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由北京市藥監局制定、北京市疾控中心發布。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 “四類藥品”的,應當通過“京藥通”平台登記購買人員信息後方可銷售;對於封控、管控區域所在地區應當提級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
- 發布單位:北京市疾控中心
指引全文,內容解讀,
指引全文
一、企業應監督相關場所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護並配合門崗查驗人員掃碼查驗、測量體溫。如進入人員體溫≥37.3℃或健康寶為彈窗狀態,企業應當指引相關人員前往醫療機構(設定發熱門診、發熱診室)就診,並迅速向屬地街鄉鎮、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二、企業應配備紅外測溫設備,在門崗處設定測溫查驗區,確保每名進入人員測溫、掃碼、規範佩戴口罩,體溫正常、北京健康寶狀態“未見異常”、持72小時核心酸陰性證明人員方可進入。進入人員應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儘量使用非現金、非接觸式的支付方式。
三、企業應具備為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慧型手機的進入人員提供服務的能力,可採取憑有效身份證登記、他人代查健康碼、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陰性證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務引導。
四、企業應設定疫情防疫崗位,指定專人負責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並持續關注疫情防控動態變化,根據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機構及藥監、疾控等部門發布的相關指引,做好內部培訓。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檢查整改。
五、企業應建立員工健康監測報告制度。做好員工健康檔案管理,準確掌握其健康狀況,如員工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應要求其主動報告並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崗。及時排查來自有本市確診病例地區,或者與目前國內已報告病例行程有時空重合的員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發現,應迅速果斷按相關要求落實管控措施。
六、企業應保持經營場所通風。優先開窗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可以開啟排風扇等抽氣裝置加強室內空氣流動。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運行與管理應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間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防控指引》要求執行。
七、企業應做好常態化預防性消毒工作,對經常接觸的公共區域(如門把手、收銀台、開關、扶梯、扶手等)進行預防性消毒。必要時對地面、牆壁等進行消毒。每日清潔消毒不少於3次,重點部位要做好消毒記錄。有條件的企業,經營場所內可為顧客提供衛生濕紙巾、消毒凝膠、消毒酒精等防護物品。
八、企業應根據經營場所面積,從業人員數量等因素,合理設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最大顧客接待量,並公示在門崗區域,原則上不低於每四平方米1人,嚴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造成人員聚集。位於封控、管控區域內的企業,進入經營場所人員數量不應超過最大顧客接待量的50%。
九、企業員工應遵守防疫及衛生制度。面對公眾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原則上應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其他崗位人員要做到“應接盡接”,無48小時核心酸陰性證明不得上崗。上崗期間須規範佩戴口罩,面對公眾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應佩戴N95(或KN95)口罩。
十、藥品零售企業應根據相關通知制定本企業的“四類藥品”目錄,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四類藥品”目錄、新冠肺炎11種症狀及附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發熱診室)地址提示。
十一、藥品零售企業銷售 “四類藥品”的,應當通過“京藥通”平台登記購買人員信息後方可銷售,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對於封控、管控區域所在地區應當提級管理,應當要求購買人員先進行新冠抗原檢測,結果陰性時,方可向其銷售“四類藥品”。
十二、藥品零售企業應將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市場防疫領域從業人員台賬管理系統,積極落實疫情防控核酸檢測頻次動態調整的要求,要及時更新、動態維護人員台賬,開展重點人群常態化監測預警。
十三、企業應妥善處理測溫、掃碼、信息登記等疫情防控措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公眾配合政府落實疫情防控政策。
內容解讀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 “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感染、治療咽乾咽痛藥品)的,應當通過“京藥通”平台登記購買人員信息後方可銷售,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對於封控、管控區域所在地區應當提級管理,應當要求購買人員先進行新冠抗原檢測,結果陰性時,方可向其銷售“四類藥品”。
企業應根據經營場所面積,從業人員數量等因素,合理設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最大顧客接待量,並公示在門崗區域,原則上不低於每4平方米1人,嚴格控制人流密度,防止造成人員聚集。位於封控、管控區域內的企業,進入經營場所人員數量不應超過最大顧客接待量的50%。
面對公眾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原則上應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其他崗位人員要做到“應接盡接”,無48小時核心酸陰性證明不得上崗。面對公眾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應佩戴N95(或KN95)口罩。
藥品零售企業應制定本企業的“四類藥品”目錄,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四類藥品”目錄、新冠肺炎11種症狀及附近醫療機構地址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