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紡織工程學會

北京紡織工程學會是北京紡織界的科技民眾團體,由北京市紡織工業局宋汀、吳徳明等於1959年6月19日發起成立,由紡織科技人員暨紡織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是經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獨立法人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紡織工程學會
  • 宗旨:促進紡織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
簡介,宗旨,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學會第十屆理事會領導成員,歷史沿革,學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終止程式,第七章 附 則,

簡介

北京紡織工程學會成立至今已屆50周年。在北京市科協領導下和北京紡織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紡織工程學會指導下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諮詢、科技培訓、金橋工程、企會合作等活動,在配合經濟建設主戰場、提高科技水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普及紡織科技知識,傳遞高新科技信息和發揮老科技人員作用,培養中青年科技人員等方面做出了努力。
本會已有十屆理事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宋汀,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長周匡,第三至五屆理事會理事長張令慧,第六至八屆理事會理事長蔡乾漢,第九屆、第十屆理事會理事長龍雲澤。現有團體會員43個,在崗會員493人,各屆理事長都堅持黨的領導和民主辦會,發揮理事要理事的作用,重視為企業和會員服務,努力開展好學會活動。多年來理事會設法克服多種困難,積極改善辦會條件,改進活動方式方法,學習兄弟學會先進經驗,使學會工作得到較快發展。1979年我學會創辦了《北京紡織》雜誌,隨著社會的發展、首都服裝產業的崛起壯大和時裝之都的建設,《北京紡織》更名為《北京服裝紡織》,2008年6月進一步正式更名為《時尚北京》。
多年來,我學會建立了學術活動基金,設立了優秀論文獎,組建了棉紡織、毛紡、毛針織、針織家居及產業用紡織品、服裝教育暖通、節能環保、信息化、檢測與標準共11個專業委員會和學術、科普、組織、青年科技共四個工作委員會,會員中聚集了一大批理論知識淵博、實踐經驗豐富的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和有高深造詣的全國知名的專家學者。北京市科協多次授予我會先進學會和明星學會的光榮稱號並得到中國紡織工程學會的多次表彰。

宗旨

團結廣大紡織科學技術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建立科學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社會主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實施科教興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振興北京紡織事業,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為繁榮和發展紡織事業做出新的貢獻。

工作性質

北京紡織工程學會是北京紡織科技界的民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本會接受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好服務企業、服務領導、服務會員的工作,辦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實現學會的宗旨。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技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

工作內容

l、開展國內外紡織科技學術交流,促進紡織學科發展,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
2、普及紡織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3、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積極發現並推薦人才。
4、對國家和本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項目參與科學論證,提出建議,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5、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
6、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學會第十屆理事會領導成員

名譽理事長:蔡乾漢
名譽副理事長:顧鳳珍
榮譽顧問:戴秀生王福如魏承祜徐孝純邱元龍榮鴻昌徐宏達包錫芬
學術顧問:郭培軒陳金鏡邢大群丁伯樵謝暉
理事長:龍雲澤
副理事長:吳慧莉廖青蔣志民顧偉達郭衛東漆小瑾尹榮寶
監事長:顧鳳珍
秘書長:齊麗文

