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木鐸手語社

北京師範大學學生木鐸手語社誕生於2006年4月26日,是在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院第二屆特殊教育文化節期間建立起來的,是教育學院下屬的社團機構。木鐸手語社是一個公益性質的社團,有社員上百人,多次被評為北京師範大學十佳社團、北京市優秀社團。學社以平等、關懷、參與、融合為理念,旨在推廣手語、傳遞愛心,為我國殘疾人事業貢獻一份力量。常設活動有:手語培訓、手語表演、手語推廣、手語比賽、特教學校社工等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師範大學木鐸手語社
  • 地區:北京
  • 學校:北京師範大學
  • 成立時間:2006年
章程,社歌,

章程

以下附北京師範大學手語社組織章程: 北京師範大學手語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北京師範大學木鐸手語社”。 第二條 本社宗旨是學習與傳播手語知識與技能,加強與實現健聽者與聽障者的無障礙溝通;感受手語獨特的美感,領悟聽障世界別樣的風采,體會真、善、美的和諧統一;立足校園,兼顧校外,深入社會,以實際行動奉獻愛心、呼喚愛心、傳播愛心。 第三條 本社奉行自願、民主、奉獻、友愛、團結、互助的原則。 第四條 本社地址為北京師範大學。 第五條 當本章程與校規衝突時,以校規為優先規定。 第二章 組織與行政 第一節 幹部 第六條 本社設定社長一名,行政副社長一名,活動副社長一名;並下設有培訓部(表演部)、組織部、外聯部、宣傳部、財政部五個部門,各部人員有一名為部長,其餘為組員。 第七條 幹部之設立 1、 社長由前社長提名,由各社員及各部員投票表決之,社長任期為一年,可續任一年。 2、 副社長由新社長自行選之。 3、 各部部長由新社長提名,社員表決。 4、 所有幹部任期不得少於一學期,且所有幹部之改選皆於每年一併舉行。 第八條 幹部之職責 1、 社長:統籌、策劃各項社務及活動;協調各部工作職責;負責對校內的所有交涉;主持社內各項籌備會議、會報、檢討會議;了解社團運作,負起監督之責。 2、 行政副社長:輔助社長處理社團所有工作;並向社團傳達社長之所有社團幹部之任務。 3、 活動副社長:設計整體活動流程;安排、執行與驗收活動;管理賬目、記錄收入與支出。 4、 培訓部(表演部):本社的重點部門,負責手語培訓和學習,並與各大相關社團聯誼,校內外進行手語節目表演。 5、 組織部:負責活動的場地、教室、展板的安排,並進行活動中的秩序維持;準備教學與其他活動所必要的材料;以及輔助活動副社長一切活動的運作。 6、 外聯部:申請經費,寄發對外校友社資料;接洽場地,租借交通工具,接待友社來賓及老師等。 7、 宣傳部:負責每次活動的海報設計、製作、宣傳,拍照以及後期的新聞稿以及總結工作,有條件時開展網站建設。 8、 財政部:負責社團的經費支出,以及對每次活動的材料進行存檔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各幹部包括社長、副社長如懈怠職守或工作不力,可經社員大會討論給予解職;如通過人數達二分之一即可罷免。 第二節 社員 第十條 凡本校對手語有興趣的同學,並願遵守本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社社員。 第十一條 社員的權利 1、 本社之最高權利機構為社員大會; 2、 社團成員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有對本社團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4、 有請求本社團幫助和解決志願者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第十二條 社員的義務 1、 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決議; 2、 參加本社活動,完成本社任務,宣傳本社宗旨,維護本社聲譽; 3、 積極向本社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本社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的任務; 4、 活動中要有組織性、紀律性,服從安排,不得擅自行動。每個社員都應認真完成布置的任務,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應按價賠償; 5、 社員之間應團結友愛,不得做出不利於本社團發展或社團團結的事; 6、 社員離入社團,必須先向社團申請,經同意後辦手續,方可入會或離會。 第十三條 社員入社後,如違反本社之宗旨及章程之規定,經社員大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節 社員大會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分為定期與臨時兩種,由社長召集主持;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應於一周前告知各社員; 第十六條 社員大會決議案擁有最大的權利。 第三章 財政制度 第十七條 本社經費來源 本社為立足於校園,服務於校園的非營利性社團;社團經費主要來源於校院團委以及社會贊助等。 第十八條 經費主要用於:社員活動材料費;成果展覽、聯誼活動等各類活動;以及其他相關活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首屆社長及各部長共同定立,由學校正式公布後成立,並於規定日期正式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中的規定若有不足之處,將由社長召集社員大會,進行章程的修訂工作。

社歌

手心裡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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