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昌政發〔2009〕20號),設立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發展和改革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區委發展改革工委是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管理工作的區委派出機構。區發展改革委是負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17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有關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參與本區人才戰略、規劃的擬訂工作。
(三)負責監測本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本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安排本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協調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申請和安排市發展改革委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政府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本區招標投標工作。
(七)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區經濟結構調整。研究提出本區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擬訂區域統籌發展、產業功能區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做好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協調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統籌區域發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和小城鎮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區域合作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
(九)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負責本區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平衡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全區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生態建設資金的管理。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本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六)負責對接北京市營商環境涉及區級任務並做好統籌落實,組織各相關單位制定出台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建議。
(十七)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區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承擔區委區政府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蔣瑋:黨組書記
谷立新: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永利: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威: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哈申格日樂:黨組成員、副主任
曹煜: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琴:黨組成員、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維護穩定、治安綜合治理、反邪教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研究提出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專項規劃。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分解計畫。負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和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並提出巨觀調控措施與建議。參與本區人才戰略、規劃的擬訂工作。擬訂本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重要商品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承擔北京市昌平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相關配套政策。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本區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和法制教育。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接北京市營商環境涉及區級任務並做好統籌落實,組織各相關單位制定出台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建議。
(四)產業發展科。研究分析本區產業發展情況,提出本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監督產業政策實施。研究本區高科技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方向,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發展和利用高技術改造傳統產業規劃,安排高科技示範工程和產業化項目。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擬訂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本區商業、物流業、旅遊業、服務業、外經外貿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協調產業功能區和重大產業集聚發展。分析利用國外資金的狀況,安排協調利用國外、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做好本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貸款項目的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
(五)經濟發展科。擬訂統籌區域、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並協調推進。研究分析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本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政府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房地產開發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參與編制下達土地供應計畫。申請和安排市發展改革委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上報投資建設項目。參與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減免緩,協調地價款的收繳工作。組織制定本區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全區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
(七)社會發展科。研究本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社會發展狀況,參與擬定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與措施的擬訂。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改革與國民經濟發展銜接平衡的重要問題,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八)能源科。綜合研究本區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本區能源發展目標和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項目管理,研究提出重大能源項目布局。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實施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考核和節能監察工作。監測本區能源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能源經濟預警措施及建議。
(九)價格管理科。研究本區價格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本區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依法擬訂、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工作。
(十)協同發展科。組織研究提出涉及昌平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計畫、方案的建議。綜合協調推進京津冀協同工作,督促落實議定事項,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做好與本區相關部門和外省市相關市、縣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本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區委區政府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政工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委黨組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外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等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授予“北京市扶貧協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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