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紹
方亞清源擁有一大批具有深厚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智慧財產權律師、專利代理人和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不僅具有多年的專利代理經驗,而且大多還具有律師執業經驗。因此我們代理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率為100%,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率90%以上。
方亞清源,目前已被國家商標局列為商標網上申請的試點單位,屆此,我公司可以與國家商標局的數據系統直接對接,通過網路直接提交申請材料,交文次日即可得知商標的註冊申請號,此舉將更加方便商標申請人的申請和國家商標局的管理工作。
方亞清源的核心競爭力還來源於擁有一套成熟有效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為了確保申請檔案的質量和完整,每一份由代理人完成的申請初稿,都需要經過高級代理人進行質量審核;在時限監控方面,代理人在每個階段都會及時給予委託人信息反饋,保持溝通順暢。嚴格的質量審核和嚴謹細緻的工作流程,是公司代理的申請案能夠長期保持高授權率和高穩定性的有力保障。
方亞清源還有多位不同技術領域的資深專家組成的顧問團隊,其卓越的業績與豐富的專業經驗更是提供優質服務的有力保障。他們在多年的代理實踐中與相關政府機構建立起了的良好的信息溝通渠道,使您的申請更順利。
方亞清源除商標業務外,尤其精於專利複審、專利權無效、侵權訴訟等專利申請的後續業務。代理人和律師具有多年的專利複審、專利權無效以及專利侵權訴訟的成功代理經驗。
方亞清源內部套用了專業完備的電腦網路管理系統,並且與專業檢索庫連成網路,使得公司在商標、專利等方面的代理工作可以在準確、高效的環境中有序進行。方亞清源公司力爭成為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專家,團隊的智慧將企業的智慧財產真正轉化為產權利潤,先進的組織觀念和服務系統為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提供最最佳化制度設計及組織安排。
北京方亞清源智慧財產權代理事務所與北京方亞律師事務所的配合,直接體現為專業的代理人隊伍和律師團隊的協同工作。面對客戶的不同需求,更加明顯的體現出我們所具備的獨特優勢,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意見書、每一個解決方案,都盡顯對客戶的理解和專業的實力。
我們的發展目標是“造就一流人才,提供一流服務,創造一流業績”。為此,我們創立了與眾不同的服務和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調動了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期最大限度地利用集體智慧和團體優勢,竭誠為各行各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高效、優質、專業的法律服務。
業務範圍
專利業務
1、代理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2、代理複審請求、無效宣告請求等事宜;
3、為專利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調查、取證服務、申請行政調處、提起侵權訴訟;
4、接受對不服專利複審委的複審決定和專利權無效宣告決定的當事人的委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提供專利文獻檢索;
6、代理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專利權質押登記和專利海關備案;
7、擔任企事業單位專利顧問以及其他專利業務。
商標業務
1、代理申請商標註冊;
2、代理註冊商標的續展、轉讓、變更事宜;
3、代理商標的異議、複審、撤銷、爭議裁定程式中的各項事宜;
4、代理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
5、代理商標侵權訴訟、行政查處及相關法律事務;
6、提供有關商標業務的諮詢、檢索和監視服務;
7、代理商標海關備案和商標權質押登記。
著作權(著作權)和計算機軟體業務
1、代理著作權和計算機軟體登記;
2、代理著作權侵權訴訟、行政查處及相關法律事務;
3、代理著作權海關備案。
其他智慧財產權業務
1、提供與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有關的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
2、代理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的非訴訟事務;
3、代理申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
4、專利技術轉讓、許可中介代理;
5、代理專有技術的權利轉讓、實施許可貿易的法律事務;
6、智慧財產權業務談判、招投標及起草和審核相關契約檔案;
7、提供專利技術檔案的翻譯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服務範圍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1、高新認定可行性分析
主要涉及可行性探討、協助企業確定高新技術領域範圍、論證企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2、申報方案設計
協助企業對申報所需的資料進行蒐集,並與相關中介機構協商專項審計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審計的對象及結果等。
在此基礎上設計合理的高新申報方案,為進一步進行認定工作提供預案。
3、檔案調整
對客戶所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整,經雙方會同中介機構再次協商後書面確定調整內容。
4、提交審核
提交全部申請材料,獲得高新資格認定的批覆檔案,對於受理部門依法提出的任何異議或者審核要求,負責代為解答或解釋,並在事後及時向客戶送達有關材料。
5、申請稅收優惠政策
幫助認定(複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6、籌劃研發費用
提供另行約定的研發費用籌劃服務,主要包括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的規劃、研發方式的選擇等,以便於進一步降低稅負,同時能夠在高新資格認定後的三年中及時調整有關事項,防止客戶複審時資格被取消。
7、工作完備
回顧本次工作的全部階段,針對以後複審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出具最終意見書。
(二)高新技術企業複審
1、綜合分析企業高新資質的缺失所在,為企業出具全面的高新複審操作方案;
2、協助企業梳理近年來申報的各類高新資料和檔案;
3、協助企業獲取和調整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4、協調相關審計工作;
5、整理企業研發活動及科技成果證明資料;
6、指導企業制定或補充合理的財務制度,有效歸集研發費用;
7、指導企業有效劃分高新收入,並準備相應證明資料;
8、調整、編寫並匯總全部的高新複審材料;
9、應對高新複審現場抽查,協助企業與高新複審部門進行有效溝通等。
媒體報導
◆《獅馬對決獅獁:誰說近似就是混淆》2011年7月20日 《創新時代》2011.07 P75-76
◆《未經在先權利人許可申請商標屬侵權》 2011年5月24日 江西法制報
◆《商標註冊申請日期如何確定》 2011年5月20日 江西法制報
◆《簽商標使用許可契約 未備案是否有效》 2011年5月18日 江西法制報
◆《商標和專利衝突應保護在先權利》 2011年5月16日 江西法制報
◆《申請商標該準備哪些材料》 2011年5月13日 江西法制報
◆《商標和商號衝突應在5年內主張權利》 2011年5月10日 江西法制報
◆《企業合併商標不會被撤銷》 2011年5月3日 江西法制報
◆《申請彩色商標 是否須指定顏色》 2010年12月28日 江西法制報
◆《商標註冊優先權需符合哪些條件》 2010年12月24日 江西法制報
◆《申請註冊商標不同於已核准商標》 2010年12月14日 江西法制報
◆《自辦服裝公司如何申請商標》 2010年11月4日 江西法制報
◆《配方被申請專利 繼續生產是否侵權》 2010年10月28日 江西法制報
◆《個人名義申請商標需要有相關資質》 2010年9月9日 江西法制報
◆《一句詩詞能否申請註冊商標》 2010年9月7日 江西法制報
◆《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否可以繼承》 2010年9月2日 江西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