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關係,
簡介
《北京志·中央機構志》共80萬字。以北京成為全國的政治中心--元代為起點,下限定為200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屆一次會議產生新的一屆國家機構為止。
全志分為元朝中央機構、明朝中央機構、清朝中央機構、中華民國中央機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機構等五篇,記述了自元朝至元九年(1272年)定都北京(時稱元大都)至2003年這700多年在北京的歷代中央機構。其中,元、明、清和中華民國四篇的中央機構約20萬字,占全志的四分之一。
元朝篇,設行政機構、軍事機構、司法監察機構三章;明清兩篇,設中樞機構、行政機構、軍事機構、司法監察機構四章;
中華民國篇,設國家元首、立法機構、行政機構、軍事機構、司法監察機構五章。
第五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機構在篇章設定上突出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第一章,為中國共產黨中央機構,其後各章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民主黨派中央委員會、人民團體。
志書記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機構沿革情況,中國共產黨中央機構是從新中國成立作為執政黨開始記述,包括了中共中央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的歷史演變;留存了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的機構設定,1978年、1993年以及2003年國務院的機構設定情況。難得的是,有19張國務院歷次工作部門設定一覽表,可以看出我國政治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改革開放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時期以及21世紀初期的具有鮮明時代氣息的巨大變革。
志書突出反映了各機構的相互關係、職權統領與分屬關係,有示意圖表20個,其中清朝11個表,為吏部、戶部、理藩院、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郵傳部、兵部、陸軍部、八旗都統衙門、海軍部、巡警部、刑部機構表;中華民國3個表,為北洋政府歷屆總統表、北洋政府立法機構表、北洋政府中央機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6個表,為1949--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務院工作部門設定表(由6個分表組成)、1954--1966年國務院工作部門設定表(13個分表)、1966--1975年國務院工作部門設定表(6個分表)、1976--1998年國務院工作部門設定表(18個分表)、2003年國務院工作部門設定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機構設定表。人們可以從中了解這些重要機構的內部構成部門及其關係,清晰地了解其歷史變化的脈絡。
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篇第四章第二節國務院工作機構,在記述現今各工作部門之後,又扼要介紹了1949年9月至2003年中央人民政府曾設定的委員會和各部,擇其要者,共記述39個,如第一至第八機械工業部等,記錄保存了重要史料。志書還反映了中央軍事機構、民主黨派中央和人民團體中央機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