題,認證過程不得少於1分鐘。在審核人員認定申請者與所提交的資料為同一人且滿足平台認證要求,則予以通過認證。否則不予通過認證。認證過程視頻錄像永久保存備查。
2、不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註冊通道。
3、現有主播未進行實名認證的,於2016年6月1日前完成實名認證。
4、主播認證的信息,各直播平台安排專人進行保管,不得外泄。
5、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完成銀行卡賬戶信息與身份證信息比對的平台企業,應要求主播開通實名認證微博或者微信公眾號,並在平台網站和直播空間顯著位置標示,向社會公示。
二、在所有直播房間內添加水印
水印應當包括網站Logo(或名稱)和時間。水印位置應標註在視頻畫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尺寸:寬*高不小於50px*25px;水印與視頻畫面有明顯區分,清晰可見。
三、對所有直播內容進行存儲
如果平台對同一視頻內容提供多種清晰度供用戶選擇觀看,則應該保存最高清晰度或最高碼率的版本,存儲時間不少於15天。
四、加強對主播的培訓及引導
在主播註冊、簽約時,應向主播明示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內容並得到主播認可。在日常管理過程中,平台應加強對主播的語言、形體、表演等方面的培訓,引導其提供健康、積極、形式多樣的直播內容。
五、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
對於播出涉政、涉槍、涉毒、涉暴、涉黃內容的主播,情節嚴重的,各公司除需要將此類主播封號外,同時要將該用戶信息及違規視頻證據保全,並上傳至北京市網路文化協會資料庫進行甄別,經確定屬於黑名單範疇的,協會將黑名單下發各直播平台,各直播平台一律不得為列入黑名單的主播提供直播空間。
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即日起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平台內部管理制度和內容審核機制。同時,各平台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審核人員,對平台上的直播內容進行7*24小時實時監管。落實信息安全崗位責任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人工及技術排查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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