歷史沿革

1951年,紡織工業部和中國紡織工程學會有關領導,醞釀籌組中國紡織工程學會北京分會,但會員主要是紡織工業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領導和科技人員。
1952年11月,北京分會召開成立大會,選出周伯易﹑朱慶頤﹑張漢文﹑周匡﹑彭雪舟﹑任理卿﹑周道洪﹑龔蘇民﹑羅玉成9人為理事。由於分會初創不久,活動不多,更因很多歷史記錄散失,所以詳盡會務情況,至今留存很少。
1953年初就正式劃歸紡織工業部直接領導。
1956年又從日本引進萬餘錠毛精紡設備,建立了北京毛紡廠。
1958年全國成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學會的領導關係明確由市科協領導,中國紡織工事學會業務指導。為此,"中國紡織工程學會北京分會"就更名為"北京紡織工程學會"。
1959年6月19日召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宣告正式成立。會上,選出理事31名,常務理事8名。理事長宋汀,副理事長謝紅勝、田映萱、吳德明、王之屏。
11月,由副理事長吳德明主辦的"北京紡織技術通訊"第一期出版,該刊為不定期出版物。
1962年7月召開的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47名理事 。周匡任理事長。副理事長黃雲騤、邱陵、吳德明、王福如、大會並決定建立學術部、組織部和學術專業組,學術專業組從4個增加為8個。同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學術年會,並舉行報告會20次,參加者3000多人次。
1963年7月,北京市科協第一次代表大會召開。我會理事長周匡當選為市科協第一屆委員會委員。
同年10月學會舉行第二次學術年會。
1964年1月,北京市委決定成立市科協黨組。成員共5,本會理事長周匡同志為黨組成員之一。
2月召開了全體理事會,討論並通過了1963年學會工作總結。聽取了朱躍堂理事參加了中國紡織工程學會在上海召開的學術年會的情況匯報。並作出了關於1964年年會及有關學會活動的幾項決議。
正當學會工作逐步開展,科技人員和會員的學術活動日益活躍,為紡織工業的生產建設,科學技術作出的貢獻不斷增進的好勢頭蓬勃發展的時候,"左"的思潮卻不斷襲來。階級鬥爭一再被強調,知識分子受鄙視。廣大會員又開始縮手縮腳。理事長周匡下鄉搞"四清",學會工作似有似無,受到很大影響。情況急轉直下。
1966年6月初,在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策劃下,"文化大革命"從北京市委最先公開開始,北京市委被誣為"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獨立王國";北京紡織局被誣為"黑據點" ﹑"黑船"。同時全盤否定學會的工作,理事長周匡﹑副理事長吳德明都遭到批鬥和抄家,許多會員被誣衊為反動學術權威。其中吳德明被殘酷迫害致死。學會遭受到一場空前的浩劫。
學會工作的恢復和重建
粉碎了"四人幫",人心大快,全民歡騰。也迎來了"科學的春天"。學會積極恢復組織,於1977年12月成立了由3人組成的臨時籌備小組,在全國紡織界元老﹑著名紡織技術專家﹑教育家張方佐(當時掛職北京紡織局總工程師)的鼎力支持下,在紡織部科研院院內覓定辦公室。二屆理事長周匡多方奔波,為著手成立各專業分會耗盡心力,並在當月召開了學會恢復大會。中國紡織工程學會理事長﹑紡織部副部陳維稷出席大會並講了話。紡織局黨委副書記李昭宣布了學會恢復。
隨後,棉紡織﹑印染﹑毛麻﹑針織化纖﹑機械器材等7個分會先後成立。棉紡織﹑印染分會率先召開成立大會,都有千餘人參加大會,盛況空前。
1978年11月17日,學會召開第三屆代表大會,出席代表168人。選出理事66人,常務理事17人,選出名譽理事長張方佐﹑理事長張令慧﹑副理事長蔡乾漢﹑黃克復﹑王福如。秘書長王繼祖。
次年3月,召開學術年會。這是北京地區紡織科技界在1963年年會後,相隔16年召開的一次盛會。上海﹑天津﹑河北等兄弟地區學會代表應邀出席了會議。中國紡織工程學會理事長陳維稷﹑副理事長謝紅勝﹑北京市科協副書記徐劍平﹑北京市紡織局黨組書記李昭等領導親監大會。年會的中心議題是共同探討紡織科技工作重點轉移的問題。以年會為動力,進一步推動學會的學術活動,為實現紡織工業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年會共徵集到論文238篇,其中160多篇在會上宣讀。 5月,學會舉辦全面質量管理系統講座,共8講,參加者約5000餘人次。又舉辦化纖系統講座,共10講,參加者約1200人。
9月,學會和紡織科學研究所﹑紡織科學情報站聯合主辦的綜合性季刊《北京紡織》,經批准在全國公開發行。
10月,中國紡織工程學會第17屆全國代表大會暨1979年學術年會在廣西南寧召開。北京學會出席代表大會及論文作者共33人。參加交流論文19篇,交流資料20篇。
經選舉:張令慧﹑蔡乾漢﹑王福如﹑吳宏仁﹑趙澤培﹑隋長河6人當選為理事,張令慧當選為常務理事。
1980年3月,中國科協召開第二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學會張令慧同志被選為大會代表,光榮出席大會。同年6月北京市科協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學會戴秀生同志當選本屆委員會副主席。
1981年下半年起學會秘書長工作改由王福如同志兼任。
1982年10月,中國紡織工程學會在南京召開了第17屆2次全國理事會和紡織工業老廠技術改造學術討論會,張令慧﹑蔡乾漢﹑王福如和論文作者共16人參加。
學會第3屆理事會任期的主要工作,是把被"四人幫"瘋狂破壞的秩序恢復起來;把學會各級組織機構健全起來;登記老會員,發展新會員。並把各項學術活動和技術交流等逐步開展起來。除上述學術年會和系統講座外,從1981年到1983年舉辦《合理使用原棉》﹑《印染後整理》﹑《老廠技術改造方案》﹑《華北地區6省市使用外棉經驗》﹑《印染污水處理》﹑《全國印染機械情況》﹑《重視少數民族工程技術人員》﹑《1983年春季北京高效液相色譜》等技術座談討論會。
與棉印分會﹑局技術處共同組織的《染化料學習班》共2期,每期一個月,第一期學員48人,第二期52人;與市紡織公司聯合組織的《紡織品講座》,每周三晚上課,學員80餘人;與棉印公司共同組織的《空調學習班》,每周三脫產學習,學員41人…等技術學習班。
