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業大學國防協會

北京林業大學國防協會是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武裝部的直接領導和具體指導下的校級學生組織。協會的宗旨是:“普及國防教育,增強國防觀念”。主要任務是面向全校同學,普及軍事國防知識,開展軍事訓練,組織軍事趣味活動,協助校學生處和武裝部開展相關工作,服務我校參軍服役、退伍的同學以及軍事文化愛好者,同時協助校國旗護衛隊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林業大學國防協會
  • 簡稱:國協協會
  • 創辦時間:2008年
  • 主管部門: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武裝部
  • 現任會長:王振
組織機構,主要任務,上級領導,協會目的,協會性質,協會會訓,歷任會長,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結構,第五章 職責,第六章 資產管理,第七章 終止程式,第八章 附則,
北京林業大學國防協會是在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武裝部的直接領導和具體指導下的校級學生組織。協會將以“普及國防教育,增強國防觀念”為宗旨,以強化當代大學生的國防意識,激發大學生的愛國主義熱情,弘揚中華民族艱苦奮鬥的傳統美德為指導思想,以提升當代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國防素質為最終目的。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積極配合校武裝部做好軍訓、徵兵、大學生國防教育等基本工作,同時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進行諸如軍事定向、戰術動作等軍事技能訓練,並獨立開展各種與國防軍事有關宣傳和教育活動。

組織機構

秘書長:由學生處、武裝部指派,負責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會長:負責協會全面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協會工作,可根據情況分管相應部門;協會財務工作須有副會長負責。
理論學習部:負責協會國防理論學習工作;組織面向全校學生的名家講壇,軍事沙龍和國防知識競賽等重要活動。
實踐策劃部:負責協會的實踐和參觀活動的組織和策劃,增強協會成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負責暑期實踐類活動的組織;負責參觀實踐類和軍事技能實踐類活動的策劃和實施;負責國旗班的籌建和培訓工作。
科普宣傳部:負責國防科普類活動的策劃和實施;負責協會和我校國防教育的宣傳工作;負責面向全校的國防電影周活動;負責協會的會旗、會徽、會刊的設計和編輯。
網站技術部:籌建國防教育工作網站,並負責網站的運營和管理;負責協會會員的網站技術培訓工作。

主要任務

面向全校同學,普及軍事國防知識,開展軍事訓練,組織軍事趣味活動,協助校學生處和武裝部開展相關工作,服務我校參軍服役、退伍的同學以及軍事文化愛好者。同時協助校國旗護衛隊開展相關工作。

上級領導

北京林業大學黨委
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武裝部,北京林業大學團委

協會目的

為回響黨和國家改革強軍號召,增強我校大學生國防觀念,提高我校大學生軍事素養,更好地做好我校徵兵、退伍及軍訓工作,同時加強與兄弟院校軍事協會的交流、聯繫與合作,成立本協會。

協會性質

本會是由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發起,以北京林業大學在校生為主體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

協會會訓

求實、創新、團結、活潑

歷任會長

2008~2009:劉康
2009~2010:丁楊
2010~2014:(佚)
2014~2015:向曉輝
2015~2016:張夢楠
2016~2017:侯騰飛
2017~2018:侯騰飛
2018~2019:王振

