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規劃》,統籌推進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建設,對示範校的可持續發展給予市級資金支持(不含高等學校)。為加強市級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北京市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4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印發《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4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教信〔2023〕7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推動北京市中國小校智慧校園示範校建設,規範市級補助資金使用,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現印發《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12月4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規劃》,統籌推進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以下簡稱“示範校”)建設,對示範校的可持續發展給予市級資金支持(不含高等學校)。為加強市級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北京市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北京市智慧校園示範校市級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市級財政用於支持示範校進一步推進教育信息化融合創新和教育數位化轉型的經費。
第三條 經費管理遵循“突出重點、均衡配置、規範執行、閉環管理”的總體原則,充分合理利用市級資金,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到實處。
第二章 支持範圍
第四條 綜合考慮智慧校園的最佳化改造、運行維護、培訓推廣、模式提煉等常態化、持續性工作,為每所示範校提供補助資金50萬元,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經費的使用需充分促進新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充分發揮新技術對教育教學改革的支撐作用。主要用途包括:支持示範校運用信息化手段支撐教學模式、學習模式、評價方式改革創新;實施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促進教學體系、課程體系的最佳化升級;最佳化改造智慧型教學環境,探索人工智慧賦能教育;整合匯聚各類數據資源,運用大數據技術構建新型校園治理體系;使用數字教育資源及服務,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均衡公平;持續完善教學管理、教師發展、教學評價等信息系統,提升教學管理水平;推進“網際網路+基礎教育”,推廣“雙師課堂”“融合課堂”“線上輔導”“線上研修”等場景套用;組織開展數字素養培訓、活動競賽、課程開發等,提升全員教育數位化的理論認知與套用能力。
第六條 補助資金不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不得用於對外投資、支付罰款、償還債務、捐贈贊助等支出。
第三章 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七條 示範校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補助資金使用方案,細化預算支出,編制績效指標。確保專款專用,做好資金管理,保障相關工作順利實施。
第八條 區教委要立足區域教育信息化發展重點任務目標,加強區級統籌,做好對智慧校園示範校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做好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集約性論證,避免重複建設、低水平建設等問題,突出資金使用績效。
第九條 補助資金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條 示範校不得自行調整資金投向。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變更的,要按照市對區轉移支付經費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式。區教委負責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一條 區教委會同區財政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指導示範校聚焦智慧校園發展、新技術與教學融合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或難點,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監控和考評。
第十二條 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對補助資金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存在使用不規範、支出緩慢的區或示範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十三條 示範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範和加強內部管理,專項資金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審計、監察、財政、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發現截留、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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