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05年03月11日,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23年4月4日,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企業類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同時新增股東林芝騰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9%。
經營範圍
經營範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軟體開發;教育諮詢(中介服務除外);企業管理;銷售電子產品、自行開發後的產品、服裝、樂器、文化用品、體育用品、日用品(除電子產品、自行開發後的產品、服裝、樂器、文化用品、體育用品、日用品等實體店);經營電信業務;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出版物批發;出版物零售。
相關事件
2022年2月,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0萬元。其具體事由為,當事人委託一公司代理髮布“新東方-1元雅思課”廣告,稱原價399元精品課只需1元。經核實,上述產品的原價399元從未實際銷售過,無相關銷售記錄,也未在銷售頁面標明。
2022年7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葛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葛某2013年11月7日入職新東方迅程公司,2020年11月20日,新東方迅程公司與葛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約定崗位為用戶產品技術部門資深開發工程師,月薪為2.45萬元。
判決書顯示,2021年3月16日,新東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為由解除勞動契約,葛某認為調崗不具備合理性。於是,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新東方支付年底雙薪4.9萬元和解約賠償金44.63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葛某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關於年底雙薪的主張,新東方迅程公司並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舉證,且葛某從“資深開發工程師”調整為“技術支持工程師”,會對其職業發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公司對葛某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某有權拒絕。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賠償金38.25萬元。
不過,新東方迅程公司抗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新東方迅程公司的調崗行為缺乏合理性,認定正確,該公司抗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據此,2022年7月5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