協會章程

《北京林業大學國防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林業大學國防協會。簡稱:國防協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發起,以北京林業大學在校生為主體的非營利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和北京林業大學的有關規定,開展學校國防教育,普及國防知識,增強大學生國防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增強大學生責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學生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為國防後備力量的建設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會訓:求實、創新、團結、活潑
第五條 本會接受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直接管理,團委、武裝部及學校有關領導部門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1. 協助學校研究、制定北京林業大學學生國防教育宣傳工作的發展規劃;
2. 組織實施北京林業大學的國防教育活動;
3. 協助學生處、武裝部開展學生軍事技能訓練、軍事理論教學等工作;
4. 協助武裝部、軍訓辦公室、徵兵辦公室開展學生軍訓、軍事理論教學以及徵兵工作 ;
5. 組織會員開展理論學習、業務培訓、調查研究、學術探討和經驗交流活動,展播經典國防軍事電影,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6. 編輯出版有關國防教育的報紙、書刊、資料,建立國防教育網站、促進信息交流;
7. 代表北京林業大學參加校外組織的有關國防教育的各類活動及比賽;
8. 定期組織會員到部隊、軍事院校、科研機構、博物館、古戰場等單位和場館參觀學習,並舉辦國防教育日、定向越野比賽、極具特色的野外生存訓練營等活動;
9. 協助本校兄弟社團搞好各項對學校建設、國防教育有意義的活動;
10. 廣泛聯繫兄弟院校相關社團,開展校際間的國防教育宣傳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為會員制。
第八條 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北京林業大學在校學生 ;
2. 志願加入本會 ;
3. 擁護本會章程 ;
4. 履行會員義務 ;
第九條 入會程式
1. 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或以其他形式申請入會 ;
2. 經常委會討論通過並報主席團批准 ;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 在本會內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
3. 對本會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2. 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國防知識,為國防教育事業貢獻力量;
3. 接受本會管理,執行本會決議;
4. 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5. 維護本會團結,遵守本會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6. 按時繳納會費,按期進行註冊;
7. 定期向本會通報工作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辦理退會註銷手續。連續三次不參加例會或連續兩次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每學年第一次例會,辦理註冊手續,未辦理註冊手續的會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主席團批准,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會員期為兩年,常委會可視工作需要延長部分會員的會員期。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十五條 年度會員大會
年度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在主席團認為必要時,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 ,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年度會員大會產生的領導機構,每屆任期1年。會員大會的決議須到會半數以上的成員通過方能生效。年度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1. 修改章程
2. 選舉和任免本會會長
3. 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議常委會、主席團提交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普通會員大會
普通會員大會採取例會制度,每兩周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1. 會員學習
2. 會員培訓
3. 會員活動
4. 工作總結
5. 經驗交流
6. 工作布置
第十七條 常委會會議
本會常委會會議是年度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參加人員為本會會長及各部門部長,協會顧問列席會議。常委會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1. 研究制定本會學期工作計畫
2. 研究制定本會各項工作的初步方案,並組織實施;
3. 研究確定本會本學期的經費預算
4. 研究年度會員大會的召開及有關人事調整和換屆改選的方案;
5. 討論研究會員的入會和退回申請;
6. 向年度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協會顧問
協會顧問是本協會的監督機構。其職責是:
1. 監督本會依法開展各項工作;
2. 監督年度會員大會決議的落實,督促會員履行本會章程;
3. 監管本會的財務工作。
4.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 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年度會員大會審議;
6. 向年度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機構設定
1. 本會常委會設主席1人、辦公室主任1人、項目部部長1人、培訓部部長1人及宣傳部部長1人;
2. 本會顧問採用聘任制;
3. 本會設辦公室、項目部、培訓部、宣傳部4個職能部門,每部門設部長(主任)1人,副部長(副主任)1-2人。

第五章 職責

第二十條 常委會主席職責
1. 召集、主持常委會、年度會員大會;
2. 檢查年度會員大會、常委會決議落實情況
3. 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行使本會法人代表權利;
4. 主管本會的資產管理、財務決算 , 嚴格按照預算和批准項目實施經費運作。
5. 領導本會對外交流合作、對內資產管理以及養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委員職責
常務委員會各委員負責協助常委會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協會顧問職責
1. 召集、組織監事會會議;
2. 列席常委會及年度會員大會;
3. 全面領導常委會工作;
4. 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向度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職責
1. 協助常委會召集年度會員大會;
2. 領導和協調本會常委會開展工作;
3. 對本會的整體工作進行策劃協調,統籌管理協會各項事宜;
4. 貫徹執行年度會員大會、常委會決議;
5. 監管本會財務,合理實施經費運作;
6. 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向年度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委員職責
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協助常務委員會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並在常委會主席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有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職責
1. 辦公室:負責本會的內勤工作、負責檔案的管理、會員證的辦理、相關檔案的印發、本會資產管理、租借 ;會費收繳、辦公室管理規定的制定和執行;負責本會例會的考勤及各項大會的會議記錄。
2. 項目部:負責協會每學年各項特色活動的策劃,確定協會學年整體發展方向。完成各項活動的計畫書及相關組織工作。負責本會會員組織紀律的監督。
3. 培訓部: 負責協會參加各種比賽的賽前及日常訓練的培訓工作;配合各部門做好各項活動的具體工作。
4. 宣傳部:負責本會每年度各項活動的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尤其是協會“軍事先鋒報”的製作,協助其它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經費來源
1. 校學生處資助
2. 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捐贈和贊助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及服務的收入
4. 參加各種活動所獲獎金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財務制度
1.實行財務公開原則;
2.內設財務人員兩名,一名負責帳目管理,一名負責資金管理;
3.社團資金歸社團全體會員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挪用;
4.社團財務人員需將資金的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保存好原始憑證。定期向社團會員公布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全體會員的監督;
5.社團財務人員須接受辦公室對社團資金管理帳目的審查;
6.堅持求是、節儉、認真的花銷態度,節約社團一分一毫;
7.對社團財務定期結算、互相監督、不留壞賬;
8.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方針,結合社團特點,開展對外項目,以經費撥款開活動、以活動贊助充經費;
9.做到社團資金可持續良性發展,換屆時不留壞賬。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二十八條 本會因故需要註銷時,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年度大會通過,並報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有關領導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鐘之後的剩餘財產由北京林業大學學生處負責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2008年5月30日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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