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穀物協會

北京穀物協會

北京穀物協會是由穀物科研、推廣、生產、流通和加工等部門單位和個人參加、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跨部門行業性社會團體。穀物種植者可以以個人會員(個體經營者)或單位會員(如農場、鄉鎮科技站)的身份參加協會。協會辦公地點設在北京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穀物協會
  • 外文名:GRAIN ASSOCIATION IN BEIJING
  • 簡稱:GAB
  • 屬性:跨部門行業性社會團體
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結構,第五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程式,第七章 附 則,宗旨,服務,技術服務,貿易服務,信息服務,設施服務,委託服務,優惠,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北京穀物協會
GRAIN ASSOCIATION IN BEIJING(GAB)
第二條 性質: 本協會是由我市穀物(包括糧食、飼料和油料作物等)科研、推廣、生產、管理、收購和儲存、加工、品質檢測和信息諮詢等企事業單位或相關人員共同發起成立的,集小麥、玉米、大豆等穀物科研、教學、推廣、生產、流通和加工為一體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跨部門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信息、技術、貿易、委託等服務手段,為我市穀物產前、產中和產後鏈條中的各參會單位服務,特別是加強對種植者服務,實現京郊穀物生產的產業化運作,從而推動種植結構調整,促進我市穀物優質工程的實現。
第四條 本協會的主管部門: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北京市農業局,登記管理部門為北京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協會”辦公室設在北京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高原街4號。
第五條 註冊金額:人民幣 5 萬元。
觀摩觀摩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 技術服務
1、 積極開展穀物生產、收儲、加工各環節的科學普及、技術諮詢和人才培訓工作。特別是加強對穀物種植者的技術培訓;
2、 組織編輯出版有關穀物的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
3、 積極開展穀物選育、栽培、生產、儲藏、加工等有關技術的聯合研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4、 針對穀物生產、檢測、收儲、加工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參會單位進行聯合攻關。
(二) 信息服務
1、 由本協會著名專家、學者組成諮詢機構,負責收集、發布信息,溝通行業間的關係;
2、 建立穀物產、銷信息服務網站,加強對市場的調研工作和信息服務工作;
3、 向參會單位宣傳國家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以利於參會單位確定本單位的發展方向和經營方針;
4、 為我市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和糧食體制改革獻計獻策;
5、 在我市穀物進出口貿易方面開展信息、法律諮詢;
6、 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及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三) 貿易服務
1、 積極開展產銷及加工市場調研,推動我市穀物貿易流通工作的開展;
2、 利用北京農業機械化和管理集約化的優勢,將我市建成優質穀物籽種基地,並在周邊地區建立穀物生產基地,實現地區性穀物生產的區域聯合;
3、 對基地穀物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測,定期提供質量信息,參與修訂穀物質量標準,並組織貫徹執行;
4、 將我市建成穀物集散地,吸引穀物主產區在北京設定代辦處;
5、 協會統一進行商標申請註冊,參會單位達標產品經本會批准可使用此商標。
(四) 設施服務
接受參會單位的委託,對其生產的穀物產品進行儲存、加工和運輸。
(五) 委託服務
1、 接受會員委託,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2、 接受政府或會員的委託,參與穀物品質標準的制定與質量裁定。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的團體和個人均可提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條件
1、 團體會員
凡從事穀物生產、收儲、加工、科研、推廣、繁種、檢測的單位以及學術團體,承認本協會的章程,願意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支持協會工作,均可申請參加本協會。
2、 個人會員
穀物生產者(農場場長或農民)、經營者和消費者,具有中等以上職稱的有關教學、科研、推廣、生產、收儲、加工、監督檢測方面的科研人員,具有多年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的專業人員,以及熱心支持本協會工作並從事有關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均可以個人的名義參加本協會。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 具有選舉權、表決權、建議權和批評權,參與本協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2、 享受生產、管理和信息方面的諮詢服務、技術培訓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3、 要求協會協助安排穀物供應、生產和銷售等貿易活動;
4、 獲得協會印發的有關刊物、資料;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 承擔協會委託的各項事務;
4、 按協會要求定期提供有關方面的信息和最新研究成果;
5、 維護協會的聲譽;
6、 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入會、退會程式
1、 入會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和本會章程。
2、 退會程式:
(1) 自願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退回會員證書;
(2) 不履行本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有損本協會名譽或有違背本協會宗旨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3) 觸犯國家法律的企業或個人,其會籍自動取消;
(4) 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3、 對予以除名或自動退會的會員,要收回其會員證,並予以通報。
4、 凡是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十二條 組織結構:本協會的組織形式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會員選舉或協商產生。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三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為:
1、 制定、修改協會章程;
2、 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監事;
3、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通過重要決議;
5、 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6、 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責為:
1、 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制定協會工作計畫;
2、 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監督和審查協會經費使用,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 確定本協會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並領導其開展工作;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監督;
10、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和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3人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1、 選舉產生監事長;
2、 出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3、 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4、 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5、 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6、 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7、 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聘請關心我國穀物生產、儲藏、加工的領導同志和資深專家為本協會的名譽理事長。
第二十九條 根據需要本協會下設三個工作委員會:
1、 技術服務委員會。
2、 信息服務委員會;
3、 貿易服務委員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1、 會員會費;
2、 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3、 政府、上級掛靠單位資助;
4、 在核准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程式

第三十八條 變更程式
1、 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需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 涉及登記證書其它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決定;
3、 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九條 終止程式:本協會由於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北京穀物協會
二零零二年

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在穀物產前、產中和產後個環節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穀物生產、加工和銷售方面開展科學普及、技術諮詢、人員培訓服務,特別加強信息、貿易、委託和設施等方面的服務,促進我市及周邊地區優質穀物生產規模化及標準化,並積極探索“企業+中介+農戶 ”和“企業+農戶”等產業化模式。協會還將協助會員單位參與國際競爭,並努力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穀物種植者的權益。

服務

技術服務

為會員推薦優質良種和先進的管理技術,提供技術材料。會員可以優先參加各種培訓班和技術講座,也可以提出培訓內容和由協會組織專家定向培訓。並針對生產上存在的關鍵問題開展學術交流,組織聯合攻關。

貿易服務

組織會員與企業簽訂優質優質糧食產銷協定;不定期地組織糧食作物產銷見面會,促進優質糧食生產單位和加工企業的合作,實現農產品訂單生產;對基地商品糧進行質量監督和檢測;統一進行商標申請註冊,參會單位達標產品經批准可使用此商標。

信息服務

協會將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智囊團,向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及農產品銷售信息,宣傳農業生產和糧食流通有關政策,組織會員進行考察。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及個人的意見和建議。

設施服務

接受參會單位的委託對其生產的穀物產品進行儲存、加工和運輸。

委託服務

接受會員委託,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參與穀物品質標準的制定與質量裁定。

優惠

1.免費提供協會會刊、信息和諮詢服務
2.定期舉辦技術培訓班,市場信息發布會
3.提供優質新品種,種子價格優惠10%,生產資料價格優惠5%;
4.優先簽訂穀物協會優價訂單,優質產品優價5-30%‘
5.優先授予商標使用權;
6.協會會員辦理對外貿易業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