此外,還舉辦科普畫廊,製作《中國山羊絨》,《中國氂牛絨》等科普電視片…等科普活動。
學術活動﹑技術交流﹑科普工作等初步開展起來了。但學會工作人員配備,學術活動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困難,特別是學術活動場地的限制很大。因學會自己沒有會址。只是先在紡織部科研院,後又在供銷公司商借了一﹑二間房湊合辦公。每逢舉辦學術報告會或學習班等都要臨時找地方去租﹑借房子,常常往來奔走,懇求幫助扶持,對學術活動等受很多制約,大大影響活動的進一步開展。
1988年12月28日,學會召開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代表165人。張令慧代表第四屆理事會作工作報告,蔡乾漢作了"關於修訂學會章程(草案)的說明"。代表們選出王興華等66人為理事;討論通過了"關於第四屆理事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修訂學會章程(草案)的決議"和"倡議書"。
中國紡織工程學會理事長何正璋﹑市科協黨組書記王兆熊﹑市顧委常委﹑老領導宋﹑市紡織工業公司黨委書記孫建勛﹑總經理徐青偉…等領導出席大會。會議選出常務理事17人。張令慧為理事長;蔡乾漢﹑屠仁溥﹑徐孝純﹑盧榮亞﹑王福如為副理事長,王福如兼秘書長並決定聘請顧問名單。
學會五屆理事會沿著四屆理事會學術活動發展的好勢頭,繼續前進,不斷開闢新領域。其中效果明顯的如:與中國紡織工程學會棉紡織專業委員會聯合舉辦"系統工程棉紡工藝學"的研修班。共辦四期,每期6天。參加學習的來自全國15個省區的學員220多人。他們分別來自科研單位或棉紡織廠的廠長,總工程師和技術人員,有的已年近60歲。辦班的目的是減少紗疵,這是當時全國棉紡織廠普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學習班邀請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與理論知識的瞿建增高級工程師授課,由於內容針對性強,密切結合生產實際,各學員回到本單位後,積極實施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使科技成果迅速轉化成生產力。學會還向全國代發行了"系統工程棉紡工藝學"書7000餘冊。
1992年3月和10月舉辦了兩期全國毛紡織產品設計培訓班。(原來只擬辦一期,第二期是應全國很多單位要求才舉辦的)。學員來自全國17個省﹑區,參加者達100多人。培訓班的師資陣容強大。學會聘請了16位北京毛紡織工業各大企業中的以戴秀生同志為首的有豐富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全國最佳的毛紡織品設計師;紡織部﹑紡織部科學研究院的專家和高級工程師,她們有的剛退休,有的還在崗位上擔任重要技術職務。她們都曾在毛紡戰線上辛勤耕耘了30多年。他們在百忙中抽出時間總結經驗寫教材,無私地向學員傳授自己的經驗和知識。她們的辛勤勞動得到全體學員的高度評價。在第一期培訓班結業典禮上,吳文英部長十分重視,親自專程到會作了重要講話。鼓勵大家要繼續提高自身素質,為進一步振興紡織工業而努力。由於講課內容精闢實用,很受全國毛紡技術人員歡迎,學會把講稿彙編成"毛紡織產品和設計與染整"一書,向全國出版發行3000冊。
四新報告持一直堅持進行,每周一至二次,內容圍繞提高產品質量﹑開發品種﹑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四年中共組織了279場,為各級領導提供信息,為科技人員增長知識開闊眼界創造了條件。
以上是學會針對我市紡織工業的發展,並為全國紡織工業科技進步的需要而舉辦的。四年來舉辦各類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已成為我會重要工作。自辦或與有關方面合辦達77期,有4300多人參加學習,其他內容還有塗層整理新技術﹑變性澱粉漿料﹑化纖新品﹑計量技術﹑創造學﹑新產品開發﹑空調技術﹑環保法規﹑污水處理與化驗…等。
四年間,學會積極組織每年約5﹑6次對海外的學術交流。如:充分利用在京組織的國際展覽會機會,邀請海外專家作專題報告;接待台灣紡織學會理事長林宗華等作學術報告;接待蘇聯紡織與輕工業經濟考察團,獨立國協代表團參觀工廠和技術交流…等。也積極參加組織地區間跨省市的學術交流,如以"清鋼除雜﹑設備改造"為主題的三市學術研討會;北方7省市劍桿織機學術交流會﹑空調除塵學術交流會﹑電子測配色技術推廣會﹑全國染色學術討論會﹑針織面料品種開發與服裝展示座談會﹑化纖工業技術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會…等。
四年中,共徵集各類論文(含交流資料)480篇。其中1989年上報陳維稷優秀論文共92篇,結果得三等獎13篇;表揚獎13篇;1991年上報12篇,得三等獎3篇,表揚獎3篇。
學會還很重視青年科技人員的論文撰寫工作,1990年推薦優秀論文11篇,參加第二屆北京市科協青年優秀科技論文評選。1989﹑1991年我會青科委和團委聯合舉辦了第二﹑三屆北京青年優秀論文徵集評選活動。分別徵集到83篇和79篇,經評審第二屆評出一等獎2篇,二等獎6篇;三等獎12篇;第三屆評出二等獎6篇,三等獎12篇。
積極開展出版﹑科普﹑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工作,配合學術活動,繼續出版發行"北京紡織"共96000餘冊,開闢了技術改造﹑工藝研究﹑產品開發﹑空調暖通﹑引進吸收﹑國際往來﹑信息等欄目。並注意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多刊登經營管理類文章。
和企業一起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科普活動。出版"科普小報"﹑"科技通訊",宣傳科普知識。學會青科委與行政環保部門﹑團委聯合舉辦了青年環保知識競賽活動…等。
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如學會受行政委託,曾於1990年初,積極發動會員就如何制訂好"北京紡織"八五"科技發展規劃"進行認真深入的"百題大討論"。以寫論文﹑提建議形式,集思廣益﹑百家爭鳴,充分發揮會員的聰明才智,為""八五"發展規劃"獻計獻策。還對近幾引進的大量設備,如何消化吸收,更好發揮效益,提出建議;1992年底,學會配合行政"八五"產品結構調整規劃,以服裝為龍頭,組織部分專家進行重點的專題討論,對北京紡織產品結構,提出建議,供行政領導參考。又如暖通專業委員會配合行政,推廣新型結能空調,投資少﹑效果好,可節電30%等。
