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潤川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潤川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是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備案的專業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潤川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服務精神:精誠至上,精益求精
  • 方法:開拓創新不斷進取
  • 熟知:國內商標業務
公司名稱,公司簡介:,業務範圍:,組織架構:,服務對象:,特殊服務項目:,馳名商標認定簡介:,

公司名稱

北京潤川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簡介:

潤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本著“精誠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務精神,開拓創新不斷進取,以專業的素質為客戶提供科學、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商標代理服務團隊不但熟知和精通國內商標業務,還與國外多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及知名智慧財產權律師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資源和信息能及時互通,達到快速回響客戶需求的工作標準。著作權和專利代理服務團隊與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有良好的業務往來,並取得國家相關單位和業內多位專家團隊的業務指導,力求做到權威、精準。智慧財產權律師服務團隊均具有國家頒發的律師從業資格證明。公司與國家相關部門保持良好、融洽的工作關係,以現代化通訊設備、完善的資料庫、嚴密的計算機網路管理,為企業及個人在第一時間內取得專用權的保護提供便利的條件。潤川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隊以踏踏實實做人,兢兢業業做事的態度,獲得了業界的廣泛好評,併力鑄成為國內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典範而努力。

業務範圍:

提供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轉讓、許可,商標異議,商標複審,國內商標疑難案件處理,省級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服務;著作權著作權登記代理及加急服務;高新企業認證及雙軟認證;專利信息諮詢以及智慧財產權訴訟代理服務。誠信經營,以專業鑄造品牌,“嚴謹科學規範”是我們的行為準則。為廣大客戶創造最大價值是我們的追求。

組織架構:

隨著業務的不斷拓展和發展,潤川智慧財產權服務專業團隊目前已經在北京、江蘇、上海、深圳、山東、安徽、湖北宜昌、甘肅等地設立有獨立的行政機構或聯絡機構,為了更方便快捷的為各類權利主體提供即時服務,我們會不斷的持續改進和提高,充實專業隊伍,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服務標準,積極與國際接軌。

服務對象:

包括國內各省市區的大中小型企業和具有合法資格的個體工商戶,也包括各類經濟組織及農村專業合作社。還包括國外各類企業、個人和在華設立的代表處等。

特殊服務項目:

北京潤川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為特殊客戶群體量身定製以下業務事項的特色服務:
一、加急項目
我司現已可以提供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申請事項的加急服務,具體包括:
1、商標申請受理加急,當天可以為申請人領取《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補發《商標註冊證書》加急服務,最快一周可以辦理補發《商標註冊證》;
3、商標轉讓、變更及續展方面的加急,具體請來電與我們聯繫;
4、軟體及作品著作權登記加急辦理,最快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著作權登記證書》;
5、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式的提前公開及加快審查,具體請來電與我們聯繫;
6、辦理國際智慧財產權業務視不同國家可以辦理申請程式的加急。
二、保過項目
1、商標異議以及商標評審事項保過:商標異議程式以拿到《商標異議裁定書》為準,商標複審以拿到《商標駁回複審決定書》為準,其他事項以國家相關部門下發的正式通知檔案為準;
2、著名商標及中國馳名商標認定代理業務的保過,以拿到官方的正式核定檔案為準;
3、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只要我司代理,即可保證通過國家專利局審查,以獲得《專利證書》為準。

馳名商標認定簡介: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註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於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的認定程式
一、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二、依照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的規定,在商標註冊、商標評審過程中,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並駁回相關當事人的申請。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的原則
(一)、域內馳名的原則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一國註冊的商標,只在該國的領域內受其本國法律保護,超出該國範圍,則不受他國保護。某個商標可能在某國有很高的市場評價和公眾認可,但由於商品銷售未及於其他區域,在別國可能就沒有多少知名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 保護。 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需以在我國註冊為前提,但應當堅持域內性原則,即國內馳名原則。某 些商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國際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務未在我國內流通,我國的公眾未實際使用過上述商 品或接受過上述服務,即使該商標可能為我國公眾通過傳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始終圍繞著國內馳名性,而不是所謂的國際馳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則
判斷在與註冊商標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標誌是否誤導相關消費者,以及該標 志是否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並不以認定該註冊商標是否馳名為前提。如果涉案侵權行為所涉及的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商品,涉案註冊商標則依照《商標法》中關於普通商標侵權的規定即可得到保護,不需要適用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其是否馳名做出判斷和認定也就沒有了實質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 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該條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註冊商標需要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也就是馳名商標被他人用於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關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觀點。案情需要原則不僅可以正確把握訴訟爭議焦點,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而且對於避免商標權利人借侵權為名,傍馳名為實的濫用訴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啟動認定馳名商標司法程式的必要前提。
(三)、主動審查的原則
在馳名商標案件中,對於馳名事實應當採取積極主動的職權式審查。如果經過調查,主要證據上仍然存在疑問,馳名事實則不宜認定。主動審查原則要求商標權利人提升其證據意識,強化其舉證責任,並輔之必要的法院調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證明力有缺陷的證據所誤導,從而加強認定馳名商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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