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關於做好近期勞動保障幾項重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
檔案原文
(京勞社辦發[2003]85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局、總公司勞動處:
在這場突如其來的“非典”疫情面前,全市勞動保障系統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勞動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高度,上下一心,團結一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當前,我們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堅持“兩手”抓,即一手抓好防治“非典”這件大事,做到思想不麻痹,鬥志不減弱,工作不懈怠,堅決防止“非典”疫情的反彈;一手抓好勞動保障業務工作,堅持既定的工作目標不動搖,確保全面完成。在做好各項日常工作的同時,近期要著重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千方百計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要積極化解“非典”疫情對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不利影響,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控制城鎮登記失業率,提高失業人員就業率。當前,要特別注意把防治“非典”與開發社區環境衛生、清潔消毒等公益性就業崗位結合起來,增加崗位開發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大力開發門檻較低的就業崗位,幫助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要緊緊抓住經濟景氣度回升、企業恢復生產的機遇,落實空崗報告制度,特別要針對外地民工離京出現的大批崗位空缺,通過進一步加強職業指導、技能培訓等就業服務措施,轉變失業人員觀念,提高其職業技能,使其能夠在這些門檻較低的崗位實現就業。要積極做好勞動力的餘缺調劑和就業服務工作,保持全市就業局勢的穩定。
大力推進再就業援助制度,切實解決“4050”人員的就業困難。針對男50歲以上、女40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難的問題,以基本生活保障、崗位推薦、職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諮詢、就業優惠政策辦理為主要內容,開展日常援助、重點援助和托底安置等經常性就業服務。同時,根據“4050”就業困難人員的特點,委派就業助理員,對其實施個性化、專業化的“一對一”職業指導、求職技巧和短期職業經歷訓練等重點援助。
二、優質高效地做好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
隨著“非典”疫情的緩解,目前醫療費用審核結算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因此,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快審核結算進度,減化結算流程,要設專人隨時接單、隨時審批,確保享受醫療保險、公費醫療和城鎮失業人員中 “非典”患者醫療費用的及時報銷。
在做好“非典”患者醫療費用審核結算的同時,要加快對醫院申報的其它住院費用和單位申報的門診大額費用的審核工作,確保在15日內完成。要以積極負責的態度妥善解決參保人員因“非典”疫情臨時調整定點醫院帶來的問題。督促各參保單位及時收集和申報職工的門診大額費用,減輕醫院和參保職工的經濟負擔。
三、積極落實企業幫扶政策,做好社會保險費緩繳核准工作
落實市政府的要求,對零售、餐飲、旅店、旅遊、娛樂服務行業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市及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核准後,可緩繳5個月(5月―9月),在緩繳期內,要確保職工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非典”疫情解除後,對少繳或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按照正常繳費基數予以補繳。各單位要認真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於部分行業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保發[2003]83號)要求,嚴格執行政策,抓緊落實。
在做好幫扶工作的同時,要密切監控社保基金運行情況,對“非典”疫情等各種原因可能對基金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及時制定應對措施,千方百計克服“非典”疫情造成的困難,確保基金的正常運行,做到應收盡收。
四、確保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
落實市政府的要求,及時做好對百貨零售、餐飲、旅店、旅遊、建築、娛樂等行業中支付職工工資困難的本市國有、集體企業借支基本生活費工作。各單位要按照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於對支付職工工資困難的本市企業借支基本生活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企[2003]933號)要求,簡化程式,加快審核,及時借支。
認真做好社會醫療救助,保證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對停產、半停產、長期虧損等困難企業中應享受特困醫療救助的職工,要及時予以救助。對患癌症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以及精神病長期住院治療等特殊疾病的職工要建立台帳,逐人了解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情況,具體落實幫困措施,切實減輕他們的負擔。
五、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和本市停工、半停工企業的監測與監控
要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於建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非典性肺炎防治期間外地務工人員應急監控系統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3]82號)要求,對在京、返鄉、回京的外來務工人員的情況進行及時監控,針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制定工作預案。對在京沒有工作崗位的外來務工人員,要加大監控力度,積極推薦就業崗位。隨著“非典”疫情的緩解,針對可能出現的外來務工人員返京潮,與各省市勞務基地和駐京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及時進行疏導,保證外來務工人員的有序流動。
要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於加強停工、半停工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京勞社就發[2003]81號)要求,認真做好停工、半停工企業及職工狀況的調查,準確掌握企業經營和人員變化情況,及時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認真做好勞動關係的調整工作,確保防治“非典”時期的社會穩定
要指導企業積極穩妥地做好續訂、終止勞動契約工作,提高勞動契約續訂率。凡是解僱員工超過2003年3月份用工總數20%的企業,不得享受政府給予的減租、減稅、減費、貼息和其他扶持政策。對於勞動契約期限屆滿人數超過職工總數30%的用人單位,各區、縣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重點指導,制定做好續訂、終止勞動契約工作的預案;勞動契約續訂率低於80%的企業,要向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上級的企業要向企業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在“非典”疫情期間,全市各類、各種經濟成份企業不得隨意解僱員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臨床診斷“非典”患病職工、疑似“非典”職工及與“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職工的勞動契約,並按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工資待遇,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強防治“非典”時期勞動關係的動態監控。充分發揮仲裁、監察、信訪等部門的聯動作用,做好防治“非典”時期集體爭議和突發事件的排查、監控、協調和處理工作,化解矛盾,維護首都社會穩定。
七、加強前瞻性研究,創新工作方式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都要加強對“非典”影響的前瞻性研究。雖然勞動保障指標在反映經濟運行方面存在一定的滯後性,但要看到其影響端倪漸顯。因此,我們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工作,把握工作的主動權。要深入分析和預測“非典”疫情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勞動保障工作的影響,採取相應的對策措施;要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點,做到早謀劃,早布置,早預防,早解決;要創新適應防治“非典”需要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工作經驗,採取有效措施,將“非典”疫情對勞動保障工作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確保全年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