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昌政發〔2009〕20號),設立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是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促進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2.加強社會救助的職責,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貫徹落實北京市社會福利事業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負責促進本區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審批及監督檢查、指導服務;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北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擬訂北京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北京市城鄉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健全本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六)落實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本區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落實北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七)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組織、協調本區救災工作;核查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並監督使用;開展經常性扶貧濟困捐助和社會性募捐活動。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參與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鎮(街道)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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