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暫行規程

北京師範大學暫行規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師範大學辦學規定。1950 年頒布。分總綱、教學原則、學生、教學組織、行政組織、附則 6 章 31 條。說明北京師範大學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直接領導,任務主要是培養中等學校師資(即普通中學、工農速成中學、師範學校教員,中等技術學校政治、文化教員),也培養和訓練教育行政幹部與社會教育幹部。學生必須具有為人民教育服務的專業精神,能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內容、進步的教育科學技術及有關的專門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師範大學暫行規程
  • 頒布時間:1950年
教學原則:理論與實際一致。政治課有辯證唯物論與歷史唯物論、新民主主義論、政治經濟學、文教政策與法令,為本科各系共同必修課,約占全部課程的 15%。還有體育、教育心理學、教育學、邏輯學及中等學校教材教法,亦為本科各系共同必修課,合計不得超過總時數的 15%。實習參觀等約占總時數的 15%。還規定本、專科學生的入學條件、助學金待遇,畢業後由教育部統一分配。本科修業 3 年~4 年,專修科半年~2 年。學校得設各種教學研究組,由一種學科或性質相近的幾種學科的全體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及實驗技術人員等組成。實行校長負責制,下設校務委員會,處理各項校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