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是北京市東城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東城區重新組建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將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區房屋管理局、區重大項目協調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住房保障辦公室、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房屋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
  •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錢糧胡同3號
  • 主任張曉峰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本區住房和城市建設、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保護古都風貌,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計畫。研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牽頭中軸線申遺工作。
(三)負責本區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並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四)承擔房屋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綜合管理。牽頭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協調區建築工程應急指揮工作。督促產權人、管理單位落實安全責任,組織協調建築工地、房屋防汛,做好“四個服務”,維護安全穩定。
(五)負責物業服務監督管理,統籌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落實“街道吹哨,部門報到”機制,服務民眾訴求。牽頭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協調落實私房政策。
(六)負責保障性住房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審核、配租、配售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推進本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指導經營管理單位做好區屬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和修繕改造工作。
(八)貫徹落實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核定及變更工作。對本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開展動態核查。負責落實建築節能改造、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
(九)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內房屋交易統計分析。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活動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相應責任。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曉峰,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北京市東城區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兼)、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主任(兼)。
主持黨組工作和全委行政工作,負責房屋徵收、住房保障工作。
孫健:北京市東城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公開、對外宣傳聯絡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信箱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住房和城市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和相關調研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訴訟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依申請信息公開的牽頭和審核工作。
(三)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現場踏勘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計畫編制,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調度。落實建築節能改造、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的政策措施。
(四)建築市場管理科
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核定及變更工作。對建築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信用方面開展動態核查。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協調推進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建設。依法促進住宅項目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按相關規定建設和移交。組織開展建築業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員的安全許可證書續期初審工作。
(五)施工安全管理科
研究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牽頭組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煙花爆竹管控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受理夜間施工擾民投訴的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施工現場防汛工作。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演練,組織協調區建築工程應急指揮工作。
(六)物業管理科
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物業管理政策的宣傳、培訓及指導工作。指導和協調各街道物業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老舊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牽頭城市格線、便民熱線處置平台工作。
(七)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科
負責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落實普通地下室違規使用的清理整治工作。負責房屋的使用安全監管和政策宣傳工作,承擔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政策措施的研究擬定工作。督促產權人落實危險房屋排險解危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
(八)住房制度改革科
負責宣傳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負責區屬單位房改售房工作的審批和職權範圍內的公有房屋房改備案工作。負責售後公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的受理和決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
(九)直管公房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履行直管公房租賃契約履約管理、租金收繳、承租人變更等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區屬直管公房違規使用的清理整治工作。負責區屬直管公房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會同國資部門對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直管公房管理政策的宣傳、培訓、信息統計工作。
(十)直管公房修繕科
組織制定區屬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相關政策。負責指導區屬直管公房修繕改造工作,監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治理房屋隱患。組織研究直管公房相關修繕標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老城保護和環境提升工作。
(十一)房屋市場管理科
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監督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初審、變更初審及延期、契約註銷、預售查封。負責房產實測繪成果審核、變更、檔案管理。負責存量房交易對外視窗服務。負責房屋交易統計分析。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活動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經紀機構租賃行為,組織、監督租賃備案,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徵收審核科
負責房屋徵收工作的受理、組織論證和報批工作。負責發布暫停辦理事項公告並委託實施單位開展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審核、公布徵收補償方案,擬訂、報批徵收決定公告。負責徵收項目數據統計和檔案管理。
(十三)徵收監督科
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及購買服務對象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和實施單位落實徵收項目範圍內環保工作。
(十四)徵收補償科
負責統籌房屋徵收補償政策。指導實施單位擬定徵收補償方案。負責擬訂和報批徵收補償決定。會同徵收實施單位落實徵收項目相關信訪、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代區政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十五)拆遷管理科
負責統籌搬遷補償政策。負責辦理拆遷許可證相關手續。負責拆遷裁決及申請司法執行相關工作。負責拆遷項目相關信訪、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拆遷項目檔案管理。
(十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法規政策的貫徹、宣傳和解讀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協調。負責區、街住保部門的保障性住房業務培訓和指導。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配租、配售的組織工作,統計保障性住房需求。
(十七)保障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落實市、區兩級建設籌集工作任務,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計畫。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房源籌集工作。負責組織定向安置房調配工作。負責定向安置房用房審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定向安置房銷售價格審核工作。對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十八)危改棚改管理科
負責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項目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危改項目的協調調度工作。
(十九)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科
負責提出建立名城保護機制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計畫。牽頭負責中軸線申遺、文物騰退、歷史建築調查工作。協調名城辦各成員單位,聯繫溝通區名城委專家顧問組成員,定期召開名城保護工作例會,承擔區名城辦日常事務工作。
(二十)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工程監理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契約履約監管。
(二十一)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落實及處理歷史遺留房屋相關政策工作。落實私房政策相關問題的來信、來訪答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房屋有關撤、接管工作。負責房屋徵收項目內屬於落實私房房屋政策核查工作。
(二十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受理。負責相關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對申請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服務對象的諮詢、政策解釋和告知工作。
(二十三)房屋管理所
負責督促私房、單位自管房房屋所有權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委託應急搶險隊伍做好私房和單位自管房平房的安全巡查、通知發放、防汛應急值守、搶險搶修工作。協調相關街道辦事處落實房屋安全的屬地責任。督促協調相關管理單位完成標準租私房查房、修繕及防汛工作。
(二十四)信訪工作科
負責民眾信訪訴求的登記、分類辦理工作。承辦上級批轉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群體信訪事件協調處理及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區長信箱的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分析信訪形勢,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十五)黨群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群團、工會及統戰工作。承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
(二十六)財務科
負責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機關及所屬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賬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考核、獎懲、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1日,被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為“2020年度首都全民義務植樹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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