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

。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加強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
  • 所屬地區:北京市
  • 管理範圍:司法
  • 性質:政府機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加強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研究擬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調、檢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四)指導、監督本區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本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設6個職能科室和10個司法所。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
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
(三)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法制宣傳科
承擔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本區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普法與依法治理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科
擬訂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及相關措施;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司法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區矯正和幫教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人事法制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本單位調研工作;承擔本區司法行政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六)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公證律師工作管理科
擬訂本區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及相關措施,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和登記備案工作;承擔公證員、公證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公證員考核工作;負責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公證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和管理本區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金頂街街道司法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街道辦事處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司法局直屬司法所為區集體經濟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完成區司法局和區集體經濟辦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行政編制54名(機關22名、司法助理員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6正4副。

其他事項

(一)北京市石景山區司法局負責的對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監督職責,以及“148”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責,由石景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區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承擔。
(二)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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