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是一份針對2016年3月北京墓碑政策的解釋檔案。
簡介,涉及內容,
簡介
2016年3月底公布的《北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今後北京市的公墓不再新建傳統墓碑,對於租用契約到期的傳統墓穴,原則上不再續租,並且將對不再續租的墓穴給予獎勵。
涉及內容
“到期墓位不再以傳統形式續租的規定是促進殯葬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舉措,在全國具有領先示範意義。”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管理處負責人今天對記者說。
據介紹,我國目前的公墓有兩種,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錢購買;城市公墓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前者主要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存放骨灰的場所,後者允許市場資本經營。
記者檢索相關法規後發現,民政部頒布的規章《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並未對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只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1998年國辦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規定,今後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在各地殯葬管理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檔案中均有對墓穴使用年限的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定是: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在此條例發布前一年,《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最長為20年,期滿後可以續租。
所有這些規定,用相似條款強調同一個規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規劃都要以節約用地為基本原則。
目前,北京市年均需要安置約7萬份骨灰,按照相關規定每個墓穴占地不超過1平方米計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頃(7萬平方米)淨地,折算成現實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頃的土地。如果不對公墓期限進行嚴格管理,死人與活人爭地將很快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