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

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是由北京市和在京各有關部門、有關專業系統的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
  • 地點:北京
  • 類型:學會
  • 宗旨: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簡介,章程(摘錄),

簡介

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是由北京市和在京各有關部門、有關專業系統的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是經北京市社團行政主管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受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執行其決議,承擔其委託的任務。本會的業務範圍是統籌管理理論與方法、項目管理、科學管理、計算機軟體等的研究、套用與推廣。
學會宗旨是:團結全體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組織推進本會業務範圍內各項事業研究、引進、推廣、套用和交流,促進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為領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章程(摘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統籌與管理科學學會"。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市和在京各有關部門、有關專業系統的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技術工作的人員自願組成,是經北京市社團行政主管部門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受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執行其決議,承擔其委託的任務。本會的業務範圍是統籌管理理論與方法、項目管理、科學管理、計算機軟體等的研究、套用與推廣。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體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組織推進本會業務範圍內各項事業研究、引進、推廣、套用和交流,促進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為領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按照本會章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團體。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充分發揮本會作為社會團體組織的應有作用,實現本會
的宗旨。基本任務如下:
1. 組織團體會員單位和會員圍繞網路計畫技術和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現代管理方法及管理科學的重點學科,開展深入研究和套用,推廣行之有效的現代管理方法和改革經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的需要。
2. 開展諮詢活動,包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策劃和評估、專題諮詢、科研成果鑑定,網路計畫編制,管理軟體設計與諮詢,項目管理諮詢等。
3. 組織開展國內外管理科學理論及經驗的交流和有關新課題研討,編輯新的科學管理書籍和資料,及時傳播科學管理新理論和新發展方向。
4. 開展本會研究範圍內的繼續教育,包括:管理科學知識培訓,專業人員上崗培訓,職業資格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的專題培訓,其他有關部門和企業委託的培訓等。
5. 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承辦依據法律、法規、市科協章程和本會章程應辦的事項。
第八條 基本任務的實施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擬訂中期和近期工作計畫,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吸收單位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會員、通訊會員、名譽會員和特邀會員。
1. 團體會員資格:凡在北京地區的合法單位或組織,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2. 個人會員資格:凡在北京地區的個人,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具有初級以上的經濟、技術職稱,經自願申請,常務理事會批准,便可成為本會會員。不在北京地區工作的個人、港台人員,具有上述條件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通訊會員或名譽會員。常務理事會可直接邀請有關專家和贊助本會的企業家為本會會員。
3. 入會、退會手續: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並發給會員證書和本會章程一份。會員自願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收回會員證書,終止會員資格。非自願退會,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的權利:會員有選舉、被選舉權、表決權、建議權和批評權。有參與本會內部事物的管理權。有優先參加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以及符合本會章程和其他權利。
2. 會員的義務:履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承辦本會委託的事項,維護本會的聲譽,積極參與本會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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