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是北京市豐臺區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Beijing Fengtai District People's Congress
  • 機構屬性: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主要職權,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主要職權

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區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人民政府的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區人民法院院長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
(七)選舉本區出席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區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一)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高峰

副主任

王建斌、張婕(女)、李春濱、王振華、穆志軍

委員

王少軍、王玉生、王曉軼(女,滿族)、王繼雲、 尹文君、曲 峰(女)、劉 兵(女)、 劉治國、、劉海東、安樹偉、 李廣民、李有毅(女)、李會峰、 李 江、李軍、李作麟、 李明華、李俊辰、李 潔(女)、 李 楠(女)、 楊中春、吳 燕(女)、 宋鎖妮(女)、宋 煜、張永梅(女)、 張金豹、張雪梅(女,回族)、陳志斌、 趙鵬飛、鐘媛媛(女,畲族)、姜琳娜(女)、 錢嘉暉(女)、黃秋莉(女,滿族)、常 青、麻永懷、巢仰雲、韓 偉、 韓旭輝、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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