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

《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首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整體部署,北京市自2013年起率先在全國啟動了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並持續推進,有效改善了首都大氣環境質量,提升了農村住戶的生活品質,得到了廣大農村住戶的認可。當前,清潔取暖設備將陸續進入更新期。為做好設備更新工作制定的意見。由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3年9月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印發日期:2023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京政農發〔2023〕49號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

印發信息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涉農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穩妥有序開展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意見全文

 北京市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首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整體部署,北京市自2013年起率先在全國啟動了農村地區“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並持續推進,有效改善了首都大氣環境質量,提升了農村住戶的生活品質,得到了廣大農村住戶的認可。當前,清潔取暖設備將陸續進入更新期。為做好設備更新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科技賦能,統籌好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統籌好經濟、社會、生態、技術和能源供應的關係,切實解決民生問題,有效提升農村住戶生活質量,穩妥有序做好清潔取暖設備更新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人民立場、農戶主體。堅持民有所呼,立足農村住戶實際取暖需求,積極做好清潔取暖設備的更新工作。加強對低保戶、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扶持。
  (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參照家電下鄉補貼方式,由農村住戶市場化自行採購取暖設備,市區財政給予相應補貼。後期維修管護工作按照契約約定的保修條款執行。相關政府部門負責工作監管和應急服務。
  (三)堅持節能高效、科技賦能。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雙碳”目標要求,更新的設備以節能高效、使用便捷的空氣源熱泵和燃氣壁掛爐為主,鼓勵使用新技術、新裝備。
  (四)堅持責權明晰、分類實施。科學劃定農村住戶與政府的責任邊界,合理確定資金分擔比例。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實施生態涵養區和其他區差異化的市級補貼標準。
  三、支持政策
  對清潔取暖設備運行使用滿10年(燃氣壁掛爐運行使用滿8年)且無法正常使用和雖沒有達到使用年限經認定具備報廢標準(見附屬檔案)的,參照家電下鄉補貼的方式,由農村住戶市場化自行購買符合要求的清潔取暖設備,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40%進行補貼(對生態涵養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30%和10%;對其他區,市、區財政分別補貼20%)。空氣源熱泵類產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6萬元/戶,其他產品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0.36萬元/戶。設備更新後10年內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補貼政策。
  對一次性支付設備資金有困難的農戶,符合條件的,可按照銀行機構推出的相關金融產品,自願向銀行機構申請分期付款,區級財政予以貼息支持。
  對低保戶、五保戶、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經各區民政部門核實後,應在現有補貼的基礎上加大補貼力度,具體政策由各區政府研究制定。
  四、適用對象
  對原享受政府補貼的農村住戶更新設備和已完成整村改造村莊的新增住戶安裝清潔取暖設備,可享受本補貼政策。尚未實施整村改造的山區村莊住戶延續原有的清潔取暖改造政策。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設備報廢的,相關政策另行研究。
  五、工作要求
  1.嚴格補貼對象審核。各區要出台細化標準,認真審核補貼對象,嚴格核實清潔取暖設備的運行年限和使用狀況,確認符合條件的享受補貼。對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莊新增住戶,各區要從宅基地管理、取暖需求、用電條件等方面從嚴把關,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本更新政策。
  2.嚴格遵守設備性能標準,確保產品質量。要督促清潔取暖設備供應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組織生產,加強質量監督與抽檢工作。一旦發現供應企業有產品質量不達標、違反政策規定、不履行承諾等行為的,要及時按照約定處理,必要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該企業產品不得再享受補貼政策。
  3.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清潔取暖設備推薦目錄,經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後,通過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採購方式選定入圍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布產品價格、質量標準和免費質保服務期限、上門維修時限等內容,供農村住戶自願選擇。農戶可在市場上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設備,也可在推薦目錄中選擇購買。各區要通過合理方式對舊設備進行回收利用。
  4.各區要充分藉助首次安裝時建立的相關資料庫,細化補貼申報工作制度,藉助小程式等信息化方式最佳化資格審核和補貼資金髮放工作。對無法使用小程式的農村住戶要做好指導和服務,確保補貼發放工作高效、便捷。
  5.積極探索新技術、新設備的研發和使用。密切關注清潔取暖設備領域的新技術、新裝備。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及時出台補充規定,適當加大對綠色節能產品的補貼力度,經市政府同意後將具備綠色、節能的新產品納入補貼範圍,推動更加先進的產品在農村取暖領域推廣套用。
  6.嚴格資金支出,強化過程監管。加強資金的審核把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投訴舉報受理工作,通過提供虛假資料或其他途徑騙取補貼資金的,要對補貼資金及時予以收回,並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責任。
  7.廣泛開展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制定關於補貼標準、補貼模式、金融產品類型、選型指導等宣傳要點,及時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提供政策諮詢答覆口徑。各區要出台針對性的宣傳方案,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各種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開展業務宣傳和政策解讀,樹立農村住戶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徵得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
  本政策暫定執行至2030年。《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關於做好農村地區新增戶、遺留戶煤改清潔能源工作的函》(京政農函〔2022〕73號)中市級財政支持政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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