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稅務系統機構分設,位於通州區運河西大街111號,全局現有幹部職工近400人,是一個團結戰鬥的集體,全體稅務幹部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忘我工作,為國家的稅收事業貢獻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
  • 服務對象:通州區中市屬、區屬企業
  • 服務對象:增值稅、消費稅
  • 職能:編制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
  • 領導:劉祝軒
  •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科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領導分工,直屬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通州區中市屬、區屬企業、鄉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按照分稅制的要求,通州區國稅局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國有、聯營(中央與地方)、股份制企業所得稅、金融保險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日常徵收管理。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通州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根據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通州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武建春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王進維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含保衛)、教育科、離退休幹部科、信息中心
宋衛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所得稅科、稽查局,聯繫北京市通州區稅務學會
張永年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貨物和勞務稅科、收入核算科、財務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李長忠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機關服務中心,聯繫增值稅發票庫
張濤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分管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機關黨委辦公室、納稅評估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機構級別擬按副處級設定。主要負責我區稽查工作的組織,同時承辦總局和市局下達的各類大要案的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定內設機構6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1.綜合科
負責稅務稽查工作計畫的制定;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並對完成情況進行總結;負責稅務稽查工作綜合制度建設、稽查經費的管理、各科稅務稽查工作成效的考核、綜合工作會議的組織、稅務稽查業務培訓、稅務檢查證的管理、執法文書的管理、稅務稽查信息系統的管理、公文的收發、印章的管理、辦公用品的管理、公文檔案的管理、政治理論的學習、信息、年鑑、大事記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各項協調工作。
2.綜合選案科
負責稅務稽查選案、“金稅工程”協查子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以及外部案源的管理;負責接受上級和同級其他部門轉來的稅務稽查案源,下達稅務稽查工作任務;負責受理信訪舉報以及信訪舉報獎勵和反饋、回復及信訪舉報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3.檢查一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專項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專項稅收檢查工作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日常稅收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4.檢查二科
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上級交辦和區局領導批辦的稅務稽查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根據稅務檢查的工作程式和要求,負責專案檢查、信訪舉報檢查、案件協查,督辦案件等檢查工作的實施,以及案件的分析、總結和材料的報送、報表的統計。
5.案件審理科
負責稅務稽查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案件的聽證,負責達到大要案審理標準案件的報送工作;參與稅務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6.案件執行科
負責稅務稽查案件複查、涉稅案件移送、案件執行、重大案件報備、案例公告、案件綜合分析、案卷歸檔工作;負責稅務稽查各類報表的統計、報送;各類稅務稽查材料和典型案例的編制和上報;向有關部門反饋稽查信息和專題報告;負責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執法文書的送達;監督被查納稅人應補稅款、應交滯納金、罰款及時足額入庫和帳務的調整;負責稅收違法案件的分析。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機要、保密、調研組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制定政務規章制度;實施套用辦公自動化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2.政策法規科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清理和報備工作;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訴訟和賠償等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的具體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稅收法規、規章及徵收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有關稅種的日常稽核和檢查等工作;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稅檢查。
4.所得稅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以及稅收政策的具體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稅收法規、規章及徵收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研究制定有關所得稅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制定有關稅種的日常檢查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等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有關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組織征管質量考核和納稅評估;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接收、保管、傳送等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增值稅防偽稅控及其它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等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納稅服務工作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管理等屬地化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調配本地納稅服務資源;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受理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內容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
7.財務管理科
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8.收入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承擔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監控重點稅源;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等工作。
9.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調查的具體實施;負責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人事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11.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的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與評估。
12.監察室
負責全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對本級管理的幹部的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黨群建設等工作。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化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管理等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房產、辦公物品、車輛、食堂、保潔的管理等工作。
3、票證中心
負責全區所有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及第一稅務所、第六稅務所、第七稅務所、第八稅務所所轄企業普通發票發售工作。

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所(專業徵收所)
負責中市屬、區直屬企業、通州鎮各街道辦事處、招商局、永順鎮、梨園鎮、張家灣鎮所屬企業及區內全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稅收徵收工作。
2、第二稅務所
負責西集鎮(含朗府鄉)、漷縣鎮(含覓子店鄉)地區私營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涉稅事宜。
3、第三稅務所
負責永樂店農場直屬企業、永樂店鎮、於家務鄉地區私營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涉稅事宜。
4、第四稅務所
負責馬駒橋鎮(含大杜社鄉)、台湖鎮(含次渠)地區私營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涉稅事宜。
5、第五稅務所
負責宋莊鎮(含徐辛莊)、潞城鎮(含胡各莊、甘棠)地區私營以上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涉稅事宜。
6、第六稅務所
負責全區私營以上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
7、第七稅務所(專業管理所)
負責中市屬、區直屬企業、通州鎮各街道辦事處、永順鎮、梨園鎮等所屬私營以上企業及區內全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
8、第八稅務所(專業管理所)
負責通州區招商局、通州區工業開發區、張家灣鎮等所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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