本屆理事會期中適逢中國科協四大召開,張令慧同志又被作為北京市的代表光榮地參加大會。會上江澤民總書記指出: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要把經濟建設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同年底,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錢學森同志為國家傑出貢獻科學家榮譽稱號。學會積極組織全體理事,會員認真學習,貫徹科協四大精神,為配合行政搞活大中型企業,獻計獻策;並貫徹向錢學森學習的決議,結合本職工作,聯繫實際,學習他的崇高品質,為繁榮我國科技事業,為發展北京紡織工業做出貢獻。
在此期間,學會又連續獲得88-89及90-91年度北京市科協先進學會及全國科協委辦的"學會"雜誌與有關專家共同評定為"學會之星"光榮稱號。在市科協"四大"會上張令慧﹑王福如﹑戴秀生同志榮獲銅鐫榮譽證;朱筱毛同志被評為市科協先進工作者;陳玉添同志當選為市科協四屆委員。
在學會五屆五次擴大理事會上,還為曾對學會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蔡乾漢﹑徐孝純﹑張承祜﹑季國才等5位頒發了榮譽證書和獎品。
1992年6月顧鳳珍同志調來學會工作,任副秘書長。
同年11月中國紡織工程學會,在北京召開第20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上張令慧﹑蔡乾漢﹑徐孝純﹑蔣志民當選為理事,徐孝純﹑蔣志民當選為常務理事;張令慧兼任棉紡織專業委員會主任,蔡乾漢兼任毛紡織專業委員會主任。
在組織工作方面,幾年來經過會員重新登記,不斷發展新會員,到1992年底,共有4004名。
在籌建六屆理事會的過程中,五屆理事長張令慧向籌備小組提出因年老體弱,請求不要再提為理事候選人,得到小組的理解和同意。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紡織工程學會。
第二條:本會由北京市紡織工業局於1959年發起成立,是經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宗旨:團結廣大紡織科學技術工作者,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建立科學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社會主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實施科教興國可持續發展戰略,振興北京紡織事業,迎接知識經濟的挑戰,為繁榮和發展紡織事業作出新的貢獻。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本會接受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l、開展國內外紡織科技學術交流,促進紡織學科發展,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
2、普及紡織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3、開展對會員和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積極發現並推薦人才。
4、對國家和本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項目參與科學論證,提出建議,接受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5、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
6、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會吸收單位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
凡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並符合入會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
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準會員、榮譽會員、名譽會員五種。
第七條:會員入會條件如下:
一、個人會員
(一)、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會審查批准,可成為中國紡織工程學會會員,並報中國紡織工程學會登記備案。
1、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經濟師、技師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及相當於上述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
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中級技術職稱的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從事紡織工業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或企業家。
(二)、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會審查批准,可成為北京紡織工程學會會員。
1、大專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2、中專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
