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

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隸屬: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文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規劃本區文化和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本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和旅遊設施的建設,管理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工作。
(三)組織管理本區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參與國家、北京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區旅遊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制定本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統籌規劃本區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動本區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
(五)負責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傳承、傳播和發展工作。
(六)承擔本區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負責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本行業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景區防汛和假日旅遊工作。
(七)指導本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行為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和旅遊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本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對本區文物開展考古調查、搶救性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和控制地帶的公布工作。負責本區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負責本區世界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本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職權範圍內承擔本區文化、文物和旅遊監管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接待、受理、審核、審批工作。
(十一)指導本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本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聯絡接待、對口支援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科室、所屬單位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的編纂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契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普法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對本區文化和旅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民眾團體工作。統籌協調輿情管理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與管理,歸口管理文化安全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貫徹落實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籌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公共文化事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推動本區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工作,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本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及老年旅遊工作。擬訂本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體現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貫徹落實相關扶持政策。負責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研究、創新民間藝術種類,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本區專業劇場業務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負責管理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和發展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理,建立健全諮詢服務體系和文化旅遊公共服務信息網路建設體系,推動文化旅遊服務便利化。
(四)文物管理科。擬訂本區有關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本區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指導、協調建設項目中的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負責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經營活動。推動本區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產業健康發展。負責區內文物的巡視檢查與普查工作。指導文物管理所和基層文物監管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統籌本區文化和旅遊的規劃、計畫編制、實施情況評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並擬訂本區文化、文物和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項目實施。促進文化、旅遊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消費政策,擬訂本區擴大文化和旅遊消費的獎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內歷史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本區文化和旅遊開發工作,培育文化和旅遊產品。指導文化公園建設。負責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鄉村旅遊工作。開展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六)行業管理科。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行業管理政策、規劃,負責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監督提升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負責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飯店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負責受理區域內旅遊投訴並協調處理。負責住宿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對本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承擔本區文化和旅遊監管方面行政審批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接待、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及規範並組織實施。
(七)消費促進科。負責策劃、組織本區文化和旅遊資源國內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本區旅遊整體形象策劃與宣傳推介。負責組織本區旅遊資源和旅遊產品的推廣。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行銷戰略,建立完善旅遊市場行銷體系。負責本局開辦的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負責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並組織區域內舉辦的各類大型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培育新型品牌文化和旅遊活動,負責策劃組織特色旅遊和文化活動。
(八)安全管理科。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文化和旅遊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文化和旅遊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文化旅遊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旅遊景區防汛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住宿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直屬單位

(一)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應由省級以下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除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以外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二)昌平區文化館
昌平區文化館是隸屬於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成立於1949年,經過六十多年的不斷發展,現已成為活動辦公場所5200平方米,下屬兩個國辦站,內設文藝演出輔導部、培訓部、文學創作部、美術攝影部、燈光音響工程部、非遺部等十個部門,機構健全,設施齊備的民眾文化藝術中心和輔導中心。被國家文化部評為區級一級文化館。其職能:
1、承辦區主辦的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組織開展陣地、廣場等文化活動;指導城口單位、鎮街、村、社區民眾性文化活動的普及與提高,豐富和活躍廣大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普及科學文化藝術知識;組織民眾文藝作品創作;輔導、培訓文藝骨幹和社會文藝團隊;為民眾提供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務;開展社會宣傳教育;蒐集、整理、研究、開發民族民間優秀文化,挖掘、保護和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組織和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開展對外社會文化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2、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村電影發行新途徑,服務全區廣大農村,為昌平區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負責農村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電影機械設備維修;組織協調農村數字影廳管理和放映服務工作;組織放映員16毫米電影和數字電影放映員培訓等。
昌平區文化館堅持為民眾服務,為文學、藝術服務的原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思想工作,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年舉行大、中、小型的文藝活動1000餘場。舉辦各種輔導培訓,增強藝術人才儲備,常年開辦文學、美術、書法、舞蹈、聲樂、器樂培訓以及攝影攝像等實用技術培訓班,年均培訓輔導藝術骨幹2000餘人,分期分批培訓受益28000多人次。為藝術院校及社會輸送了大批人才,提供了廣闊的就業機會。經常參加國家級作品展,多次在市級以上文學、藝術比賽中獲獎,並多次參與重要、重大演出任務,受到了高度評價。日益發展壯大的昌平區文化館面向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服務,努力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為昌平區文化事業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昌平區圖書館隸屬於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區屬綜合性公共圖書館,連續多次被評為地市級一級圖書館。北京市昌平區圖書館位於昌平區府學路10號,館舍面積10227平方米,現有館藏資源73萬冊、件,有效持證讀者3.7萬人,年接待讀者35萬人次,借閱圖書40萬冊次,全年免費向社會開放,為讀者提供文獻借閱、信息諮詢、電子閱覽、報刊閱覽、自習等服務,是昌平區文獻信息收藏和服務中心、資料檢索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教育培訓中心。一流的建築、先進的設備、優美的環境、豐富的館藏資源、優質的服務為昌平區讀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為提高全民素質、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著積極作用。
(四)昌平區文物管理所
昌平區文物管理所隸屬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昌平區唯一以保護文物為職責的事業單位,擔負著全區地上、地下文物的保護、研究、發掘、整理等項工作;對境內的文物遺存進行系統研究工作;對文物知識進行普及工作。其主職能:對區級及以下級別的不可移動文物建立檔案,為科學保護制定依據;定期向區文化旅遊局提出擬公布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定期提出擬升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名單,報請上級批准;對境內文物遺存進行普查和調查,取得一手資料,上報和存檔備案,向上級部門提供文物資源的狀況和使用意見;實施劃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控地帶,報請上級單位批准;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境內地下文物埋藏的發掘考古工作,並配合對發掘成果的整理;協助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因施工而遭受破壞的地下文物遺存進行搶救性保護;對境內的文物遺存進行系統研究;在業務上對地上不可移動文物的修繕保護及使用進行指導;接受民眾有關的文物知識諮詢;落實屬地負責,部門監管責任;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五)昌平區大運河白浮泉遺址管理服務中心
昌平區大運河白浮泉遺址管理服務中心(昌平區博物館)隸屬於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大運河—白浮泉遺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昌平區 昌懷路153號,化莊村東 。其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有關文物管理和保護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有關大運河白浮泉遺址保護、開發和建設的總體規劃;負責大運河白浮泉遺址文物的收藏、科研、陳列、修復、科普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負責遺址範圍內安全保衛等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六)北京市昌平新華書店
昌平新華書店隸屬於北京市昌平區文化和旅遊局,建於1950年,位於昌平鼓樓西街3號,屬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註冊資金300萬元,在崗職工54人,現有固定資產6000萬元,年銷售碼洋2300萬元,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陳列圖書、音像、辦公用品7萬種商品。主要職能: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播文化知識,發行圖書音像製品,兼營文體辦公用品,下轄6個零售門市。

現任領導

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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