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實施細則》經2000年10月13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2009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招生與入學考試,第三章 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第四章 專業學位論文撰寫與學位授予,第五章 組織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設定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報告》,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並針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特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它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學位,處於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分設學科教學、教育管理、國小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四個培養方向;學科教學方向又按學科分設若干子方向。在這些培養方向我校均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培養目標旨在造就一批具有堅定的政治原則、良好的職業道德、深厚的文化底蘊、堅韌的開拓精神、新的研究型的基礎教育教師和管理幹部。要求該學位的獲得者必須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學風嚴謹。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師工作,熱心教育改革,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與奉獻精神,立志為我國基礎教育現代化而奮鬥。要求該學位獲得者具有堅實的教育科學理論知識,系統掌握現代教學論與學科教學論或教育管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具有較高的教育和教學實踐水平,能夠運用所學理論從事教育實驗與改革、進行教育科學研究。能夠較熟練地運用現代教育技術,並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通過努力應成為基礎教育戰線的骨幹力量。
第四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必須在黨的基本路線與鄧小平理論指導下,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科教興國戰略,貫徹《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實施《面向二十一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根據基礎教育事業對高層次人才的要求開展工作。必須遵循高層次人才的培養規律,堅持質量第一原則。我校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是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領導下進行的,接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及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的領導與協調,接受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指導,貫徹其有關決議並接受其評估與督導。
第五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收基礎教育第一線的有工作經驗的教師與管理幹部,以脫產與半脫產學習方式實行定向在職培養。
第二章 招生與入學考試
第六條 具有學士學位、3年以上基礎教育工作經歷的在職普通中學、國小、幼稚園和其他中等學校的文化基礎課的專任教師或管理人員,以及省、市、區、縣教育研究部門或政府機關教育系統中有相當於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職務的教研員或管理人員;只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未獲得學士學位者,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具有中學一級(或相當的)教師職務。
第七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經所在學校推薦,並經所在區縣教委(教育局)批准,方可報名參加入學考試。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有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統一(聯合)入學考試及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我校組織的單獨入學考試兩種。第一種考試的科目為教育學、心理學、英語及專業課四門(前三門考試為全國統一命題,專業課由我校自行命題);第二種考試的科目為政治、教育學、心理學、英語及專業課五門(全部考試科目都由我校自行命題)。單獨考試的招生對象除滿足第六條要求外,還必須具有四年以上第一線教學經歷。
我校每年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向、人數及範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檔案確定。通過單獨考試錄取的研究生人數一般不超過三十名。
第三章 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第八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以課程學習為主,系統學習基礎理論與專門知識,強調實踐與套用,重視案例教學。聘請基礎教育實際工作部門高級教師參與研究生培養工作,加強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三個方面的聯繫,提高研究生理論聯繫實際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各培養方向必須根據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頒布的參考性培養方案,結合我校的學科優勢與特點,制定我校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作為培養工作的基本教育檔案貫徹實施。
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分學位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三類。除了學習本培養方向的基礎理論、基本方法及專業知識外,教育科學類的課程必須占一定比重,研究生必須了解與掌握現代教育科學理論、觀念與方法。
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要求研究生必須修滿34學分,其中學位公共課程18個學分,專業必修課至少12個學分,選修課(包括公共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至少4學分。課程教學必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少而精,內容寬、新、實及質量第一的原則。努力做到學術性與師範性的統一,理論與實際的統一,博與專的統一,以及現實需要與長遠發展的統一。
課程考核採取閉卷考試、開卷考試、撰寫課程論文等方式進行,試題或試卷應裝訂歸檔保存。考核成績用百分制記分。考核不及格者,可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則終止學習。因病、因事不能如期參加考試,可以申請緩考,但需經有關的院、系、所批准。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處理。無故曠考或考試作弊者,視情節及認錯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以至中止學習處理。
第九條 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習形式為在職不脫產學習的,在入學後第一、第二個暑期集中學習課程。第一個暑期講授課程在第二個暑期第一周進行考試,第二個暑期講授課程在課程講授結束時考試,原則上一起學習的學生必須參加同一次考試,同一個院系所的考試要在集中時間內進行。學習形式為半脫產學習的,在錄取後的兩個暑假基本完成課程學習。期間,學生應按要求在職自學有關課程內容。請事假,病假須有醫生證明並經導師及有關的院、系、所批准。無故曠課達50課時者中止學習。
課程學習完成後,學生在工作單位結合工作進行教育調研與考察,進行教育改革試驗與探索,查閱資料,提出科研課題,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撰寫學位論文並修改定稿。要求研究生能有2至3個月到校接受導師的指導,而且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半年。
第四章 專業學位論文撰寫與學位授予
第十條 專業學位論文撰寫與答辯是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學位論文工作,使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進一步掌握和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提高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工作能力及教育科學研究能力。為切實保證質量,要求專業學位論文必須達到如下標準:
1、論文選題應是對我國基礎教育事業發展、改革與管理有一定價值的題目。論文必須理論聯繫實際,運用現代教育和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論與基本觀點,結合所學專業,對基礎教育改革、教學及教育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解決策略或方法。提倡論文選題與研究生本職工作緊密結合。
2、專業學位論文的形式可以是基礎教育學科教學或管理工作的專題研究,可以是高質量的調查研究報告,也可以是高質量的實驗報告或典型診斷報告。
3、論文撰寫必須在較紮實的專業理論基礎上進行,應廣泛參考吸收國內外的研究成果。論文應做到指導思想正確,體系結構規範,方法科學、合理,觀點明確,闡述準確、清晰,並有一定的創造性。參考文獻一般不少於20篇,論文字數不少於一萬字,並有中外文簡短摘要。
第十一條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指導及審查定稿工作,既要指定導師,明確責任,又要組織指導小組,發揮集體作用,使研究生獲得多位專家指導,充分受益。指導小組應聘請在基礎教育實際部門工作的高級教師參加。
第十二條 研究生完成專業學位論文寫作後,經指導教師同意方可組織答辯申請碩士學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聘請至少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一位評閱人必須是在基礎教育部門工作的教師。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領域工作成果頗豐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作為論文評閱人。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送交論文評閱人,請他們對論文是否達到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的標準進行認真細緻的評審,寫出評閱意見並明確說明是否同意進行論文答辯。論文評閱過程對研究生保密,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第十三條 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兩位具有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一位必須是在基礎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教師。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需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校學位辦公室認可。申請人的指導教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但應到會介紹申請人的學習及論文寫作情況。
答辯委員會根據學位論文的水平及答辯的情況,對是否建議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做出決議。決議需經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教育學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提前公布論文答辯時間,注意吸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參如。答辯會應作詳細紀錄。論文答辯未通過,答辯委員會可建議修改論文在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答辯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十四條 申請人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經教育碩士評審組審議,報專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通過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備案,合格者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評閱、答辯及審閱材料必須整理存檔。
第五章 組織和管理
第十五條 成立由主管校長及研究生院副院長為首的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碩士專業教育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成立有關專家組成的教學研究小組,負責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及教學工作的研討。由研究生院負責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培養方案審定、成績考核、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等日常事務,並指定專人負責。相關院系負責研究生的導師配備及日常培養管理工作。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指導教師遴選及學位評定工作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專業學位分委員會負責。
第十六條 政治思想教育、高尚的道德品質的培養及正確的師德與學風樹立是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重要部分,各有關係、所應密切配合黨團組織進行細微、有效的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是保證各項培養工作順利進行及培養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各系、所必須嚴格考勤及請假制度,嚴格進行考試,確保培養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