3、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技師、自學成才者。
二、團體會員: 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在北京地區註冊的各種經濟類型科研、教育、生產、設計等獨立的企事業單位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願意參加學會活動,並支持學會工作,可申請為學會團體會員。
三、準全員(學生會員)
1、在高等院校本科就學三年及以上的學生和在校研究生,品學兼優、願意參加學會活動並接受一定的學會任務可申請為準會員。
2、準會員畢業後,本科生工件三年以上,研究生取得學位後,只需辦理換證手續,即可轉為正式會員。
四、榮譽會員與名譽會員 凡對學會工作有重要貢獻的會員,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決定,授予"榮譽會員"稱號,並頒發證書。 凡對本專業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熱心參加或協助學會組織學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授予"名譽會員"稱號,並頒發證書。
已為我會會員,經政府批准後留居國外或港、澳、台地區的中國籍科技工作者仍保留會籍。(如已加人外籍,而本人願意繼續留在我會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作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入會退會手續
1、個人會員、準會員入會,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本會會員介紹及單位推薦,經我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查,常務理事會批准,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和本會章程一份,準會員在會員證上注名,轉為正式會員後再換新證。
2、團體會員入會:由團體法人代表填寫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照章繳納團體會費,即為學會團體會員。由學會發給會員證和本會章程一份。
3、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時須退回會員證。凡無特殊理由,兩年不繳納會費或失去聯繫者,作為自動退會。
在籍會員,如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會籍自然取消。
外地紡織工程學會會員,轉至本會時須由該地學會開具證明,由學會辦理轉會手續。 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表決權;3、優先參加學會有關學術活動;4、優惠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5、遵守本會章程;6、積極參加學會活動,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7、執行學會的決議和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8、繳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1、優先參加學會有關活動;2、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3、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等;4、遵守本會章程;5、執行學會決議及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6、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7、繳納會費。
三、準會員(學生會員) 除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及免繳會費外,其他權利和義務與個人會員相同。
本會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元月至10月,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作出明確規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宣;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有2/3以上成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討論決定。報北京市科協審查並經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批准同意,可提前或過期召開。
第十三條:理事會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四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如因理事長身體健康狀況或其他原因可由副理事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由三至五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北京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北京市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北京市科協和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2001年3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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