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業志願者協會

北京物業志願者是指出於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是CPAG中物聯國際物業服務發起,聯合北京市物業服務行業數百家物業企業及物業人組織的公益服務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物業志願者協會
  • 性質:公益服務組織
  • 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發起單位:CPAG中物聯國際物業服務
協會簡介,加入組織的條件,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協會簡介


北京物業志願者協會北京物業志願者協會

加入組織的條件


1、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
2、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3、具備參加志願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4、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志願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願者的身份參與志願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願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願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願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願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願者組織出具參加志願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註銷註冊志願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志願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註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繫修改。
(三)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或者協定約定的義務,完成志願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願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願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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