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2年修訂)的通知》(京發改〔2012〕2024號)等檔案要求,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及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了審核,並對評審結果進行了公示,現將2014年第2批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結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懷建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等30家企業通過2014年第2批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詳見附屬檔案)。
二、我委將對通過認定的企業頒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監製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有效期兩年)。企業可持認定證書向稅務部門申請享受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
三、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季度資源綜合利用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產值、利稅等情況上報至“北京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網上申報系統”。
四、我委將組織相關部門對資源綜合利用認定企業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企業,按照《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