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衛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
公立醫院改革的相關任務;統籌規劃和協調本區醫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
(二)負責組織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規劃、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負責本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推進本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本區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執行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本區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六)負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和傳染病的監測、檢測、調查、評估和監督;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七)負責本區醫療衛生行業區域規劃和監督管理,組織醫療機構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護理和醫院感染管理及醫務人員執業管理規定。負責本區醫療機構用血、采供血點的監督管理,推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構建
和諧醫患關係。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於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工作。
(九)負責本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計畫生育政策;組織開展本區人口監測工作,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
(十)負責本區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精神衛生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區社區衛生、精神衛生、婦幼衛生、老年衛生工作;完善衛生健康基層運行新機制和全科醫生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本區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制定衛生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十二)負責本區動物衛生監督及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藥政、動物產品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
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行動。參與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化和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駐區單位幹部醫療保健工作;參與組織落實在本市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環保責任。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本區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三是更加注重加強全行業管理,強化監督,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更加注重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本區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動衛生健康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本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本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區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信息共享等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工委辦公室
負責工委日常工作;負責工委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及有關檔案起草;負責工委擬發檔案審核、檔案收發管理、機要函件管理、密碼設備管理、印鑑使用管理;負責工委相關會議組織籌備;承擔政協黨派提案辦理;負責工委督查督辦、信息、信訪督辦、協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保密、維穩、國家安全等工作。圍繞構建“大黨建”工作格局和黨建工作總體安排,統籌工委黨的建設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市委以及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二)組織科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離休幹部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法人登記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招錄、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宣傳科
負責所屬單位宣傳思想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工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總結推廣理論學習工作經驗;負責所屬單位輿情信息、宣傳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宣傳和外部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領域政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四)群團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全面工作;負責本區民營醫療機構工會聯合會全面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民眾文化和全民健身體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婦委會工作等;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共青團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五)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檔案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委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議案、建議、提案、
政府信息公開、地方志撰寫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與督查督辦。負責國際衛生合作交流相關事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落實區政府績效管理辦法,開展本部門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無償獻血組織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辦公室
承擔本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健康方面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擬訂本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承擔本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本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安排、相關配套政策,研究解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本區醫療機構改革進展和效果開展督查和考核評價。
(七)法制監督科
承擔本區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控煙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推進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有關工作;協助機關有關部門處理衛生法律糾紛工作;負責本系統法治宣傳,落實普法規劃;負責本系統公職律師管理。負責本區動物衛生監督及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藥政、動物產品安全、飼料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
(八)職業健康科
組織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組織開展本區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九)醫政醫管科
負責擬定本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承擔醫療機構(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除外)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所屬醫療機構藥事與醫療器械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醫療機構(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機構除外)醫療事故爭議受理工作;負責本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推行無償獻血制度,宣傳、動員並組織公民無償獻血;依據職責分工配合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中醫管理科(國家中醫藥發展改革試驗區辦公室)
承擔貫徹落實國家和市政府關於促進中醫藥發展的相關政策、區委區政府關於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工作的會議決議及決定事項等責任;負責研究制訂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規劃與發展目標,並組織推進各項工作的落實;擬訂本區中醫藥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中醫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與合作;依據職責分工配合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一)疾病控制科(公共衛生管理科)
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傳染病、地方病、學生常見病、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相關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監督實施並考核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
食品安全事件等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組織實施
國家免疫規劃及疫苗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擬訂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區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擬訂精神衛生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職責分工配合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二)婦幼健康科
負責擬訂本區婦幼衛生健康服務的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本區病殘兒鑑定工作;負責本區產前篩查資格備案與管理;依據職責分工配合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三)老齡健康科
負責擬訂本區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定本區老年衛生的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擬定本區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衛生服務工作;承擔東城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依據職責分工配合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十四)社區衛生管理科
負責本區內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擬定社區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的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
(十五)科技信息科
承擔本區衛生健康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的統計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的組織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信息互聯互通與共享套用工作;組織落實北京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推進科研建設和學術交流,管理重點科研項目;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承擔人才培養和培訓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
(十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本市生育政策;組織開展本區人口監測工作,提出發布區域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建立和完善本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
(十七)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本系統衛生應急體系、院前醫療急救體系的日常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活動、重大節日衛生應急保障工作;承擔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及
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處理;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健康促進科(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
負責擬訂和落實愛國衛生和健康促進工作的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公眾健康教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工作;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區創建和健康城區建設活動;依法負責開展禁控煙工作和本區除“四害”的組織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衛生整體效果評價,進行驗收考核、評比表彰。
(十九)行政審批科
負責衛生健康領域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最佳化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政務服務事項規範管理,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集成化。
(二十)公眾權益保障科
負責推動建立新型醫患關係,處理所屬單位衛生健康方面的投訴和信訪工作;負責本區醫療機構醫患糾紛矛盾調解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籌協調安全保衛工作。
(二十一)物價指導科
負責轄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所屬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屆中審計;負責對系統內重大建設項目資金專項審計監督。
(二十二)人事科
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及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審核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做好常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區醫療機構初、中級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所屬單位
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及組織本區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備案工作。
(二十三)後勤基建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住房補貼、固定資產、公務用車、產權房屋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所屬單位節能降耗、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工作,負責規範本系統財務行為,負責審核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會同上級財政部門處置國有資產;協助財政審核匯總工資統一發放數據;參與財政性資金績效考評。
(二十五)支援合作辦公室
負責衛生健康領域扶貧協作與支援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研究起草本區幹部和人才保健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駐區單位幹部、人才等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本區高考招生、徵兵及SARS患者後遺症人員體檢工作。
現任領導
王建輝:區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書記、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張家惠:區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馮巧云:區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吳禮九:區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王旭紅:區委衛生健康工作委員會委員、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
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綠化委員會授予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2021年2月5日,被表揚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訴即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北京市扶貧協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