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中文名:北京市消防條例修正案 附:修正本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時間:2002.03.29實施時間:2002.03.29 第六章 附則, 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修改為:“生產、維修消防產品的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登記備案。”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